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目標責任考評方案

時間:2022-03-31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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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目標責任考評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十堰的決定》和《關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意見》,切實把“科教興縣”戰略落到實處,推動我縣科技進步和科技工作的開展,根據市政府與縣政府簽訂的《2012年度縣科技工作目標責任狀》,結合我縣科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辦法

1、2012年度科技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采取平時抽查、半年督查、年終考核的辦法,以得分高低作為獎懲依據。

2、6月底以前由縣科教興縣領導小組代表縣政府對各單位科技工作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辦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縣政府。12月底以前各部門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自查,并按規定格式將自查結果報縣科技局,縣人民政府組織對責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3、考核評分依據《縣人民政府對鄉鎮(場、區)2012年度科技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評分細則》和《縣人民政府對縣直單位2012年度科技目標責任考核評分細則》。

4、年度考核評分情況以書面形式予以通報。

二、責任獎懲

2012年度科技目標責任書,采取百分制的記分辦法,根據得分情況實行以下責任獎懲:

對年終考評得分位居前列的單位,縣政府授予“科技工作先進單位”;對年終考評得分低于75分的,縣政府分別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