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物流業發展指導方案

時間:2022-03-30 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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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物流業發展指導方案

為進一步保持我區貨運物流業良好發展勢頭,繼續扶持和發展壯大物流企業,促進財稅增長,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重點扶持,積極發展;優質服務,規范管理;促進聯合,繼續做大做強,使貨運物流業成為我區經濟增長亮點。

二、發展目標

全區貨運物流稅費收入達到3500萬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幫扶力度

1.區貨運辦是發展貨運物流業的規范協調部門,具有及時提供優質服務,協調解決貨運物流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職責,以提取納入全區管理的貨運行業繳納稅費的0.5%作為辦公經費。

2.各鄉鎮、街道及區財政、交通、地稅等單位要加大對轄區貨運企業的幫扶力度,提供優質服務。

3.區內各貨運企業在保持現有運力的前提下,不斷加大新增運力的投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樹立企業形象,嚴格按照計稅標準,依法照章納稅。

(二)實施獎勵機制

1.對年繳納稅費額在40萬元以上的貨運企業進行分段獎勵。年繳納稅費額在120萬元(含120萬元)以內的,按繳納稅費額的55%進行獎勵;年繳納稅費額在12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含300萬元)部分的,按繳納稅費額的60%進行獎勵;年繳納稅費額在300萬元以上至600萬元(含600萬元)部分的,按繳納稅費額的65%進行獎勵;年繳納稅費額在600萬元以上至800萬元(含800萬元)部分的,按繳納稅費額70%進行獎勵;年繳納稅費額在800萬元以上部分的,按繳稅費額的73%進行獎勵。

2.區貨運辦要及時核實各企業納稅進度,提供數據。區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對企業進行獎勵。

3.當年新增貨運物流企業,年繳納稅額達到4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的,年底由區財政進行一次性獎勵;年繳納稅額達到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的由區財政按月進行獎勵。年繳納稅額不足40萬元的企業,不享受該獎勵政策。

4.對區貨運辦核定的規模以上企業(年繳納稅費在40萬元以上),單筆繳納稅費在20萬元以上,區財政局要及時提供繳稅周轉金,貨運辦可按納稅總額的50%墊付。

5.區財政需提供納稅周轉金150萬元并拔付至貨運辦(不足時,由貨運辦提供數據,臨時再增加),以便使企業的稅款及時入庫。

(三)設立引進、幫扶獎

在鄉鎮、街道中各設立兩個引進獎或幫扶獎,獎項獎金均為: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入評引進獎或幫扶獎的條件為被引進企業當年納稅費額在300萬元以上或被幫扶企業當年新增納稅費額在200萬元以上。鄉鎮、街道不參與貨運物流稅費收入分成。

四、此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