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立法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15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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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人民政府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廳發號)要求,為加強我委系統法制建設,加快城市管理立法進程,在各相關處室申報的年立法計劃基礎上,經與市人大、市法制辦溝通,年力爭制定地方性法規1部(《城市管理條例》),政府規章3部(《建筑垃圾管理辦法》、《餐廚垃圾管理法》、《火車站廣場管理辦法》。為保證高質量地如期完成本年度的立法任務,結合我委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我市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全面開展年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城市管理法規體系,通過運用法律手段促進城市管理工作,推動城市管理精細化、長效化目標的有效實現,構建和諧穩定的城市管理法治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年立法工作的領導,有效組織立法起草、調研等各項工作,確保立法工作順利有序開展,決定成立城管委年立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委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委政策法規處,辦公室主任由副主任兼任,負責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立法工作從年2月中旬至年12月底結束,共分七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2月15日)。
內容:成立委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動員會,研究部署年4項立法工作任務。四部立法項目分別由各相關立法起草部門牽頭,成立起草小組,確定起草人員。
參加人員:委立法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成員以及各立法起草小組成員。
(二)立法起草階段(年2月15日--3月25日)
內容:修改完成4部立法項目的草案初稿(包括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說明、主要的立法依據和參考資料),并于3月25日前報送委政策法規處。
參加人員:各立法起草部門、起草小組成員。
(三)征求意見階段(年3月25日--4月15日)
內容:采用書面、座談、個別走訪等形式征求我委4項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參加人員:委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委政策法規處、各立法起草部門、相關城區和部門,委屬相關單位,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城市管理服務對象和相對人。
(四)草案報送階段(年4月15日--4月30日)
內容:根據征求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進行立法論證,修改和完善4項立法的相關內容,4月底前報送至市政府法制辦審核。
參加人員:委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委政策法規處、各立法起草部門小組成員。
(五)調研考察階段。(年5月1日--9月30日)
內容:根據立法工作需要,赴外地進行立法調研,學習相關立法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借鑒部分省市的經驗和做法。積極配合市法制辦于8月15日前完成《城市管理條例》的修改任務,形成正式文本,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參加人員:市人大、市法制辦、委政策法規處、相關立法起草部門的有關同志。
(六)立法修改階段(年10月1日--11月15日)
內容:根據立法調研中收集的第一手資料和信息,反復研究修改立法草案稿,盡量完善和保留好的立法的思路、辦法和制度。
參加人員:委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委政策法規處、各立法起草部門、起草小組成員。
(七)提交審議階段(年11月15日--12月31日)
內容:積極配合市法制辦完成對《建筑垃圾管理辦法》、《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火車站廣場管理辦法》修改任務,形成正式文本,報市政府常務會審議。
參加人員:委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委政策法規處。
四、基本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立法起草部門充分認識做好今年立法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立法起草工作小組,落實立法起草班子成員,按照立法時限和程序的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做好立法的各項準備、調研、修改工作。
(二)要明確任務,加強保障。各立法起草部門要按照立法項目任務分解表上的各項要求,抓緊時間制定立法草案初稿,盡快報委法規處審核,在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后,形成草案送審稿分別上報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辦。同時要落實好包括立法考察調研活動在內的各項經費保障,做到專款專用,實報實銷,保障立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今年我委立法工作任務重、時間緊、涉及范圍廣,委法規處要切實做好同相關部門(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各部門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工作小組成員要認真負責,一絲不茍,積極投入到立法起草、論證、調研、修改工作中,確保立法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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