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鼓勵旅游產業發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8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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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鼓勵旅游產業發展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激勵旅游產業發展,改善和優化旅游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投資旅游產業,促進我縣旅游產業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項目

(一)旅游項目與景區

1、對新辦旅游產品開發和旅游商品開發企業的財政扶持、土地使用、費用優惠,按《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招商引資和激活民間資本的暫行規定》(通委〔〕28號)文件規定實施。

2、獲得國家3A級以上的旅游景區(不含縣旅游公司建設的景區),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為3A級旅游景區獎勵5萬元,4A級旅游景區獎勵10萬元,5A級旅游景區獎勵20萬元。

(二)旅行社與旅游車隊

1、對每年組織游客進入通道住宿一晚且游覽2個以上景區的旅行社,游客人數達到一定數量的,將予以獎勵。具體標準為:游客人數達到2000人以上(含2000人)5000人以下的按每人5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游客人數達到5000人以上(含5000人)10000人以下的,按每人6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游客人數達10000人以上的,按每人7元的標準給予獎勵。組織游客達300人以上的旅游專列(或者大型旅游團隊)到通道過夜且游覽2個以上景區,每列(團)獎勵3000元,該團人數不再計入年終獎勵人數。

2、申請旅游車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優先辦理審批手續,行政事業性收費按下限標準收取。

(三)星級酒店(賓館)

1、新建三星級以上酒店(賓館),優先規劃用地。優惠政策按縣委、政府《關于加快招商引資和激活民間資本的暫行規定》(通委〔〕28號)文件規定實施。

2、星級酒店(賓館)用水、用電。對星級以上的賓館飯店,用電、用水實行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價格政策。

3、評定為三星級酒店(賓館)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評定為四星級酒店(賓館)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評定為五星級酒店(賓館)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四)旅游商品開發營銷

1、開發具有我縣特色的旅游商品,注冊自己的商標并通過ISO900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名牌旅游商品稱號(必須為國家認定的機構評定)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

2、經旅游部門規劃確認的,在景區、景點或者旅游線路沿途依法新建的旅游商品專賣店,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不含停車場)以上,停車位10個以上的,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2萬元。

(五)旅游招商

對引進縣外資金開發旅游資源,興辦旅游企業或實體的引資服務人,按照《通道侗族自治縣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通委〔〕29號)文件規定給予獎勵。重大旅游招商引資項目,縣委、縣政府另行研究獎勵辦法。

二、審批程序

企業憑營業執照、項目批準與獲獎文件和旅游部門審查核準的報表等資料到縣旅游外事僑務局提出書面申請,由縣旅游外事僑務局會同縣財政局審核,再報縣委、縣政府審定批準。

三、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2年月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