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渣土管理方案
時間:2022-03-26 03:00:00
導語:城市建筑渣土管理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條為加強城區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簡稱渣土),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各類建筑物、構建物、管網等設施以及裝飾裝修房屋或門店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淤泥、余渣及其它廢棄物和工程回填土。
第三條凡在我縣城市規劃區內處置渣土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包括傾倒、堆放、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建筑垃圾處置行為。
第四條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是我縣渣土處置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縣建筑渣土管理執法大隊負責渣土處置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住建、規劃、國土資源、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渣土處置管理工作。
第五條渣土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生產、誰處置的原則;鼓勵建設、施工單位和渣土運輸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六條凡產生渣土的單位或個人,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申辦道路挖掘、道路場地占用等手續前,必須到縣城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渣土處置許可證》后方可按照許可規定實施處置行為。
建設部門應查驗申請人渣土處置核準情況,發現申請人未辦理渣土處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辦理《建筑渣土處置許可證》時,應向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提出申請,按規定繳納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費和文明施工保證金,獲得核準后,方可運輸或處置。
建筑垃圾處置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渣土運輸實行公司化專營。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處置渣土的,應當委托具有渣土準運資格的公司運輸。未取得渣土準運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渣土運輸活動。
從事渣土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運輸渣土所要求的相關條件,縣城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核準并授予渣土運輸單位經營權。取得準運資格后,方可從事渣土運輸業務。
第八條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因裝飾裝修房屋或門店產生的建筑垃圾、裝潢廢棄物,不得擅自處理,應委托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或具有渣土準運資格公司的小型車輛,采用袋裝或者密閉的方式,及時清運。
第九條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開工建設前,應與縣城管部門簽訂《建設工地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并按規定設置圍擋,實行封閉作業。
建設工地應對出入口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設置車輛洗車槽,配備車輛沖洗工具和衛生保潔人員,對進出工地車輛和運輸路面及時進行清洗,做到凈車出工地,禁止車輪帶泥上路,不得沿途遺、撒、漏。
第十條建設工地的施工材料、設備及渣土等應置于圍擋范圍之內,渣土堆放不得超過圍擋高度并及時清除;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廢水、泥漿應在施工場內進行沉淀處理,不得隨意排放污染施工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不得損壞和堵塞排污管道,并應采取澆濕等措施嚴格控制揚塵污染。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拆除圍擋。
第十一條渣土處置運輸路線、運輸時間和傾倒地點由縣城管部門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處置渣土。
第十二條中心城區主街道禁止在早上5:30至晚上20:00(夏季21:00)時間段內運輸渣土,特殊情況需在上述時間段內運輸渣土的,應經縣城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渣土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適量裝載,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準運證》,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按指定的地點傾倒渣土。流體灰漿須經沉淀固化后運輸。
第十四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渣土處置核準文件。需要變更渣土處置核準文件內容的,應向縣城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城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
(一)建設或施工單位將渣土交給個人或未經核準從事渣土運輸單位處置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取得渣土準運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三)將渣土混入生活垃圾的,將危險廢物混入渣土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四)擅自設立渣土受納場所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
(五)處置渣土的單位在運輸渣土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渣土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路面嚴重污染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六)渣土運輸公司未取得《渣土處置準運證》進行運輸、傾倒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每車次處2000元罰款;運輸車輛未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準運證》的,處500元罰款;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的,處以1000元罰款;未使用密閉車輛運輸的,處50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
(七)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渣土處置核準文件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渣土,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離開施工場地的運輸車輛未進行沖洗造成路面污染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按每車次處以2000元罰款。
第十八條建設工地未設置臨時圍墻,未按規定組織衛生清掃保潔等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由縣城管部門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其他渣土處置有關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對重點工業企業項目建設渣土處置,要以服務和教育為主,實施處罰必須經縣優化辦批準。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請行政訴訟。期滿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請行政訴訟,且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渣土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的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縣長在農業災后重建動員會講話
- 下一篇:辦公室民主評議若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