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改制工作辦法

時間:2022-03-30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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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改制工作辦法

為有效推進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根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試行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林政辦[]1號)要求,在總結我縣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就開展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改革的目的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三農”重點工作之一。是在保持林地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權交給農民,讓農民對林地承包經營權和對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還山、還權、還利于民,極大地激發林農經營山場、發展林業的積極性,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保護培育森林資源,增加農民收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權益平等。把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放在首位,依法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平等承包經營權和收益分配權,保障他們對集體山林處置、分配的參與權、決策權和知情權。

(二)管住天然林,放活商品林。天然林管理依據天保工程管理要求,只進行自用和撫育性質的采伐,不作為商品進行出售。對商品林或人工林進一步放活。

(三)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通過民主決策、自主選擇等方式,自主確定集體林地經營管理形式。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適合分山、分林的,可以按人按戶分山、分林;不適合分山、分林的,可以采用均股均利到人,還可采取聯戶經營、股份經營、合作經營等集中經營形式。

(四)依靠群眾,陽光操作。農民是改革的主體,是林改的最大受益者,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改革方案的制定、利益的分配、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等重點問題和事項都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討論同意后方可實施。在改革中要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改革程序、方法、內容、結果四公開,確保農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五)尊重歷史,實事求是。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是對現行林業經營體制的“推倒重來”,而是對現行林業體制的調整和完善。要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要求,注意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對過去改革的成果要進一步鞏固、完善和提高;對歷史遺留的問題和改革中出現的矛盾,要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三、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明晰產權,確權發證。對納入林改范圍的集體山林,確權到人、到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在確權到戶中,按照“均山、均股、均利到戶,還山、還權、還利于民”的要求,在有利于林業發展的原則下,適宜分山的均山,適宜分股的均股,適宜分利的均利。凡事關群眾利益的重點問題和重大事項,必須經集體經濟組織內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后方可推行;對敏感和疑點、難點問題,即使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也要充分考慮少數持不同意見村民的訴求,做好協調工作,取得一致意見后推行;對具有爭議的林地林木要積極做好糾紛調處工作,達成一致意見簽定協議后納入林改范圍。產權明晰后及時簽定合同,做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完善法律手續。一經核發了國家統一制式的林權證且地證相符的,不再換發新證;內容遺漏,填寫不規范的應予補充或換發新證;使用舊證地證不符或確權后主體發生變更的,必須按規定程序核發新證。

(二)建立林業要素市場,規范森林資源資產流轉行為。建立規范的林業生產要素市場和林業產權交易機構,切實做好林權流轉、資產評估、木材檢量、木材交易、信息網絡、科技法律咨詢等服務工作,盤活森林資源資產,全方位地為林農、經營者提供服務。集體山林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均應在所在地林業要素市場內按規定進行,實行掛牌交易。林地林木流轉后,要及時簽定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三)建立森林資源評估機構,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集體統一經營的山林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必須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以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積極探索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辦法,組建獨立的評估機構,細化評估技術標準,并在實際操作中不斷完善,逐步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為制定統一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積累經驗。

(四)積極探索采伐管理和稅費改革的新途徑。按照分類經營的要求,在堅持森林限額采伐、憑證采伐的前提下,放寬對商品林的采伐管理。調減、降低林業規費的征收標準,實行林農負擔卡制度,公布涉林的所有收費項目、標準和收取方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五)建立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適應的林業管理服務體系。按照“縣建中心、鄉建協會、村建分會”的要求,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形成縣鄉一體、互動互聯的林業服務體系,為農民提供政策和技術咨詢、勞動力培訓及林產品供銷信息等各種服務;培育新型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林業經營實體,扶持農民組建各類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等中介服務和自治組織,增強互助合作、自律管理、依法維權的能力;建立健全覆蓋集體林業的公共財政制度和造林成本補貼制度,逐步建立起森林生態產品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機制,將集體林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納入鄉鎮政府基本建設規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努力改變集體林區基礎設施落后的狀況;積極探索金融對支持林業發展的有效途徑,研究制定森林資源抵押貸款辦法,拓寬新形勢下林業融資渠道;積極探索森林資源財產保險業務,增強造林經營者抵御災害和風險的能力。

四、工作步驟

全縣林改工作從現在起,計劃用六個月時間完成,共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要借助各種宣傳媒體,采取豐富多樣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發動,講清改革的目的和意義,講明改革的步驟和程序,講透改革的政策和辦法,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把政策交給群眾,讓群眾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自覺參與改革。要逐級召開林改工作動員會,統一思想認識,全面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同時,加強鄉鎮、村組有關負責人和林改辦工作人員的培訓,讓他們吃透政策、了解精神、掌握方法、規范操作,確保改革工作按要求順利推進。

(二)調查摸底階段。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準確掌握集體經濟組織林權現狀、存在問題及人口、勞力等相關情況。在調查摸底中,要認真細致地摸清每個地塊的權屬、發證情況和經營現狀,并進行全面、具體的統計分析,確保做到胸中有數,為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做好充分準備。

(三)制定方案階段。在摸清現狀后,根據《意見》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實施方案要認真討論醞釀,充分征求意見,及時召開村民大會進行表決,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報鄉鎮審核、縣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階段。改革方案報批后,要及時在當地進行公告、公示,然后按照方案確定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在改革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嚴格規范操作,堅持群眾路線,實行陽光操作;要按照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的要求,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五)總結驗收階段。林改工作總體要求在年底全面完成,林改工作結束后要進行全面總結,內容包括林改工作的進展情況、主要做法、經驗、效果、不足,以及對林改工作的思考、體會和建議等,形成書面材料,連同林改檔案一起上報至縣林改辦。縣林改辦將在年10月底,采取明查暗訪、檢查抽查、百分考核等形式,對林改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切實加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鄉鎮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建立責任包保制度。要高度重視改革的穩定工作,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把各種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落實人員。鄉鎮要挑選具有較高業務素質、較強工作能力,懂政策、懂業務,認真負責、任勞任怨、作風扎實的同志,充實到林改辦和工作專班,為開展林改工作創造條件。

(三)保障資金。各地要克服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先行啟動林改工作。縣林改辦根據各地林改農戶、責任山面積、集體山林面積等難易程度和各地工作進度及質量,分批劃撥林改工作補助經費,各地要本著厲行節約原則和艱苦奮斗精神,專款專用,規范使用林改補助經費。要為各級林改辦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同時要防止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形成新的村級債務。

(四)加強督辦。各級林改辦要加強林改工作的檢查指導,注重改革質量和效果,堅持進度服從質量,防止簡單冒進、急于求成、走過場、流于形式,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經得起歷史檢驗。林改單位要加強上下之間、橫向之間的信息勾通,除定期報送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外,出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縣林改辦要通過編發簡報的形式,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推廣先進工作經驗。要加強林改工作質量的考評監督,凡出現弄虛作假、閉門造車、蒙混過關等情況,要根據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