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城鎮企業未參保職工參保方案
時間:2022-01-14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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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保范圍
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原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鄉鎮企業工作,因原企業關閉、停產,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下崗、失業職工,勞動部門辦理了招工錄用手續的按企業職工參保;沒有勞動部門招工錄用手續的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二、參保對象的資格審查認定
(一)凡申請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并提交以下資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另各復印2份,附在赤壁市原城鎮集體企業未參保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后;21寸彩照3張;3有勞動部門招工錄用登記表(通知書)部隊服役的原始檔案、原企業工作的原始工資表的應提供原件。參保人填寫《登記表》一式兩份,登記表》附文件后自行復印。由鄉鎮(辦、場)本地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鄉鎮(辦、場)登記表》用人單位意見欄”蓋章,并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寫出書面報告,同時附《鎮(辦、場)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名單和參保職工填寫的登記表》以及應提交的資料,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各鄉鎮(辦、場)申報的資料集中進行審核。認定參加工作的起止時間及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勞動部門辦理了招工錄用手續的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退休;沒有勞動部門招工錄用手續的一律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規定,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退休。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核定人在登記表》上簽字認定退休年齡。
(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集體審核確認簽字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在登記表》上簽字,經蓋章后再移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加蓋“養老保險參保審核專用章”建立參保人員檔案。由各鄉鎮(辦、場)統一將檔案交給申請參保的職工個人,由職工個人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和相關手續。
三、參保補繳辦法及退休待遇
(一)女滿55周歲(有勞動部門原始招工錄用手續的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檔案以年市社平工資70-100%為基數,年前按22%2006年后的按20%費率一次性補繳15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認的視同繳費年限與補繳年限合并為實際繳費年限。辦理繳費手續后憑檔案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退休,從辦理繳費手續的次月起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二)女滿55周歲(勞動部門辦理招工錄用手續的女滿50周歲)憑檔案自行辦理《養老保險手冊》補繳和繳費不得少于15年,達法定退休年齡后憑檔案辦理退休手續。
(三)凡有勞動部門招工錄用原始檔案的年月日前視同繳費年限。
四、有關政策界限
(一)凡參保職工必須一次性繳清應補繳的養老保險費。
(二)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也不調整待遇。
(三)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參保后不執行特殊工種相關政策。
(四)原在城鎮集體企業工作。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不納入此次城鎮集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范圍。
(五)原城鎮集體企業參保職工退休后在按月領取養老保險期間死亡的退付個人賬戶中未發完的余額。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六)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參保后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死亡的憑公安部門銷戶死亡證明。
(七)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參保繳費和補繳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八)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已在外地參加養老保險的可轉移到本市。已參加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不得重復參保。
(九)參保職工個人已享受遺屬待遇、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終止以上待遇。
五、其他
(一)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辦理參保時間。
(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領導、組織專班、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實事求是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三)今后國家、省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四)本實施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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