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建設住宅管理方案
時間:2022-03-05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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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切實增強個人建設房屋治理,規范個人建設房屋行為,保證土地應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施行,依據《市個人建設房屋治理規則》(市人民縣政府第192呼吁),結合本區實踐,特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本方法合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房屋的治理。
第三條各街鎮場處依照屬地治理準則,在各自轄區內協助有關本能機能部分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
區國土局(規劃局)負責個人建設房屋的規劃治理和土地治理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個人建設房屋施工質量安全的監管、指導工作。
區城管、房產、監察等有關部分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個人建設房屋的相關治理工作。
第四條個人建設房屋該當依照有關司法、法律和本方法的規則,請求處理土地、規劃和建設等審批手續。
第五條個人建設房屋用地該當符合土地應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要求。
第六條在區內國有土地上不得同意新增個人建設房屋用地;個人原有房屋的改建、擴建,不得超越原土地運用權范圍,原土地運用權鴻溝不規矩或許壓占城市道路規劃路幅、消防通道的,經國土(規劃)行政主管部分同意,可以恰當調整原土地運用權鴻溝,但不得擴展原土地運用面積。
第七條鄉村村民建設房屋該當堅持合理用地、節省用地、集約用地的準則,充分應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閑暇地,嚴厲節制占用農用地。
凡村內原有宅基地未應用或許有閑暇地的,不得同意占用耕地。
鄉村村民一戶只能請求一處宅基地。
第八條鄉村村民符合下列前提之一的,可以請求運用宅基地:
(一)無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承當村民任務,需求建設房屋而無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許防護天然災禍、施行村鎮規劃以及進行鄉村公共設備和公益事業建設,必需調整搬家的;
(四)司法、法律或許規章規則的其他前提。
第九條鄉村村民請求宅基地,該當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版面請求,經村民代表大會或許村民大會評論經過,由村民委員會報本地街鎮場處初審贊同后,報區國土局(規劃局)審核、區人民縣政府同意。報批時,該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鄉村村民請求宅基地的書面請求;
(二)請求家庭常住人口戶籍證實、身份證實;
(三)村民代表大會或許村民大會評論記載及抉擇;
(四)符合第八條規則前提的證實文件或許材料;
(五)地點街鎮場處審核意見。
在鄉、村規劃區內個人建設房屋占用農用地的,還該當在依法處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后,提交鄉村建設規劃答應證。
第十條區人民縣政府依據鄉村建設規劃設計導則,組織各街鎮場處編制鄉村建設規劃,指導村民合理進行房屋建設。
第十一條個人建設房屋總層數不超越3層,每層層高不超越3.2米,并該當符合城鄉規劃和區規劃治理技能規則對房屋間距的要求。
原正當建筑經判定為D級危房需撤除改建的,可以依照不擴展原占地上積、不擴展原建筑面積、不超出原建筑高度的要求撤除改建,不受前款規則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城鎮規劃區內建設個人房屋該當依法處理規劃報批手續;請求處理建設工程規劃答應時,該當向區國土局(規劃局)提交必需的材料。鄉村村民請求建設房屋,該當提交地點街鎮場處對其建房資歷的核對意見;請求改、擴建房屋的,還該當提交房屋權屬證實;觸及毗鄰房屋的,還該當提交與毗鄰房屋一切人的書面和談;請求加層的,還該當提交有天資的單位出具的加層判定申報;請求D級危房撤除改建的,還該當提交《房屋安全判定書》和《風險房屋通知書》。
區國土局(規劃局)該當自受理請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審查,對擬同意的內容進行現場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經審查符合規劃要求的,由區國土局(規劃局)規定建筑核位紅線,實地放線后依法予以規劃答應;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該當書面奉告請求人并闡明理由。
第十三條個人房屋建設人該當在施工現場的奪目地位吊掛規劃答應公示牌,標明答應機關、同意文號、同意內容,承受有關治理部分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房屋完工后,建設人該當向原審批部分請求建設工程規劃完工驗收。
第十五條各街鎮場處負責組織有關機構對個人建設房屋施工質量進行安全監管、技能指導和服務,增強對個人建設房屋地基基本、房屋構造等重點部位的質量、安全巡查,發現問題實時改正。
第十六條個人建設3層以上或許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許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以下簡稱限額以上)的房屋(含一、二層既有房屋加層),必需由具有響應勘探、設計、施工天資的單位進行勘探、設計、施工,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則到區建設局請求處理施工答應手續。
限額以上個人建設房屋工程完工后,建設人該當組織完工驗收,并按有關規則向區建設局或許其托付的街鎮場處專門機構處理完工驗收立案手續。
第十七條區建設局該當依照下列規則增強個人建設兩層及兩層以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且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以下簡稱限額以下)房屋的技能指導和服務:
(一)限額以下房屋工程建設人在動土施工前該當到地點街鎮場處處理報建設案手續;
(二)建設人開工時,可與地點街鎮場處專門機構簽署建房服務和談,明確兩邊的權益任務。街鎮場處專門機構可指導建設人選用適宜的設計通用圖及其配套基本方式或許聯絡有關技能人員供應服務;
(三)建設人該當選擇具有勘探、設計、施工承包天資的勘探、設計、施工企業進行勘探、設計和施工,也可以托付具有執業資歷的巖土工程師、建筑師、構造工程師以個人名義進行勘探、設計,選擇有資歷的建造師、監理工程師以個人名義進行勘探、設計,選擇有資歷的建筑師、監理工程師組織的施工隊伍或許具有勞務天資的施工隊伍,并由勘探、設計、施工單位或許巖土工程師、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辨別對勘探、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由建設人自行組織施工的,由建設人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
(四)區建設局該當對有關人員供應培訓服務,并經過發放掛圖、基本常識讀本等方法宣傳推行識圖、施工治理辦法等基本知識。街鎮場處專門機構在個人房屋建設開挖地基、砌筑墻體、裝置預制樓板、攪拌混凝土、防水層施工、裝置拆開模板、搭拆腳手架等主要工序上,要根據建房服務和談進行需要的技能指導和服務。
第十八條個人建設房屋的施工方該當嚴厲依照設計圖紙施工,保證質量,不得運用不及格的建筑資料和建筑構件。
第十九條個人建設房屋違背規劃、土地、施工等治理規則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分依照有關司法、法律、規章的規則予以處置。
第二十條對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在施行本方法中不作為、亂作為的,根據相關規則對其進行行政差錯責任追查。
第二十一條本方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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