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市場監管方案

時間:2022-01-30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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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市場監管方案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夏季水產品市場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市政辦明電[]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縣水產品市場監管工作,防止帶霍亂弧菌等受污染的水產品流入我縣,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副局以上單位和省、市屬駐縣的相關單位一把手為責任人,建立縣水產品市場流通環節監管體系。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對上市進入流通環節水產品的查驗檢測工作,并對運輸工具進行消毒,確保水產品質量衛生安全。

(二)加強對集貿市場、超市、冷庫和飯店的水產品檢查工作。

(三)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縣預防和控制水產品污染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工商局局長為副組長,縣工商局副局長、縣衛生局副局長保、縣疾控中心主任、縣衛監所所長、縣貿易局副局長、縣畜牧水產局副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工商局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縣工商局市場規范管理分局局長為成員。辦公地點設在縣工商局。

(二)對收集的有關信息及時進行綜合分析,一旦發現污染了霍亂弧菌的水產品,要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以便采取應急措施。

四、職責分工

(一)工商局為監管水產品質量的主要責任單位,協調全縣防控水產品污染市場監管工作。要加強對水產品批發零售市場的日常檢查,負責關閉受污染的水產品市場,加大對違法經營水產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把市場監管關。凡進入我縣的牛蛙、甲魚等水產品,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檢驗檢疫合格證后,方能上市銷售;對未經檢驗檢疫的水產品,要進行抽檢。督促水產品經營商建立購銷臺帳,公示進貨渠道和檢驗檢疫證明。

(二)貿易管理部門負責對水產品加工環節的管理和市場消毒工作的監管,發現市場內有水產品污染的,應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督促經營者配合工商部門做好索證、索票和掛牌經營工作,加強對市場衛生安全和保潔管理,密切關注市場動態。

(三)衛生部門負責縣域內與水產品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重點加強對水產品加工企業、冷凍貯藏批發市場和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衛生抽檢和監管,特別是對本縣水產品市場(超市)銷售的甲魚和牛蛙等水產品的衛生抽檢,對經抽檢不合格的水產品應立即查封,并會同工商部門追查其來源和去向。

(四)畜牧水產部門負責協助做好縣域內的水產品監控和預防工作,控制水產品污染的傳播。

(五)公安部門負責執法保障工作。

五、督查落實和責任追究

縣人民政府將根據不同時期的防控重點,派出督查組,對各級各部門的清查工作進行督查,對在督查中發現的一般問題進行分析整理,提出整改建議;對突發緊急情況和可能造成疫情蔓延等重大問題,縣人民政府將決定啟動《縣霍亂防治工作預案》。

在防控工作中,瞞報、緩報、謊報水產品污染霍亂弧菌信息,或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拒不履行應急措施,不聽從統一調度,阻礙應急人員執行公務,散布謠言的單位或個人,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