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廠整合整治暫行方案

時間:2022-02-13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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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廠整合整治暫行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于節能減排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規范礦業秩序,合理利用資源,實現清潔生產,根據《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政辦發〔〕51號)和《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我旗2012年礦區環境綜合整治的通知》(環發〔〕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及存在問題

石料廠屬我旗礦產資源開采加工產業較為低端的一個行業,全旗現有96個石料廠,共安裝石料破碎設備137套,分別歸屬59個采礦權。

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布局不合理,加工點散亂,一個采礦權內設置多個石料廠,整合保留的礦權尤為突出;二是大部分石料廠生產工藝、設備落后,破碎、篩分設備開放運行,粉塵污染嚴重;三是產品、固廢亂堆亂放,作業場所布局混亂,土地利用率極低;四是大部分石料廠未按規定在采區范圍內生產,審批手續不完備或根本無任何證照;五是進礦道路狀況較差,生產區、生活區規劃不合理,工人作業、生活環境差等。

二、指導思想

根據節能減排和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有關要求和“限制、淘汰、改造、提升”的發展方針,按照“誰的礦區誰治理、誰的企業誰治理、誰受益誰治理、誰污染誰治理”的治理原則,統一標準、合理布局、部門聯動、規范有序,依法開展石料廠整合整頓工作,促使石料加工行業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

三、組織領導

成立全旗石料廠整合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石料廠整合整頓工作,辦公室主任:尚秀珍(兼),工作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從各成員單位抽調。

四、整合整頓范圍和條件

本次整合整頓范圍為現已建成運行的石料廠。

㈠一個礦權只有一個石料廠,且破碎機型號均在600×900mm及以上的,經整頓合格予以保留;2007年批準新建的16個石灰加工項目,各允許整合保留一個石料廠;截至年5月10日已經實現全封閉運行或安裝除塵設備并設置防風抑塵網的石料廠,在整合整頓、合理布局、完成整改任務的基礎上,經驗收合格可予以保留;一個業主擁有2臺以上600×900mm及以上破碎機、且破碎機在一個作業區內的石料廠,達到整改布局標準可予以保留;各項支持性文件和證照齊全且型號在600×900mm及以上的石料廠可予以保留;符合多項保留條件的企業,只允許保留一個石料廠,不得重復設置。

㈡有礦權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石料廠,由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整合,不具備整合條件的,堅決予以關閉取締。

㈢破碎機型號在600×900mm以下、只進行一級破碎的石料廠未按規定時限完成整改任務的石料廠堅決予以關閉取締。

㈣今后新建石料廠,破碎機型號必須在1200×1500mm以上,并實現二級以上破碎,由企業書面申請,報請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同意,提請旗固定資產項目聯席會議研究批準,并辦理齊備各項支持性文件后,嚴格按照本方案方可建設,否則無條件予以拆除并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五、整合整頓標準

㈠硬件條件

按照旗委、政府的總體部署,繼續規范礦山開采行為,加大石料廠生產經營秩序整頓力度,減少石料廠數量,逐步實現一個礦權一個石料廠。本次規范整頓中,擬保留的石料廠硬件建設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⒈石料生產廠區要全部圍封(建設擋風墻或防風抑塵網,但石料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圍封高度的80%);

⒉破碎、篩分、輸送等生產系統必須全封閉運行,減少粉塵污染;

⒊揚塵部分封閉后仍有逸塵現象的必須安裝除塵設施并啟動運行;

⒋廠區內要全部硬化,產品、物料堆放要規劃合理,分類按指定地點存放,不得隨意堆放、貯存。生產、作業區及周邊區域工業廢渣要及時清理或封閉貯存;

⒌進廠道路砂石化、并定期灑水碾壓;

⒍生產區和生活區要嚴格分開,生產、生活垃圾要及時清理,并按照有關要求配置生活設施;

⒎企業要強化形象建設,設置廠區大門,統一標識,掛牌運營。

㈡軟件規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聯席會議審查辦法》的要求,本次清查整頓中,各石料廠需提供或辦理齊全如下審批手續和支持性文件:

⒈項目備案文件(即立項審批)—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⒉環評報告及批復—環保局;

⒊土地使用手續—國土資源局;

⒋所屬礦權的采礦許可證;

⒌公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⒍企業位置確認證明—西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⒎其它應具備的合規性證照和支持性文件

六、整頓步驟和措施

㈠宣傳動員和簽訂協議階段(2012年5月10日—5月25日)。

由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工作組各成員單位配合,對全旗所有石料廠進行分類,發放本方案,進行政策宣傳和引導。對于不符合保留條件的石料廠,由主管部門報請旗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關閉決定,由工作組與企業簽訂關閉協議,送達關閉決定和有關文書,限期關閉取締;對于擬保留的石料廠,工作組將與其簽訂整合整頓協議,限期完成整改任務。

㈡關閉整頓階段(2012年5月26日—7月10日)。

⒈關閉的石料廠。對于列入關閉名單的企業,從2012年5月26日起,任何部門不得辦理支持性文件,企業如主動配合本次關閉整頓,按要求清理固廢,拆除生產設施的,則允許其繼續生產至2012年7月10日。否則工作組將啟動強制關閉程序,從2012年5月26日起,公安局停止供給火工品;安監局停止供給非煤礦產品銷售票據并加強安全檢查;電力公司停止供電;國土資源局不得供地并禁止其開采;工商部門停止辦理營業執照并加強執法檢查;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停止辦理項目備案手續;環保局停止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于擾亂社會治安、抗拒執法、尋釁滋事、妨礙公務等給關閉整頓工作帶來嚴重影響和不良后果的行為,在追究其相關責任的同時,旗人民政府將吊銷企業所屬礦權的采礦許可證及所有證照。

⒉整合保留的石料廠。從2012年5月26日至6月5日,企業必須向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一次性交納整頓治理保證金20萬元/臺,同時在2012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整頓任務,限期完成整改任務的,全額退還,否則不予退還,在此期間,任何部門不得提供一切生產條件,直至整合整頓完畢。拒絕繳納保證金的企業,按照關閉企業對待,工作組將啟動強行關閉程序堅決予以關閉取締。

㈢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7月11日—7月31日)。整頓工作結束后,工作組將對各企業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對于整改驗收合格的石料廠,由主管部門報請旗人民政府批準,各有關部門要協助辦理相關手續,規范企業運行機制;經驗收未整改或未完成整改任務的石料廠,任何部門不得辦理支持性文件,堅決予以關閉取締。

七、工作要求

本次整合整頓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統一指揮,通力協作,遵守紀律,必須在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整合整頓任務。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要牽頭做好石料廠整合整頓工作,嚴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項目備案、節能降耗和行業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全面完成石料廠整合整頓工作任務,確保我旗礦區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國土資源局要嚴格按照各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規范企業開采行為,堅決杜絕“一證多采”和濫采亂挖行為;環保局要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有關要求落實環境治理措施,督促企業加裝防風抑塵網,配置除塵設施或封閉揚塵部分,不折不扣地完成環境治理任務;安監局要嚴格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把好產品收費和票據發放關,協助國土資源部門規范開采行為;工商、稅務部門在整頓期間停止辦理年檢及發放票據等工作;公安局要配合工作組做好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對不按要求整頓的石料廠,停止火工品的供應;電力部門協調烏海地區電力部門,做好整頓期間的停電工作。礦區環境整治工作小組要積極加強同石料廠整合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聯系,對兩次治理整頓時間、內容的沖突部分,要統籌協調解決,實現有機融合。

八、附則:本方案由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