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防洪驗收指導方案

時間:2022-03-23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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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防洪驗收指導方案

1999年洪災后,縣委、縣政府制定“兩治興縣”戰略,修訂縣城防洪規劃,大力開展以縣城防洪工程為重點的水利工程建設,為縣城后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省發改委、省水利廳先后批準了《省縣縣城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省縣縣城防洪(一期、二期)工程初步設計報告》,投資批復概算一期4777.4萬元,二期5438.84萬元。縣城防洪工程于2002年開工建設,2007年基本完工,項目實際到位資金約8000萬元。省發改委批復縣城防洪工程項目法人為“縣建設投資公司”,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設規范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必須抓緊履行竣工驗收程序。現根據SL223-2008驗收規范和相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及主要目標

縣城防洪工程建設跨度已達十年,參與工程建設的相關人員崗位發生了較大變化,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較多,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必須克服畏難情緒,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嚴守規范,適度變通”的基本原則處理相關問題,爭取用半年時間圓滿完成驗收工作任務。具體期限是自2011年12月開始至2012年5月底結束。

二、驗收程序及基本要求

縣縣城防洪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按基本建設程序應該由相關單位組織辦理階段驗收,然后集中辦理市級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宣城市水務局主持、市發改委參加,由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及各參建單位以及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組成驗收委員會,辦理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報宣城市水務局審查并出具縣縣城防洪工程竣工驗收文件,再上報省水利廳和省發改委備案。

三、參建單位職責分工

根據縣城防洪工程各參建單位的實際分工,參加本次驗收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建平鎮負責移民、征地、拆遷、安置以及填塘固基土方工程驗收;

縣住建委負責橋頭公園驗收;

縣交運局負責堤頂防汛道路工程驗收;

縣文廣新局負責老城墻文物保護驗收;

縣水務局負責堤防達標等水利工程驗收。

四、驗收時段劃分及工作任務

縣城防洪工程驗收共分為四個階段,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如下: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成立組織(2011年12月初至2011年12月20日)。

成立縣城防洪工程竣工驗收工作領導組(附后),各參建單位也需成立工作組,由參建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并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作為日常工作聯絡員,抽調業務精干人員參與工作組,名單及聯系方式報縣城防工程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凡涉及直接參與縣城防洪工程施工并已調離原單位的工作人員,現工作單位的領導要全力支持參加此次驗收工作,并充分保證參與驗收的工作時間。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資料搜集(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元月31日)。

收集整理各項目工程的設計文件、招投標文件、工程建設管理資料、監理資料、施工資料、竣工圖紙、工程決算、財務資料、審計報告等。各參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收集完成后的項目資料交縣城防洪工程竣工驗收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匯總,由辦公室組織初審,初審不合格的資料退回重做,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第三階段:資料歸檔,階段驗收(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縣城防洪工程竣工驗收工作領導組對各參建單位的建設工程,按工程驗收程序,進行工程檔案和工程建設初步驗收。

第四階段:全面審查,竣工驗收(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底)。

縣城防洪工程所有參建單位的工程階段驗收文件辦好后,由縣城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領導組向市水務局、發改委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市水務局成立縣縣城防洪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辦理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并出具縣縣城防洪工程竣工驗收文件,再上報省水利廳和省發改委備案。

五、嚴明紀律

縣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等部門要全力配合支持縣城防洪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嚴格審查工程驗收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不認真履行驗收工作職責的單位和責任人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