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規建房整治行動方案
時間:2022-03-28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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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制城市規劃區內農村違法違規建房,規范城市規劃區內農村建房行為,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鄉城市規劃區內開展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綜合整治行動。為扎實搞好此項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樹立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理念,以農村環境更加優美、農民生活質量更高為目標,以聯合執法為手段,以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為突破口,堅持依法行政、高位推動、綜合治理、標本兼職,形成農村建房規范有序的良好局面,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推動“兩區互動、強攻興城”戰略提供有效保障。
二、目標任務
1、堅決拆除各類違法違規建房,制止新的違法違規建房行為的發生,全面遏制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勢頭。
2、完成鄉農房建設規劃、農房現狀普查和農村違法違規建房非法用地專項檢查。
3、建立健全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的科學監督機制、快速處置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推動農村房屋建設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標本兼治、長效管理。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遏制農村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推進城鎮建設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村支部書記為綜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三)堅持群眾參與、社會監督。廣泛動員我鄉城市規劃區內的各村民,積極勸阻和舉報違法建房行為。同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和監督職能,對違法違規建房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按照先黨員干部、后一般群眾,先國道省道、后縣道鄉道,先重點、后一般的要求,重點對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親戚違法違規建房,利用農村集體用地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小產權房),違法抗法等行為進行綜合整治,以面帶點,以點促面,做到重點工作突出、面上工作兼顧、整體成效明顯。
(五)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在違法違規建筑拆除行動中,堅持個人自拆與依法強拆相結合,對個別情節惡劣、教育疏導無效的違建戶,嚴格履行相關法律程序,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六)堅持集中力量、綜合打擊。加大現場巡查和督導力度,對違法違規建筑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達到拆除一處、教育一片、懲戒一方的威懾作用。
四、重點整治范圍
1、城市規劃區內所有村的行政管轄范圍;
2、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周邊(包括德白公路2.7公里沿線;105國道北移工程周邊;德安大道沿線;工業園六、七期征地范圍內等)
3、各村基本農田建房。
五、工作步驟
本次綜合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年9月1日—10月31日)
1、大力宣傳綜合整治工作。召開全鄉綜合整治安排部署工作大會,利用宣傳車、懸掛宣傳標語和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進村入戶開展宣傳,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
2、明確調查摸底重點。調查摸底為年7月1日至現在的違法違規建房,重點為2010年7月1日至現在的違法違規建房。調查摸底內容主要包括九類:①整治期間頂風搶建的違法違規建房;②黨員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法違規建房;③非法占用基本農田、耕地的違法違規建房;④非法買賣、轉讓土地和在已被政府列入收儲計劃和正在收儲的土地上套(騙)取拆遷補償違法違規建房;⑤擁有兩處及以上住宅的村民違法違規建房;⑥非本村世居村民違法違規建房;⑦城鎮居民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住宅或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的;⑧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及周邊重點控制區內違法違規建房;⑨國道省道周邊及園區景區內違法違規建房。
3、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工作。成立鄉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以各村民小組為單位,組織調查人員會同國土所進村入戶,對農村房屋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準確掌握違法違規建房事實,分門別類、登記造冊。
4、違法違規認定。摸底結果經各村、國土所、工作組經核查、核實后,統一報鄉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規劃局認定后,在鄉、村、組三級公示一周,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二)自查自糾和督促檢查階段(年10月15日—11月15日)
1、按照“屬地管理、依法依規”的原則,依法對被確認拆除的違法違章建筑當事人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自行拆除違法違章建筑。對限期未自拆的制定強制拆除工作方案,切實做到一戶一預案,由鄉上報縣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對違法違章建筑在規定時間內實施強制拆除。
2、鄉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將開展全方位督查,及時掌握并通報各村自查自糾情況,并重點抓好三個典型:一是領導干部和行政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親戚違法違規建房的典型,二是違法抗法的典型,三是行政村管理監督、綜合整治不力的典型。鄉村兩級領導干部和鄉直各單位工作人員要自覺申報自己及家屬、親戚違法違規建房建設,并于9月底前自行拆除。對不申報、不自拆的,一旦查實,進行嚴肅處理。對綜合整治工作中鄉村兩級領導干部和鄉直各單位工作人員參與違法違規建設和妨礙執法的,以及各村查處違法建設不作為、查處不及時、處罰不到位,造成負面影響的,將依紀依規從嚴查處。
(三)全面拆除和重點整治階段(年11月16日—12月31日)
1、分類處理,區別對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明確拆除、查處完善的范圍和標準,提出處理意見。對確實符合規劃和建房條件的無房、危房和住房困難戶,在整治結束后要依法給予補辦和完善相關手續。
2、全面開展重點整治,狠剎違法違規建房之風。對第一階段調查摸底的九類違法違規建房一律必須拆除。對鄉村兩級領導干部、鄉直各單位工作人員及家屬、親戚違法違規建房未在9月底前自拆的;兼管、綜合整治不力的;收取了費用違法違規供地的,特別是對阻礙執法公務、暴力抗法的;頂風搶建、亂建行為的,將重點打擊、嚴格追究、嚴肅查處。對非法買賣、轉讓集體土地建房、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從嚴從快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絕不姑息。
3、認真做好三項工作。各村要在12月31日前配合鄉政府完成:①村鎮農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讓農民建房有規可查、有圖可查、有地可建;②鄉村農房現狀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當前農村房屋的總量、分布、結構及使用情況,為有效遏制違法違規建房提供有力依據;③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用地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查處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非法買賣、轉讓集體土地建房及收取費用違法違規供地行為。
(四)完善總結和建章立制階段(年1月5日—3月31日)
及時總結綜合整治工作成果和存在問題,完善相關政策,繼續按計劃做好后續拆遷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違法違規建房的監管督查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使農村違法違規建房查處工作進入常態化。結合此次綜合整治情況,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全面落實各村支部書記為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的第一責任人機制,規范農村建房行為,做到經常化、精細化,將矛盾和問題消除在基層,從源頭上杜絕農村違法違規建設現象的發生。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
2、開展專項督查。由領導小組對綜合整治行動進行全程監督和督查。為確保綜合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建立農村違法違章建房綜合整治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工作推進情況,對整治不力、成效不明顯的村、社區,予以通報批評。
3、嚴肅整治紀律。各村要切實擔負起整治工作的責任,組織力量依法、按程序全力推進整治工作。對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將采取相應的組織措施。同時,各村要做到“守土有責”,認真排摸和調處在整治推進過程中出現的信訪問題,及時發現和消除不穩定因素,確保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
4、嚴格目標考核。在綜合整治期間,各村、鄉直各單位要切實做好綜合整治的各項工作的同時,加強對本村和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教育和警示,“守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黨員領導干部要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按照“包自身、包家屬、包親戚”的工作要求,積極做好違法違章建筑的自拆工作。對未達到整治行動工作目標的各村實行領導責任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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