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方案

時間:2022-03-20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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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糾風工作暨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動員會議精神,根據《年市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方案》(府廳發號)精神,現就我區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制訂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區政府廉政工作會議關于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的部署,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我區開展“創業富民、創新發展”服務年活動的要求,圍繞建設服務型政府,以關注民生、服務群眾為主線,堅持糾建并舉、重在建設、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的原則,把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與優化投資發展環境結合起來抓實抓好,著力在鞏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和防治不正之風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風行風建設長效機制上取得新進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保證。

二、評議對象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根據部門性質、工作職能以及與群眾接觸程度、方式等綜合因素,結合我區實際,年參加的被評議對象,分為以下三類:

(一)參加全市民主評議區級被評單位

1、行政執法類:環保、人口與計劃生育、審計、司法、安全生產監督、物價、藥監、公安、工商、國稅、地稅、質監、國土、城市管理執法等14個部門和單位。

2、行政管理類:區政府辦、教體、衛生、科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城建、房管、市容、發改委、民政、文化廣播和旅游、財政、外經貿、中小企業、行政服務中心等15個部門和單位。其中:政府辦還包括法制辦,城建還包括園林規劃,發改委還包括經貿。

3、區屬公辦學校和醫療機構。

(二)參加全區民主評議基層被評單位

財政、司法、勞動保障、市容、工商、公安、計生、社會事務、行政執法、地稅、房管等11個主管部門的基層站所。

(三)參加全區民主評議“科(股)長”被評對象

在年開展民主評議“科(股)長”活動的基礎上,繼續對具有行政執法權、審批權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科(股)長,進行社會滿意度測評。(具體實施方案由區委、區政府另行頒布實行)

三、評議內容

(一)參加全市民主評議區級被評單位內容

評議內容按《年市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1、行政執法單位要認真做好對本單位存在突出問題的自查自糾,重點抓好年以來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中的群眾意見、建議的整改落實,進一步解決執法不公、與民爭利等問題,切實推進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2、行政管理單位要通過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認真組織對本單位存在突出問題的自查自糾,重點抓好年以來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中群眾意見、建議的整改落實,進一步解決執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強等問題,切實推進服務型、責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門建設。

(二)參加全區民主評議基層被評單位內容

對具有行政執法權、審批權和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11個主管部門的基層站所進行“社會滿意度”測評,重點解決制約我區經濟發展和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切實服務群眾、轉變作風,規范行政行為,確保政令暢通。

(三)參加全區民主評議“科(股)長”內容

對具有行政執法權、審批權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區屬單位內設科(室、股)負責人進行“社會滿意度”測評,解決制約我區經濟發展和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切實轉變作風,規范行政行為,確保政令暢通(具體實施方案由區委、區政府另行頒布實行)。

四、組織實施

采取統一組織,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成果共享的辦法,按照分級負責,下管一級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領導小組、區糾風辦按上級要求指導督促各職能單位組織實施。

(一)參加全市民主評議區級被評單位的民主評議工作,由市政風行風評議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市主管部門會同區評議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二)參加全區民主評議基層被評單位的民主評議工作,由區評議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會同區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三)對區屬公辦學校的民主評議,根據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統一部署,由區教體局具體組織實施;對區屬醫療機構的民主評議工作,根據省、市衛生主管部門統一部署,由區衛生局具體組織實施。

(四)民主評議“科(股)長”工作由區“評議”辦負責組織實施。

五、步驟方法

今年省、市統一部署的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從5月下旬開始,至11月結束;“科(股)長”民主評議工作,9月開始,至12月結束。我區的民主評議工作,要嚴格按照這個時間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一)全面部署,廣泛動員。召開全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動員大會,進行部署。各有關部門按照省、市、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動員大會的部署和要求,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安排,通過新聞媒體以及各種有效載體,廣泛宣傳本次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指導思想、評議對象、評議內容、組織實施、方法步驟及工作要求,并結合實際,認真制定本系統、本單位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實施方案并進行動員部署。

(二)自查自糾,督促整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通過召開座談會、公布投訴電話、電子信箱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和建議,針對本部門、本系統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各被評單位,認真督促整改落實;認真督促各被評單位抓好年以來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收集到群眾意見、建議的整改落實,按照逐級匯總的方法,分別于6月底前將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區政風行風評議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收集樣本,抽樣調查。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群眾滿意度調查。重點是圍繞服務重大項目評議政風行風;圍繞服務民生工程評議政風行風;圍繞服務對象評議政風行風。

1、區直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做好群眾滿意度調查樣本庫建立工作。為確保群眾滿意度調查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公正性,群眾滿意度調查樣本庫建立,由區統計局和政府糾風辦按照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制定的樣本框組織區各被評單位采集樣本,并對采集的樣本按30%的比例進行抽查和審核,抽查審核后于6月25日前報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在群眾滿意度調查中,如發現某個被評單位提供虛假服務對象名單,發現一例扣除該被評單位群眾滿意度調查總分的0.5分,以此類推,扣完5分為止。

2、基層站所被評單位的滿意度調查,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由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領導小組、主管部門會同區統計局負責組織實施。

3、對公辦中小學和醫療機構的群眾滿意度調查。采取問卷測評的方式進行。在學生家長和醫院患者中開展問卷測評,其中,對學生家長的問卷測評工作,由區教體局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對醫院患者的問卷測評工作,由區衛生局按省、市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具體組織實施。

4、全區民主評議“科(股)長”的滿意度調查工作,由區“雙評”辦負責組織實施。

(四)交叉檢查,考核評分。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領導小組、區級被評單位在做好迎接市“雙評”辦的交叉檢查的同時,于10月至11月在區直主管部門組織自查自糾、督促整改落實的基礎上,對區級被評單位整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交叉檢查考評,檢查考評主要圍繞年全市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收集到的群眾意見、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年本單位自查自糾中收集群眾意見和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方案另定)。

(五)集中統分,上報結果。區“評議”辦會同區統計局對被評基層單位的群眾滿意度調查、交叉檢查考評數據進行封閉統分,按系統進行排名。統分排名結果呈報區“評議”領導小組審定。其中,分數統計按以下方法進行:

根據群眾滿意度調查、檢查考評情況進行綜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計分,計分方法如下:(1)群眾滿意度調查占民主評議總分的70分。采用“多指標綜合計分”,分“總體滿意度評價”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為評價”兩大部分,其中,“總體滿意度評價”占群眾滿意度調查總分的70%,設定“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太滿意”、“不滿意”五個等次,對應分值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為的評價”占群眾滿意度調查總分的30%,設定“不存在”、“有但不嚴重”、“嚴重”、“非常嚴重”四個等次,對應分值為1.0、0.8、0.7、0.5。(2)交叉檢查考評占民主評議總分的30分。

根據《年市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全市將對各縣、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進行綜合排名。計分方法如下:

每個縣、區的行政執法,行政管理被評單位的民主評議最后結果的平均分,即為該縣、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最終得分。計算公式為:某一縣、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最終得分=該縣、區級實際被評單位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最終得分之和÷該縣、區級實際被評單位數。

(六)公布結果,總結表彰。區政府向社會公布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結果,并召開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總結表彰會,對在民主評議中分別排名靠前的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

1、對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并給予獎勵。

2、對開展基層評議中評選出來的先進單位,按15%的比例確定名單,予以表彰并授予“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先進基層單位”獎牌。

3、對公辦學校、醫療機構的表彰獎勵辦法,分別由區教體局、區衛生局確定。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排名最后1名的被評單位責成主要領導書面說明情況,限期整改,由區“雙評”領導小組予以通報批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直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總體部署的領導體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上下互相監督、互相促進的政風行風建設新局面。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要把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與實踐科學發展觀有機結合起來,與糾風專項治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與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有機結合起來,在尋求政風行風建設新突破上下功夫。區財政局要給予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必要財力支持,確保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抓整改促提高。區“評議”辦和政府糾風辦要加強對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組織協調,積極配合、大力支持有關部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要加大對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大明查暗訪工作力度,認真組織開展整改情況的檢查考評工作。對于在評議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諉不辦,群眾滿意度低,本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得不到有效治理,評議綜合排名靠后的單位,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于在工作中積極主動,認真整改,切實推進本部門行業作風建設的單位,群眾滿意度高,評議綜合排名靠前的單位要予以通報表揚。

(三)規范數據統計。區統計局要在上級統計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做到工作人員有保證,工作設備有保證;要嚴肅認真地做好群眾滿意度調查樣本框建設工作;嚴格規范數據采樣、數據錄入、數據管理、數據解密程序,確保群眾滿意度調查的客觀真實。

(四)嚴肅工作紀律。被評單位及“雙評”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民主評議“八個嚴禁”:嚴禁編造、隱匿或違規銷毀評議資料;嚴禁篡改統計數據或評議名次;嚴禁用不正當手段拉票買票;嚴禁接受被評單位安排的請客送禮、娛樂活動和旅游考察等;嚴禁利用評議之便向被評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違規向被評單位提供投訴舉報問題的單位或人員情況;嚴禁刁難或報復投訴舉報單位或人員;嚴禁其它故意損害評議工作的行為。參與組織實施評議工作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被評單位違反規定的,直接列為年度評議不合格單位,同時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以宣傳促評議。區委宣傳部要及時對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加強輿論宣傳;各被評單位要以網站、簡報、墻報、宣傳標語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群眾要積極參與、大力支持,不斷推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