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資助資金管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6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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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省專利申請資助辦法(試行)》,鼓勵我縣發明人申請專利,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加快專利實施與推廣,培育和扶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促進全縣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縣政府決定設立專利資助資金。為加強專利資助資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駐本縣(含中央、省、市駐本縣)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在本縣轄區內有經常居所的個人,申請國內專利或申請國外專利,確因經濟困難無法全額承擔申請費用的,或實施專利缺乏啟動資金的,可依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三條專利資助資金是一種政府引導性和獎勵性資金,專門用于專利申請資助。縣專利資助資金的來源為縣財政專項撥款,由縣知識產權局歸口管理。縣財政每年預算專項經費3萬元,根據需要逐年增加。
第四條給予資助的專利申請應當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條件,并具有市場應用前景;給予資助的專利實施啟動項目應當是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列入各級政府科技計劃項目的優秀專利,可優先獲得資助。
第五條專利申請資助范圍包括專利申請費、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年費和發明專利實審費;專利實施啟動資助范圍包括項目評估費、市場調研費、研發和推廣費。
第六條專利申請資助上限:國內發明專利,職務發明每件資助20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1000元;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職務發明每件資助5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300元;發明創造申請PCT專利的按指定國家或地區進行資助,每件每個國家或地區最高資助不超過人民幣1萬元,一項發明申請多個國家專利,資助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萬元。
第七條申報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須向縣知識產權局報送下列材料:
1、《縣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代辦處開具的繳納費用收據復印件,申請為個人的,須提供收據原件供核對;申請為單位,收據原件已報銷入賬的,提供單位出具證明及收據復印件。
3、國家知識產權局代辦處或解放軍總裝備部國防專利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及復印件和請求書首頁復印件。
4、職務專利申請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個人申請的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在本地的居住證明。
5、申請國外專利的須提供國內申請費收據復印件及國外申請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第八條申報專利實施啟動資助資金須向縣知識產權局報送下列材料:
1、《縣專利實施啟動項目資助申報表》;
2、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證書,以及專利權所有者或合法實施者的證明文件;
3、實施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4、申請資助單位營業執照及近期財務報表。
第九條縣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申請的受理和審核。設立縣專利實施啟動資助資金評審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對申請專利實施啟動資助資金的項目進行評審工作,評審內容包括:
1、項目技術水平;
2、項目可行性分析;
3、項目對我縣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分析;
4、已通過有關部門組織評審的項目可不再評估論證,但需提供依據。
第十條經評審的項目,由評審委員會審定并提出項目資助意見,報縣知識產權局批準。
第十一條縣知識產權局對專利實施啟動資助項目進行管理、跟蹤和服務,對資助項目的資金用途、項目進展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價和驗收。
第十二條申報專利資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的,已資助的費用將全數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有意協助騙取資助金的相關單位或個人,由縣專利管理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縣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專利資助資金的管理,并自覺接受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30日后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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