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規范性文件管治方案

時間:2022-01-29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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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規范性文件管治方案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登記、清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規范性文件是指本局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條規范性文件管理,應當遵循依法、統一、公開、公眾參與和控制數量、提高質量的原則。

第四條局辦公室、法規股和各有關職能股室,依照本規定分別履行規范性文件管理的相關職責。

第五條規范性文件不得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不得違法限制、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規定屬于國家秘密的事項。

第六條起草文件應當認真研究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對所要解決的問題、擬規定的制度和管理措施進行深入調研和論證,應當采取座談會、論證會、咨詢會、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起草涉及重大行政決策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在網絡或媒體上公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起草涉及公眾重大利益,公眾意見有重大分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規范性文件應當舉行聽證會聽證。

第七條起草文件報送規范性文件送審稿,須將送審稿及其起草說明、依據、采取各種方式聽取意見的材料或聽證會議相關材料一并送局辦公室。

局辦公室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對材料的齊備性、規范性和制定該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進行審查。材料齊備、規范且確有必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移送法規股審查。

第八條法規股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就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形式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并向局黨組提交合法性審查報告。

第九條法規股對合法性審查發現的問題,分別情況,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本局不具有制定該規范性文件的法定權限,或者送審稿的主要內容不合法的,建議不制定該規范性文件。

(二)應當事先請示縣人民政府同意的規范性文件,尚未請示的,建議待請示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制定。

(三)應當公布征求意見稿但尚未公布,應當聽證但尚未聽證的,建議退回補正程序。

(四)送審稿的個別具體規定不合法的,逐一提出具體修改意見。

第十條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經合法性審查通過的,由其分管局領導審查同意后,提請局務會議審議決定。審議通過的,由局長簽署。送審稿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得提請審議和簽署。

因重要緊急情況必須立即制定規范性文件的,送審稿經合法性審查通過后,可以直接提請局長決定和簽署。

第十一條規范性文件經局長簽署后,由辦公室編好文號,報縣政府法制辦登記。報送規范性文件登記,應同時報送登記報告、編好文號的規范性文件紙質文本3件和電子文本1件,制定依據、起草說明、法規股出具的合法性審查報告等材料。

第十二條報送規范性文件登記,經縣政府法制辦受理并予登記的,辦公室收到《規范性文件登記通知書》并拿到統一登記號后,印發紙質文本。印發時在文件左上角第一行標注法制登記號。

報送規范性文件登記,縣政府法制辦不予受理的,由局辦公室負責,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縣政府法制辦要求整理材料,再行報送。

報送的規范性文件縣政府法制辦不予登記的,由局辦公室提請局務會議討論決定是否有權制定和是否確有必要制定該規范性文件,如有權且確有必要制定該規范性文件,應重新起草文件,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如無權或沒有必要制定該規范性文件,由局務會議決定不制定該文件,由辦公室撤銷該文件登記號。

第十三條規范性文件應當于統一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法律、法規、規章、上位規范性文件執行,或者不利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應當在文末注明。

第十四條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5年,但是標注“暫行”、“試行”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2年。部署階段性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應當明確規定失效日期。

起草規范性文件的職能科室應當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進行評估,需要繼續執行的,向辦公室報送登記需要的相關材料,由辦公室送法規股審查后,按規范性文件登記的有關程序重新向縣政府法制辦報送登記,重新登記和公布的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

第十五條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實行定期清理與即時清理相結合的制度。

規范性文件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政策,或者沒有合法依據,或者與同位階其他規范性文件抵觸,或者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行政壟斷等違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要明令廢止。

規范性文件施行滿5年,標注“暫行”、“試行”的規范性文件滿2年,或者有效期未滿,但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有效期未滿,規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繼續執行的,確認為有效;

有效期已滿,確需繼續執行,且無廢止情形的重新登記公布。

局機關每兩年清理一次規范性文件,于偶數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各職能股室應于該年的月15日前,對股科室業務方面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分繼續有效、重新公布、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廢止五種情況報局辦公室。

如遇情況變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廢止規范性文件的,由各職能科室及時報告辦公室,按相關程序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修改規范性文件,按照本辦法關于規范性文件制定的規定執行。

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行的規范性文件,按本辦法規定辦理。

宣布失效和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由局辦公室向局務會議報告同意后,向縣政府法制辦報送。

第十七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就本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具體應用中的問題提出咨詢要求解釋的,由法規股答復。

第二十條未按本辦法規定實行規范性文件管理,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