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項目管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05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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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資項目管治實施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堅持有用的招商引資工作機制,提高招商引資全體程度,依據省、市有關規則,結合我區實踐,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本方法所稱招商引資項目,是指經過招商引資方法引進的區外投資者或經濟組織在我區投資的工業、農業、物流及商貿服務等項目(不包括國家和省、市財務性資金投資項目)。

第三條招商引資項目治理內容包括信息搜集、項目籌劃、推介、洽商、初審、決定計劃、簽約以及跟蹤促進等。

招商引資項目治理應遵照規劃指導、科學決定計劃、既重引進更重落實的準則。

第四條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各街鎮場區要注重質量認識,增強成本認識,提高效率認識。

第五條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實行招商引資項目信息搜集、動態跟蹤等治理本能機能。各街鎮場區、各有關部分和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責,認真做好相關工作,促進招商引資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第二章項目籌劃與信息處置

第六條各街鎮場區、各有關部分和單位要明確招商引資信息聯絡員和分擔負責人,并與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堅持信息傳遞渠道,按期、實時溝通招商引資信息。

第七條各街鎮場區、各有關部分和單位要充分發揚各自優勢、積極籌劃招商引資項目,并將籌劃項目報送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由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本能機能部分,依照區域定位和產業規劃進行比較挑選、增補完善,在此基本上堅持區招商引資項目庫。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結合省、市、區舉行的招商和經貿洽商等活動,依托收集平臺、應用招商項目冊等多種方式,對入庫項目進行具體推介。

第八條街鎮場區應于每月25—30日向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招商引資項目洽商信息。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對上報的信息進行集中合并后,按期向街鎮場區反應有價值的信息,協助相關街鎮場區調查投資業主投資意向。對嚴重招商引資項目信息,由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在規則時間內鑒別整治后按順序上報區人民縣政府,并依據區指導的指示抓緊處理。

第三章初審

第九條由街鎮場區對擬入駐園區項目信息進行初步判別,對分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園區產業定位的項目當即予以奉告;對基本符合入駐園區前提的項目,應與投資方進行溝通和好談。

(一)跟蹤調查項目投資者入駐園區的目標。

(二)向項目投資者宣傳園區產業定位、供用地前提、地價及付款要求、注冊和征稅、項目設計建設進度、入園企業優惠政策等。

(三)對項目標投資主體、投資規劃、產物構造、用地上積、建設周期、用電負荷、情況影響、勞動用工、產銷規劃、經濟效益、發展前景等基本狀況進行具體的查詢調查,由項目投資業主或項目洽商負責人撰寫項目入園可行性申報。

(四)督促項目投資方盡快供應詳實、精確、規范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討申報。其中,工業項目必需供應項目可行性研討申報(準則上須由具有專業天資的編制單位編制),在前提答應的狀況下由相關街鎮場區負責人對已施行的相似項目進行實地調查,提出意見并進行初審。

第十條街鎮場區初審的項目內容必需詳細詳實,客觀真實,未到達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討申報要求的項目不予初審。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討申報要點應包括:企業簡介、項目概略(建設規劃、建設內容)、生產工藝、情況影響及維護、項目用地產出分析、用地規劃(功能分區)提出的根據和合理性分析、市場前景、資源動力耗費(用水、用電等)、投資效益分析(投資預算、資金落實狀況、估計年產值、銷售收入、稅收奉獻及稅收類別等)、項目建設周期、勞動用工等。

第十一條項目初審大會由各街鎮場區自行組織,就項目建議書的內容進行初步審查,可依據項目詳細狀況約請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財務局、區國土規劃局、區環保局、區商務旅行局、區農業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供電公司等相關部分和單位參與大會。非凡的工業項目需約請相關專家參與初審大會。

區發改委負責審查項目能否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

區經信局、區商務旅行局、區農業局負責對項目經濟技能和投資方經濟實力、產物市場前景、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作出評價。

區國土規劃局負責審查項目選址能否符合土地應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及產業結構規劃,項目用地能否符合國家用地政策及其他要求,能否符合節省、集約用地的有關規則。

區環保局負責審查項目情況準入前提,并明確項目情況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要求。

區財務局負責審查項目投資強度、投入產出率等。

區科技局負責審查項目標技能提高先進性、創新性及相關狀況。

第十二條參與項目初審大會的有關部分和單位必需宣布明確意見。

第四章決策

第十三條街鎮場區初審大會經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依照規劃和產業定位的要求,可與投資方簽署正式和談。正式和談文本統一運用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供應的花樣文本。

第十四條街鎮場區初審大會經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或在初審大會上有爭議、有疑問的項目,由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報區人民縣政府常務大會核定。

第十五條各街鎮場區關于運營性用地項目不得簽署投資和談,可以簽署投資意向書,但不得商定地價。

第十六條各街鎮場區在招商引資進程中不得收取任何方式的訂金或定金(招拍掛土地保證金除外)。

第十七條各街鎮場區簽署的正式和談應報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立案,由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區人民縣政府。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方法由區對外開放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商務旅行局)負責分析。

第十九條本方法自之日起實施,《區人民縣政府關于印發新洲區招商引資項目治理方法(試行)的通知》(政發〔2012〕10號)還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