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安全工作站建設工作辦法
時間:2022-03-05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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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增強全區食物藥品安全監管,落實食物藥品安全綜合監管責任,具體提高食物藥品安全程度,維護人民群眾親身好處,依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踐,特制訂全區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建設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照“當地縣政府負總責,監管部分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準則,充分應用現有資源,整合力量,增強屬地治理,堅持全區食物藥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努力打造“橫到邊、縱究竟”的食物藥品監管收集,切實保證食物和藥品安全。
二、建設目的
2012年10月底之前,經過組建全區15個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堅持健全全區食物藥品安全監管收集,具體防備食物藥品安全事故,有用處理全區食物藥品安全的深條理問題。
三、建設內容
(一)工作職責
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由各街鎮場區負責建設和治理,并承受區食物藥品監管部分營業指導,其首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食物藥品監督治理司法、法律和規章的學習、宣傳活動,制訂所屬街鎮場區食物藥品安全工作方案并組織施行;堅持健全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各項規章準則,做好食物藥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區食物藥品監管部分組織的活動,完成其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負責引薦、治理轄區內各村(社區)食物藥品安全信息員,并組織和指導其開展工作;搜集、匯總、分析和申報食物藥品安全各類信息,參加食物藥品安全風險評價工作,參與施行食物藥品突發事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負責精確把握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觸及食物藥品運營銷售單位的食物藥質量量狀況和運營情況,實時上報轄區內無證生產運營、制假售假以及其他違法行為;共同區食物藥品監管部分開展食物藥品安全日常檢查和專治行動;協助區食物藥品監管部分開展食物藥品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4.負責搜集轄區內鄉村自辦宴席狀況,為鄉村自辦宴席供應上門服務和指導;向地點街鎮場區和區食物藥品監管部分反映人民群眾對食物藥品安全方面的訴要求對食物藥品監督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二)辦公場合
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辦公場合統一設在所屬街鎮場區行政辦公場合內,辦公用房由各街鎮場區負責供應。
(三)人員選聘
1.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的站長由各街鎮場區在現有中層干部中選定,其他工作人員在本地衛生院公共衛生科的在職人員中調度。工作人員必需身體健康,具有中專(含高中)以上文明水平或食物藥品相關專業技能職稱;熟習食物藥品治理司法法律,具有必然的食物藥品基本常識、組織協調才能、言語表達才能及公函寫作才能;遵紀守法,無不良違法違規行為記載。
2.各街鎮場區會同區衛生局,根據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工作人員選聘基本前提,在個人提出版面請求的前提下,訂定備選人員名單,報區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建設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立案;再由區食物藥品監管分局會同區人社局對備選人員進行審核;區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建設工作指導小組依據審核后果研討確定詳細人員;區食物藥品監管分局負責將確定的人員名單,報區人民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立案,并向社會。
(四)工作治理及經費保證
1.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由所屬街鎮場區負責治理,由區食物藥品監管部分負責營業指導。
2.各街鎮場區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工作人員原身份性質不變、工作關系不變、人事關系不轉,其社會保證、工資調整、專業技能職務提升(升級)等,由原單位負責;年度審核由區食物藥品監管部分會同其地點街鎮場區和區衛生局負責。
3.由區財務局依照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啟動經費每站1萬元、日常工作辦公經費每站每年1萬元的規范撥付給區食物藥品監管分局,再由區食物藥品監管分局依據詳細工作狀況下撥。
4.食物藥品工作站站長待遇由地點街鎮場區負責;其他工作人員除績效工資外的待遇由原單位按在職在崗人員規范發放,績效工資局部由區財務局依據工作人員詳細到崗狀況進行逐年審核,并將績效工資全額撥付給區食物藥品監管分局,再由區食物藥品監管分局依據工作人員工作審核狀況下撥,其審核獎懲罰法另行制訂。
四、工作安排
(一)發動部署階段(2012年8月25日-9月15日)。成立專班、訂定方案,召開區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建設工作發動大會,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
(二)組織施行階段(2012年9月16日-10月31日)。依據本方案,深化各街鎮場區指導、督促、協調食物藥品的安全工作站建設工作,落實工作人員和辦公場合等,實時處理建站進程中呈現的問題。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11月1日-12月31日)。對各街鎮場區建站工作進行驗收,結合全區食物藥品監管專治活動,查漏補缺,總結經歷,推行宣傳先進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強組織指導,明確工作責任。成立區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建設工作指導小組(以下簡稱指導小組),由區人民縣政府分擔副區長任組長,區人民縣政府辦公室分擔副主任和區編辦、區衛生局、區食物藥品監管分局首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區人民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區編辦,區人社局、財務局、衛生局、食物藥品監管分局及各街鎮場區分擔負責人成員。指導小組負責組建各街鎮場區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的組織指導、綜合協調、督導檢查等工作。各街鎮場區要成立響應工作專班,明確責任分工,保證建站工作順利開展。
(二)普遍發動宣傳,營建優越氣氛。充分發揚宣傳欄、報刊、播送、電視、收集等宣傳序言效果,各街鎮場區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監管告發電話,結合建站工作,完善告發投訴及獎勵準則;實時揭露并曝光違背食物藥品安全規則的行為,普遍發起和準確指導群眾參加,普及安全飲食和科學合理用藥知識,努力營建大家“關注食物藥品安全,關喜歡生命健康”的優越氣氛。
(三)加大建站投入,增強長效治理。各街鎮場區要加大對建站工作的經費投入,增強轄區內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基本設備建設,堅持報送實時、精確的食物藥品安全監管信息收集,努力打造科學監管、惠民利民的基層公共服務平臺;經過規范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工作本能機能、人員裝備、治理準則、運作方法等,提高治理程度,增強工作人員監督治理職責,構成高效、有序的長效治理機制,夯實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工作基本。
(四)實時督導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各街鎮場區要依據建站目的,加大工作力度,增強工作辦法,保證轄區內食物藥品安全工作站各項建設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指導小組要逐街(鎮)開展督促檢查工作,對完成建站任務又好又快的街鎮場區,進行傳遞表揚,對工作疲塌、建站工作滯后的街鎮場區,予以傳遞批判,督促整改,保證按時完成建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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