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外宣評核及獎勵方案

時間:2022-03-12 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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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外宣評核及獎勵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外宣力度,不斷提高我縣知名度、美譽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局以上單位、駐黟單位。

二、考核任務及要求

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刊發正面宣傳黟縣的各類新聞稿件(發稿任務數見附表)。

完成省以上新聞發稿任務數得60分;完成市級新聞發稿任務數得40分。

三、考核加減分

1、完成由縣委宣傳部安排的媒體接待任務每次加2分。

2、在省級以上、市級媒體刊登播發稿件每超過任務數1篇(條)分別加6分、3分。

3、未完成發稿任務數的按比例扣分。

4、對在市級以上媒體出現涉及本地本部門負面報道的,每一篇(條)扣5分,累計扣滿20分止。

四、考核評比辦法

1、考評依據:(1)完成全年新聞外宣任務;(2)新聞外宣發稿總量;(3)上市級以上主流媒體頭版頭條和其他重量級稿件等情況;(4)對我縣擴大影響、樹立形象,推動黟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所起作用。

2、日常統計:各考核單位每月10日前上報上月新聞外宣發稿成果,由縣委外宣辦匯總后以簡報形式公布,并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發至各鄉鎮、縣直局以上單位、駐黟各單位。各考核單位要及時做好發稿采用記錄和統計工作,報紙須有復印件,電臺、電視臺須有反饋回執單。

3、年終考評:每年評選出3個鄉鎮黨委、6個縣直(含駐黟單位),評選出10名優秀新聞通訊員(以年均在市級以上媒體刊發黟縣新聞稿件25條為評選資格,其中黨報不少于15條),給予通報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縣廣播電視臺在完成外宣發稿任務(在市級媒體發稿600篇;省級以上媒體發稿60篇),進入年終全市發稿總量排名前三名時給予通報表彰,并評出2名優秀記者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不占總名額數)。

五、約稿制度

1、約稿對象:各鄉鎮,縣直局以上單位、駐黟各單位

2、約稿流程:(1)縣委宣傳部根據縣委政府中心工作、上級主流媒體近期新聞需求,及時向各鄉鎮,縣直局以上單位、駐黟各單位發送新聞約稿通知,明確預約新聞的內容、撰寫要求和報送時間;(2)相關職能部門在接待《新聞約稿通知》后,送主要領導簽批,并按照約稿單的提示要點和時限要求,及時組織專人采寫、收集和報送;(3)新聞約稿實施職能部門負責制,各部門按照專人擬稿—分管領導核稿—主要領導審稿簽發的流程開展約稿報送工作。各經手人員需在報送單上填寫相關意見,以確保新聞質量和時效。

3、約稿考評:約稿新聞一經錄用,除按一般新聞錄用外計分外,將視發稿版面酌情給予加分;未按約稿要求和時限組稿報送的按比例扣分。

六、獎勵辦法

在《人民日報》(含海外版)、《日報》、《日報》上刊發署名文章的給予獎勵。按中、省、市三級黨報頭版頭條、頭版及其它版頭條、其它版三個等次分別獎勵中央級:1000元/篇、500元/篇、200元/篇;省級:500元/篇、200元/篇、100元/篇;市級:200元/篇、50元/篇、20元/篇。

本辦法由縣委外宣辦負責解釋,自2012年4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