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廉租住房管控方案

時間:2022-02-13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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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廉租住房管控方案

為保證我縣年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07〕136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認定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80號)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將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通知》(渝辦發〔〕308號)、《縣城鎮廉租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府辦發〔〕223號)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縣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實施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國土房管局、縣住房保障局局長,縣民政局局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在縣住房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兼任。辦公室設綜合協調組、業務辦理組、信訪穩定組三個工作組。

(一)綜合協調組。組長,日常工作由相關部門和鎮街涉及人員負責。負責各項工作的總體協調、督促。

(二)業務辦理組。組長,副組長,日常工作由住房保障局、民政局和各鎮街工作人員負責。縣住房保障局和縣民政局負責按照本方案指導全縣年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密切配合;各鎮街負責本轄區內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入戶調查、篩選、初審、公示、上報及其它相關工作。

(三)信訪穩定組。組長,副組長,日常工作由上訪群眾所屬的鎮街負責。負責處理工作推進中引發的信訪問題,應對各類信訪突發事件,做好工作推進中相關的社會穩定工作。

二、年新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辦理程序

(一)申請

1.申請對象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規定,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對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包含最低收入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3)家庭成員取得我縣非農業戶口并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5年以上;

(4)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5)符合我縣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

以下幾類家庭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保障:(1)原有住房變賣未滿3年的;(2)拆遷中已享受住房貨幣安置未滿3年的;(3)拆遷中已享受房屋安置并領取房屋過渡安置費的;(4)租住縣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積達到13平方米的。

2.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受理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受理。

3.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申請享受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應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戶主或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以戶主的名義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縣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2)家庭低收入證明材料或提供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出示原件、并交復印件);

(3)具有可以享受優先資格的,還需提供優先資格的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如殘疾證、軍功證、勞動模范證明等);

(4)家庭成員身份證(出示原件、并交復印件);

(5)家庭成員戶籍證明(出示公安機關核發的戶口本原件、并交復印件);

(6)所有家庭成員的現住房情況證明。

①具有私有住房產權的,提供〈房地產權證〉(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②租賃公房的,提供租賃公約(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③無房的,提供無房的相關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提供證明,無單位的由居委會提供證明)。

④其他有關資料。

(7)按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審核

1.初審

居委會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審核時對申請對象是否符合規定標準進行審查(對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只需注明其系城市低保家庭,不再進行家庭收入情況核定):

(1)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況審查(由申請家庭所在鎮街民政辦負責審查);

(2)家庭低保人員的審查(由申請家庭所在鎮街民政辦負責審查);

(3)家庭人口的審查和計算(由申請家庭所在鎮街派出所審查);

申請家庭的人口應以在籍戶口為基礎,以實際共同居住為前提且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4)現住房情況的審查(由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查)。

①沒有住房、租賃私房、借住他人房屋和居住在臨時搭建房屋的家庭均按無房戶對待;

②租賃公房(包括縣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和擁有自有私房的家庭按現住房計算建筑面積;

③有多處住房的,應將多處住房合并計算建筑面積。

(5)家庭人均建筑面積,按申請家庭經所在鎮街派出所審查的人口計算。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計入家庭人口:

①空掛戶口,即雖有戶口,但常住其他地方、他處有住房的;

②未成年的子女因入托、求學等原因,戶口暫時掛靠的。

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家庭,由鎮街根據初審情況,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居委會張榜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有人提出異議的,鎮街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對公示無異議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住房保障局復審。

2.復審批準

縣住房保障局要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材料轉送縣民政局。

縣民政局要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連同申請材料反饋縣住房保障局。

經審核,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均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縣住房保障局委托鎮街根據復審情況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居委會張榜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有異議的,鎮街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將核實結果上報縣住房保障局。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明確保障方式和標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縣住房保障局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縣住房保障局或縣民政局申訴。

三、對已享受廉租租金補貼家庭的審核

(一)審核對象:年已享受廉租租金補貼,且年未享受廉租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在年已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或正在進行實物配租審核的家庭除外)。

(二)審批程序

由對象戶在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填交“縣廉租住房保障復審審批表”,審批程序同年新申請戶程序。

(三)資料提交

(1)對象戶的收入、人口、住房情況等均無變化的,對象戶只需在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填交“縣廉租住房保障復審審批表”,并對相關情況的真實性作出承諾。

(2)對象戶的收入、人口、住房情況等發生變化的,對象戶需在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填交“縣廉租住房保障復審審批表”,并對相關情況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同時提交收入、人口、住房情況等發生變化的相應證明材料。

對家庭收入、人口、住房情況等發生變化,又不如實申報的審核對象,按虛報、瞞報家庭收入、人口、住房情況對待,并按《縣城鎮廉租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府辦發〔〕223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

(一)租金補貼

補貼面積:對無房戶,按每人13平方米的保障標準計算租金補貼面積;對擁有私有產權住房的家庭或租住單位公有住房的家庭實施租賃補貼時,按實際人均建筑面積與保障面積之間的差額計算補貼面積。

補貼標準: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元計發,低收入家庭租金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6元。

各類家庭的租金補貼計算公式為:

1.低保無房家庭:保障人數×13㎡×8元/㎡;

2.低保有房家庭:保障人數×(13㎡-現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8元/㎡;

3.低收入無房家庭:保障人數×13㎡×6元/㎡;

4.低收入有房家庭:保障人數×(13㎡-現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6元/㎡;

特別說明:(1)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所租房屋超出補貼額度的,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擔。(2)在年已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年廉租補貼發放至廉租房交付之月。(3)凡已在各類(煤礦、城市工礦、林區)棚戶改造項目簽訂房屋安置協議未領取房屋過渡安置費,其它條件符合廉租保障的家庭,在棚改房未交付前,可以申請廉租補貼,不能申請廉租房實物配租。(4)對租住縣直管公房的廉租保障戶,對公房租金超過廉租房租金標準(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部分進行補貼。即

每月補貼=每月應交租金-租住縣直管公房面積×1。

(二)實物配租

實物配租指縣住房保障部門在有廉租房的鎮街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配租戶型:原則上2人(含2人)以下家庭只能申請配租一室一廳;原則上3人(含3人)以上家庭可以申請配租兩室一廳。

租金標準: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規定面積以內的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元,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4元;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規定面積以內的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4元,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2元。

申請人按自己的意愿申請廉租保障方式(廉租補貼或實物配租),縣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各鎮街的具體情況對廉租保障家庭采取相應的保障方式。若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有不如實申報或者偽造有關證明而獲得租金補貼或者實物配租的,可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住房保障局舉報;認為問題嚴重的也可直接向縣監察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時間安排

(一)年10月10日—10月21日,前期準備工作。

(二)年10月22日—11月22日,各鎮街進行宣傳、動員;并完成申報、初審、公示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匯總送縣住房保障局。各鎮街涉及部門(含派出所)均加注審核意見并蓋公章,且紙質件和電子件各送一份(含縣廉租住房保障申報管理臺帳)。

(三)年11月23日—年12月20日,縣民政局、縣住房保障局對申請家庭收入情況及前期意見進行復審并公示。

(四)2012年12月21日—12月31日,租金補貼兌付階段,由縣住房保障局會同各鎮街兌付廉租補貼。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工作歷時3個月,時間緊、任務重,涉及千家萬戶,各鎮街、相關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分解到人。

(二)各鎮街分管領導、經辦人員、居委會必須嚴格把關,詳細調查,仔細填表,切忌玩忽職守。

(三)在工作中,各級工作人員嚴禁徇私舞弊,一經發現,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