財務制度統一管理方案
時間:2022-12-22 0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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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會計法》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加強管理,統一規范、民主理財,自覺接受上級工會的監督。
2、縣總工會各項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枝筆,并實行經辦人申報、會計審核、分管財務副主席簽字報銷制度(經審專用基金由經審委員會主任簽字)。
3、凡房屋修建、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購置以及經費一次性開支在3000元以上的由主席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并報縣第四紀工委備查,3000元以下可由相關股室直接請示值班副主席后購置。
4、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會計負責財務核算,包括審核原始單據、審核憑證、記帳、報表、物資發放等一系列工作;出納負責現金、收付、票證審核、物資購置等工作。財務人員要敢于堅持原則,對單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對沒有注明用途、無經辦人簽字、會計沒有審核、分管財務副主席沒有簽字的單據應拒絕付款,嚴禁“白條子”入帳。
5、縣總工會干部職工因公出差需經領導指派,在規定時間、地點內從事工作。出差回來若無特殊情況須在5日內履行差旅費報銷手續,差旅費標準按縣財政局相關文件執行。
即:本縣境內每人每天補助6元(其中梅家河、磨坪每人每天補助8元);出差到市區(含宜昌八河口)每人每天補助10元;出差到宜昌市內各縣(市)一般地區每人每天補助15元;出差到特殊地區每人每天補助20元;司機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另按出車天數每天再補助1元。經組織批準參加各種短訓學習,并集中住宿的人員,學習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分別為:3個月以內,省內4元,省外5元;3個月至6個月,省內3元、省外4元;6個月以上,省內2元,省外3元。
6、辦公用具、接待(招待)按縣總工會制定的專項制度執行。嚴禁先支后報等違規行為。
7、因公出差需借支的,500元以下可由財務部直接辦理,超過500元需經分管財務副主席同意后方能借款,并于回單位后一周內報帳歸還借款。
8、縣總工會機關財產物資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大類。一般設備單價在200元以上,專用設備在500元以上,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單價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壓濾機用濾布按固定資產核算管理;達不到以上標準的按低值易耗品核算管理
9、財產物資統一由財務部負責分類登記,各部室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與財務部辦理借用手續,并負責保管,丟失或故意損壞由相關部室承擔責任,退休或調動工作時應辦理財產物資交接手續。低值易耗品的領用、保管按辦公用具購置管理制度執行。
10、各部室需購置固定資產的,應在調查比較市場價格的基礎上提出申請,交財務部審核,經黨組或主席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由財務部統一購買。
11、財產物資調撥、篩網濾布變賣、報廢一律由各部室寫出報告,交財務部審核,經主席辦公會研究批復后,由財務部商有關部室執行。
12、任何人不得將機關內財產物資贈送他人或竊為己有,若有違者,除追繳財物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
13、“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法定節日期間值班人員,按《勞動法》規定發給值班補助,其他時間加班不考慮加班工資。
14、財務人員要按要求建立會計檔案和財產檔案,并每半年將經費使用情況在機關干部職工會上予以公布。
15、本制度若與縣級相關規定沖突,按縣級相關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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