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信局工業志編纂方案

時間:2022-03-18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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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信局工業志編纂方案

根據市領導指示精神,我市工業編纂工作已于2012年5月啟動。為使這項工作能夠有計劃、有步驟地順利進行,確保進度和質量,依據國務院頒布的《地方志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67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編纂原則

(一)必須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遵循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要堅持實事求是和質量第一的原則,存真求實,確保質量,全面、系統、客觀地記述建國以來特別是中共屆三中全會和改革開放以來,我市各行各業的歷史和現狀。

(三)要堅持以“存史、資政、育人”為宗旨,做到時代性、科學性、準確性有機統一,為我市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和諧社會建設服務。

二、志書體例

(一)志書名稱。定名為《市工業志》。

(二)志書體裁。采用述、志、記、傳、圖(含照片)、表、錄等相結合的形式。

(三)志書結構。原則上設篇、章、節、目四個層次,目之下設或不設子目可依據具體情況確定,但必須做到結構完整、分類合理、邏輯清晰、層次分明。

(四)志書斷限。上限原則上為1949年,具體內容可根據需要作適當的追溯,下限為2012年。

(五)志書行文。文字要做到嚴謹、樸實、簡潔、流暢,并符合編修地方志書行文規定要求。

(六)志書篇幅。30萬字左右。

(七)志書記述地域范圍。以市現行行政區域為記述范圍。

三、組織領導

《市工業志》編纂工作在局機關黨委的領導下,由各鎮(街辦)經濟發展辦公室、直屬企業和有關單位提供資料,聘請楊至愛同志任主編并承擔具體撰寫任務。相關部門、企業和單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把修志任務納入本單位的工作規劃之中,做到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隊伍到位、條件到位,認真進行部署、落實,切實保障修志任務順利完成。我局成立《市工業志》編纂委員會,人員組成如下:

主任委員楊萬新

副主任委員李家洪易振紅羅華育

委員童華孫萍熊德江張維清張雪峰王炳國李軍楊至愛

主編楊至愛

四、資料搜集

為確保《市工業志》在兩年內完成編纂工作,各鎮(街辦)經濟發展辦公室、直屬企業和有關單位原則上應在今年月底前完成資料搜集工作,向同志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電子郵箱:)。我局將把各鎮(街辦)經濟發展辦公室的供稿任務完成的質量和時間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評分之中予以認真兌現。具體要求:

(一)制訂資料搜集計劃。依據專志篇目,形成資料搜集提綱,明確資料來源、范圍類別、搜集途徑、方法措施、質量要求,確定人員分工,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二)開展資料搜集工作。資料搜集應全面、系統,反映事物發生、發展、演變過程的階段性資料連貫,人物、事件、時間、地點等要素齊全。

(三)分類整理,考證鑒別。對資料進行梳理、整合,分類整理出主體資料、背景資料、綜合資料、典型資料、文獻輯存資料等;資料要經過鑒別、考證、核實,確保真實、準確。

(四)資料建檔,加強管理。將修志資料、編稿及其他手跡、圖片、音像資料等建檔,登記造冊,加強管理,防止丟失。

五、編纂審定

《市工業志》由主編完成初稿撰寫,編委會審閱并經編委會主任簽字后,送市領導、市史志辦和宜昌市經信委修志辦審核。志稿實行三審制和專家審定相結合的辦法,著重把好政治關、保密關、史實關、體例關、文字關。充分聽取審定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做好修改、補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