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控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6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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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控違工作方案

為了積極推進城市建管提質,確保城鄉規劃和土地管理各項法律、政策規定落到實處,杜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月22日市委常委(擴大)會議、月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月16日市長辦公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原則

貫徹落實岳陽市“鐵腕控建、鐵腕拆違、鐵腕查處”的指示精神,按照科學規劃、嚴格管理、依法行政、從嚴治建、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確保控違范圍內“新增違法建設為零,存量違建逐年遞減”,為臨湘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良好的城市環境。

二、組織機構

1、成立市控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龔衛國同志任組長,孫志誠、楊林彬、李冬賜、張安平、韓新根同志任副組長,李孟陽、廖小林、沈洪波、程威生、方曉宏、湯四維、方覺、張歆、李斌、李炎利、周琦、葛建、劉喬新、余浩、蔣永生、沈道平、方炎柏、蔣立建、吳平南、余祥忠、余望君、劉小文、劉科、吳天星、尹建新、劉慶明、馮奇、袁胤、李珊梅等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張安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斌、蔣永生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2、成立市人民政府控違辦公室。由李斌同志任主任,余望君、余生虎同志任副主任。控違辦公室設市政府城管辦,隸屬市政府辦統一管理。

3、成立臨湘市查處違法建設專案組。市監察局、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產局、市規劃局確定專人,根據市控違辦移交的案件,按職責權限分工依法進行查處。市財政安排專項工作經費。

4、成立控違執法大隊。將市建設局原綜合執法大隊整體移交給市規劃局管理,名稱變更為臨湘市控違執法大隊(以下簡稱控違大隊)。控違大隊暫定40人,人員主要由原市建設局綜合執法大隊與原市規劃局監察中隊為主組成。

5、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控違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鎮長(主任)任組長,分管負責人、紀檢書記任副組長;村(社區)控違工作由書記任組長。

三、控違范圍

1、城市規劃區。控制范圍50平方公里,具體范圍:

①長安街道辦事處所有村、社區(居委會);

②五里牌鄉的火炬村、壩頭村、新群村(毛屋組、勝利組、輝煌組、張家組)、小沅村(丁家組、劉家組、黃板組)、新球村、車坪村(青山組)、新莊村(毛畈組、月形組、蔣家組、官畈組);

③城南鄉的王禾村、栗楠村、大嶺村(挨山組、新屋組、青龍組、建屋組、油榨組、港背組)、聯合村(劃船組、蔣家組);

④白云鎮的麻塘居委會、張牌村、水井村、集莊村、楊田村、毛灣村(易家組、張沈組、塘坎組、毛灣組、昌坡組、羅家組)、灰山村(張家組)、臺上村(曹房組、臺上組、謝家組);

⑤規劃區范圍內的“小三場”(即示范茶場、園藝場、種豬種雞場)。

2、工業園區。控制范圍為:

①儒溪化工園區7.1平方公里;

②三灣工業園區4平方公里;

③海螺水泥廠周邊。

四、控違對象

1、在控違范圍內非法侵占、買賣土地建房,非法挖山毀林建房,違規翻修舊房;

2、為牟取政府征地拆遷補償在在建項目規劃用地內非法搶建;

3、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進行違法建設;

4、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及其用地性質進行違法建設;

5、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臨時建設或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其它違法建設的行為。

五、工作職責

1、市控違工作領導小組和控違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負責協調和指導控違各部門單位之間的工作,監督控違責任單位的工作落實,督查控違責任單位的工作成效,考核控違責任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研究控違方面的重大事項,制訂相關規定;

2、市規劃部門(控違大隊)負責違法建設的行政監督檢查工作和控違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面的巡查與具體執法,做好接聽舉報和處理情況登記,建立違法建設臺帳。組織開展控違方面的各項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協助查處涉及違法建設的案件。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取證、組織聽證、作出行政處罰和拆除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工作;

3、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使用權證的核發;查處非法占用、非法買賣、非法轉讓、非法租賃土地的行為;經控違職能部門確認的違法建設在征地拆遷時不予任何補償;

4、市建設部門負責施工許可和建筑施工隊伍的管理工作;查處無資質的建筑隊伍和違規施工行為,確保按許可內容施工;

5、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房屋產權發證、查處無資質房地產開發行為,對經控違職能部門確認的違法建設在實施房屋征收時不予補償,對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內容的違法建筑,不得核發房屋所有權證。私房發證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相關政策與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配合進行;

6、市公安部門負責維護拆違現場的治安秩序,依法查處妨礙、阻撓控違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依法辦理控違工作中發現的非法經營、偷漏稅款等犯罪案件;負責集體土地上戶籍遷入把關和控違中的有關戶籍確認工作;

7、市消防部門負責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與整頓,積極配合市控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建設依法進行查處;

8、市組織、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違法建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民團體及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紀案件的問責和查處,監督各部門單位和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9、市檢察院負責對控違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和查辦;

10、市政法、信訪部門負責控違工作中的社會穩定,加強對非正常上訪、越級上訪群體的教育和監管;

11、市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控違、拆違工作適用法律依據、法律程序等法律業務方面的審核把關;

12、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考評辦負責對控違各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各相關職能單位督查和考評考核;

13、市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為利用違法建設或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做營業場所的企業或個人核發執照及相應的許可證件;

14、市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和單位不得對違法建(構)筑物供水、供電、供氣;

15、市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控違工作的宣傳報道和輿論監督,及時將控違有關情況通過市本級媒體予以公開;

16、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是轄區內違法建設的巡查工作和組織拆除違法建筑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宣傳《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全市關于控違的文件、會議精神;督促村(社區)落實控違工作責任;及時準確上報轄區內的控違工作情況;做好轄區拆違行動的協調、配合和維護穩定工作;協助組織、監察、規劃、國土等部門對違法違規建設案件的查處和信訪處理;負責控違相關的其它工作;

17、村(社區)負責違法建設的屬地監控,是本轄區違法建設巡查工作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精神宣傳的責任主體。村(社區)、組干部包片、包戶責任到人,擔負控違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報告、聯絡、監督職責,及時報告違法建設有關情況和信訪舉報情況;負責入戶宣傳《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全市關于控違的文件、會議精神;協助組織、監察、規劃、國土等部門對違法違規建設案件的查處和信訪的處理;加強對違建戶主思想教育轉化工作,及時消除矛盾,維護穩定。

六、工作措施

1、切實加大巡查力度。一是村(社區)建立巡查日志制度,

做到每日有詳細記錄。如發現新產生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應及時向鄉鎮(街道辦事處)報告。鄉鎮(街道辦事處)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委派人員到現場了解詳細情況,并將情況向市控違執法大隊報告。鄉鎮(街道辦事處)每周應以文字形式向市控違辦和控違執法大隊報告市轄區內一周內控違工作動態;二是控違執法大隊負責對控違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情況進行不間斷巡查;發現違法建設后,應于1小時內向市控違辦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三是制訂舉報獎勵制度,凡舉報違法建設和相關人員,經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物質獎勵,并嚴格為其保密;四是各村(社區)在重要地段設立標牌,公布控違責任網絡圖和舉報電話。

2、及時開展拆除行動。凡發現并報告有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的,屬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行政主要負責人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督促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戶自覺拆除違法建(構)筑物并恢復土地原狀;如當事人不予配合需要市控違執法大隊協助拆除違法建(構)筑物的,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書面向市政府控違辦報告,市政府控違辦接到報告后,指派市控違執法大隊及相關單位到達現場,以屬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為主體,市控違執法大隊等單位配合,依法從快拆除,該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一把手必須在現場指揮拆除行動,拆除行動發生的經費及其他責任由該鄉鎮(街道辦事處)承擔。拆除違法建設必須連其地下基礎徹底拆除并恢復原狀。

3、聯合制止違法行為。市供電、供水、供氣部門在接到辦理臨時用水、用電、用氣申請時,必須憑規劃、國土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受理;受理以后必須將申請人、申請地點、申請時間等情況同時書面抄報市政府控違辦和控違執法大隊;凡市政府控違辦或控違執法大隊認定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的,供電、供水、供氣部門必須立即斷電、斷水、斷氣;凡市供電、供水、供氣部門在接到辦理正式用水、用電、用氣手續和申請開戶的,申請人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規劃證、國土證和房產證等證件,上述部門方可受理。凡不具備上述證件的,一律不得辦理開戶手續并供水、供氣、供電。

4、嚴厲查處“涉違”案件。違法建設專案組將嚴肅查處下列行為:

①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派出機構的責任人員在控違信息報告、配合拆除、維護穩定中失職瀆職的;

②轄區范圍內新建違法建設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③規劃、國土資源、房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批準項目建設的;

④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授權執法隊員失職瀆職的;

⑤村(社區)基層黨組織、村(居)自治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責任人員對轄區內違法建設監管不力、對拆除行動配合不力的;

⑥企業、事業單位責任人員涉及違法建設的;

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參與違法建設的。

以上行為,由專案組及各相關職能單位,按案件處理權限依法查處。

5、嚴格實施績效考核。市控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另文印發),每季度對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進行考評,考評結果排名為最后一名的,按管理權限,由各級紀委對其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一年內兩次接受誡勉談話的,對單位進行黃牌警告,本單位年度不得評先評優;一年內三次接受誡勉談話的,責令單位主要負責人辭職。市控違辦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另文印發),每月對控違隊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排名最后一名的,作待崗觀察處理,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一年內三次考核結果排名最后一名的,予以解聘或開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考評辦定期和不定期對全市控違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及時通報,凡受到黃牌警告及以上處理人員所在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6、切實加強后勤保障。市財政要進一步加大控違工作必需的經費投入,提高控違工作經費。控違大隊工作所需車輛、工具等裝備,按照“物隨事轉”的原則,由控違大隊繼續使用,其車輛油料、保險、養護及人員工資、福利等相關工作費用從2012年起,納入財政預算。年暫時由市財政按實撥付。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積極投入資金建設控違工作信息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