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方案

時間:2022-03-14 0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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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方案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遼寧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一、預案的啟動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衛生行政部門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根據事件發生、蔓延程度,提出在本行政區域內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報請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批準后,啟動本預案。

二、突發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傳播速度、影響程度等劃分為二級突發事件警級。即二級預警警戒(一般突發事件)和一級預警警戒(重大突發事件)。

(一)二級預警警戒(一般突發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區發生,尚未引起大范圍擴散或傳播的突發事件。

1、在我區鄉鎮范圍內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在我區范圍內發生腺鼠疫病例,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

3、動物間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

4、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含疑似病例);

5、霍亂病例在我區首次發生;

6、一周內在我區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l倍以上;

7、在我區范圍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8、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報告;或食物中毒人30人以下,但事故發生在學校、或重要的地區性、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

9、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同時發生30人以下;

10、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Gy且受危害人數10人以下,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Gy受照人員劑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11、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5人以下的;

12、其它對公眾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發事件。

(二)一級預警警戒(重大突發事件)是指在較大范圍地區發生,出現疫情擴散的突發事件。

1、在相鄰兩個及以上鄉鎮范圍內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5例或以上;或在人口密集的鄉鎮(街道)出現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在我區范圍內發生腺鼠疫病例,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10例及以上;

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含疑似病例);

4、霍亂在l周內發病2例以上;

5、一周內我區及相鄰的縣(市、區)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6、我區及相鄰的縣(市、區)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7、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

8、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同時發生30人以上或人員死亡;

9、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Gy且受危害人數10以上,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Gy受照人員劑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10、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1、丟失放射性物質,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X106,非密封型≥4X105;

12、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13、重大生物和化學污染、放射事故出現大量人員傷亡;

14、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市政府認定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

三、衛生部門應急處理網絡及職責

1、區衛生局

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區衛生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接受市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具體開展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實。

2、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組成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理工作隊,負責現場應急處理、流行病學調查、監測采樣、原因分析,并提出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的意見和措施。區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預報機制。

3、區衛生監督所

與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共同組成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隊,負責監督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及處理的預防控制措施。重點開展對醫療機構、公共場所、企事業單位的消毒隔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管理的監督檢查。

4、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在區衛生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下,各醫療單位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組,制定工作流程,配備必要的急救裝備、藥品和急救車輛,落實工作責任,做好院內防護工作,確保在第一時間內救治病人,減少人員傷亡。

四、突發事件的報告

(一)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1、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區內企業衛生防疫站;

2、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區婦幼保健院;

3、區衛生局;

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

5、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檢驗檢疫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產品質量監測機構、工商管理機構、畜牧檢疫機構以及藥品監督檢驗機構等。

(二)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保健機構的醫務人員、農村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為責任報告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公共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旅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三)突發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事件的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發現突發事件后,應立即向所在區衛生行政部門口頭報告;責任報告單位應在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

2、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2小時內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區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突發事件報告電話

四、監測與預警工作

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分別制定出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重大水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的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1、傳染病監測

區疾控中心要根據不同的傳染病制定相應的監測方案,確定監測點醫療機構:對秋、冬季的流行性感冒、全年發熱門診的發熱病人、夏季腸道門診的腹瀉患者、重點人群的艾滋病HIV血清抗體監測及鼠間流行性出血熱抗體監測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嚴密監測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發生、發展和流行情況,準確及時作出評估和預測。

2、食物中毒監測

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要組織對區內的餐飲服務行業、食品加工行業、農貿市場等重點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衛生狀況進行定期的采樣檢測和衛生學評價。在夏季要對重點行業的衛生管理負責人進行預防食物中毒知識培訓和指導,并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預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3、生活飲用水監測

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要組織對區內供生活飲用的自備水、二次加壓水、農村自來水、城市末稍水定期進行采樣監測,夏季要加大監測頻次,凡發現監測不合格的水質,要立即予以必要的處理,否則一律停止生活飲用。

4、職業衛生監測

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要查清全區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廠礦企業的底數情況,配備監測工作所需的檢測監測儀器、設備及工作人員,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組織實施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進行定期監測,尤其是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要進行巡回監督,及時提出控制措施,限期改進、避免職業中毒事件發生。

監測后要進行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早期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依照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5、業務培訓及模擬演練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人民醫院、區衛生監督所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要組織全區的相關醫療衛生等單位的業務人員,每年至少1次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

區衛生局每年組織全區相關的醫療衛生單位進行模擬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控制處理、急救演練,以提高專業隊伍素質。

五、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㈠二級預警警戒(一般突發事件)

1、區衛生行政部門

⑴接到報告后30分鐘內,迅速組織有關專業隊伍和有關專家趕赴現場;路途較遠的地區應盡快趕到現場;

⑵立即展開突發事件調查核實工作,并進行初步分析與評估;控制突發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開展救治工作;

⑷及時提出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

⑸組織及時采集樣品并保留、保護好現場;

⑹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上報,或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報告。

2、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應急反應

⑴接到報告后迅速完成機動防疫隊的集結,包括機動防疫隊成員著裝符合各種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防護標準、備齊現場應急處理所需儀器設備,30分鐘內趕到現場;

⑵立即展開對突發事件的調查核實工作(主要為傳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核實及急性職業中毒調查核實等);

⑶立即進行現場采集樣品,并及時送檢驗室進行檢驗;

⑷對消毒和防護等技術性工作進行現場培訓和技術指導,并組織人員做好對現場的消毒和防護隔離等工作;

⑸初步判定突發事件的性質,提出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

⑹1.5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立即報區衛生局,按規定時限向市疾控中心報告。

3、區衛生監督所的應急反應

⑴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至少3名監督執法人員于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應急控制處理;

⑵立即展開對突發事件的調查核實工作(主要包括對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核實等);

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控制處理措施,并對突發事件現場及落實應急控制處理措施的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4、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應急反應

⑴凡接到區衛生行政部門指令或責任報告人的報告,轄區各醫療機構的行政領導要親自帶隊,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類別,安排符合要求的急救車輛及搶救儀器設備和藥品,迅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于30分鐘內趕到現場;

⑵到達現場后要立即展開救治工作,需送醫院搶救的,要立即將病人轉送到就近的醫院進行搶救;遇特殊情況,如傳染病和職業中毒等,要將病人立即送到大連市定點醫院。

⑶轄區內各醫院要成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治醫療隊,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隊長,在突發事件發生時,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安排搶救工作,并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⑷轄區各醫院要隨時準備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搶救儀器設備和藥品,尤其是常見的化學性中毒、各種食物中毒等的特效解毒藥品,如毒鼠強、亞硝酸鹽食物中毒等特效解毒藥品等。

㈡一級預警警戒(重大突發事件)

當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全區衛生系統各部門除按一般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外,還要做到:

⑴接到報告后要在2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⑵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區衛生局有權調動全區各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參與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控制處理,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必須無條件參與處理。

六、其它要求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及轄區各級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不同類別(如傳染病暴發、不明原因群體性疾病、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急性職業中毒等)分別制訂本單位的應急處理預案,并于4月10日前報區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