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工作辦法
時間:2022-03-31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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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全省農村現代流通網絡體系的意見》(政發〔〕48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農村流通先導作用,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更好地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縣政府決定依托村級組織辦公活動場所建設農村綜合服務社,推進村務、商務、服務三務合一的村級綜合服務。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的要求,運用現代流通方式,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保障農民方便消費、放心消費,力爭通過五年的努力,基本實現全縣行政村村村建有綜合服務社,服務農民生產生活,改善農村消費和服務環境,逐步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全縣農村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基本內容
(一)推進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
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狀況、自然村分布等情況對村級綜合服務社的發展進行整體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村級組織辦公活動場所,或通過網點改造、資產重組、社會加盟等多種形式,加快農村日用消費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實用科技、醫療衛生、保險郵政、移動電信等各種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服務社建設。通過經營連鎖、商品配送等方式將現有的民營店及其他經營組織和個人吸收到綜合服務社的建設中來,進一步擴大經營服務網絡覆蓋面。
(二)完善農村綜合服務社服務功能
加強日用品連鎖便民店、農資供應連鎖店、農副產品(廢舊物品)收購店建設,完善綜合服務社功能,實現社社有“三店”或“一店三有”目標,積極拓展新的經營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日用品連鎖便民店要積極開展上門服務、電話預約服務、網上服務;農資連鎖店在做好農資供應的同時,要積極開展農業科技咨詢、測土施肥、農機具維修等服務;農副產品(廢舊物品)收購店要拓寬市場,擴大收購品種,對產業大戶簽訂產、銷合同,開展上門收購,將農村千家萬戶的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市場連接起來,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綜合服務社要圍繞村務需要,聯合政府部門和其它涉農組織,為農民提供市場信息、技術培訓、文化娛樂、醫療衛生等多種服務,逐漸成為新農村的綜合服務中心。
(三)規范農村綜合服務社內部管理
農村綜合服務社日常管理以村委會為主,由村委會主任兼任綜合服務社理事長,通過引進現代流通方式,逐步實現統一標識(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統一商品配送、統一服務規范、統一組織實施代辦服務、統一價格指導,不斷提高綜合服務社的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要建立健全制度,實行“五有”管理,即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服務公約、有商品明碼標價、有商品銷售臺帳、有代辦服務臺帳。要采取會員制等多種形式鼓勵社員參與各類經營和服務,實行多種形式的返利措施,增強綜合服務社的經營實力。
(四)加強基層流通網絡體系建設
供銷部門要把綜合服務社建設作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新網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積極推進農村綜合服務社與供銷合作社流通企業的對接。充分發揮供銷社各龍頭企業經營資源優勢,幫助、促進農村綜合服務社的發展,鼓勵有資金、有實力的流通企業向農村綜合服務社延伸,把綜合服務社打造成“新網工程”的網絡終端。加快縣鄉村三級流通網絡體系建設,積極組建配送中心,為農村綜合服務社開展商品配送服務。通過網絡建設,使供銷社現代經營服務網絡延伸到農村基層。
三、實施步驟
以行政區劃村為單位,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用五年時間完成全縣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任務。具體規劃是:
年新建和改造村級綜合服務社60個;
年建設村級綜合服務社70個;
年建設村級綜合服務社70個;
2012年建設村級綜合服務社70個;
2013年建設村級綜合服務社78個。
四、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分管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組織部、財政局、商務局、工商局、稅務局、國土局、建設局、廣電局、農行、供銷社、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做好統籌、協調和服務工作。各鄉鎮(場、區)要明確專人抓好此項工作。從年起,縣政府將建立考核制度,把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對經檢查驗收符合建設標準、且未享受“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補貼的綜合服務社,按照相關政策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一定獎勵。
2、加強協調配合。各鄉鎮(場、區)要結合當地發展現狀和農村現有經營服務網點分布情況,積極配合縣供銷部門做好農村綜合服務社發展規劃。縣國土、建設、商務、工商、稅務、農行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用地、房屋規劃、注冊登記、稅收、信貸等方面,積極支持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工作。各新聞單位要通過媒體廣泛宣傳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工作,引導社會各方資金加盟合作聯辦,加快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
3、放寬經營政策。新辦的獨立核算的農村綜合服務社一律按照《縣“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方案》(政辦發〔〕18號)制定的經營政策執行;采用加盟方式改造的農村綜合服務社,變更證照時,只收取變更工本費;農村綜合服務社、代售電話卡銷售,代售郵票、信封、明信片等業務,可由配送企業統一申請辦理,農村綜合服務社可持相關批準文件復印件到所在地有關部門登記備案;配送企業對農村綜合服務社進貨、送貨、銷售等實行規范化管理所涉及的寬帶聯網、通訊等方面,有關部門應給予優惠;配送企業及農村綜合服務社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由配送企業統一向農業部門辦理“綠色通道”證件;凡是統一配送商品的,由工商部門統一對配送企業的商品進行抽檢,出現問題由配送企業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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