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農村食品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27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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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市農村食品安全整治“百日會戰”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監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針,針對我縣農村食品安全現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綜合整治,重點打擊無證照生產經營、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食品非法添加行為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保障農村食品質量安全,推進“幸福”建設。
(二)工作目標。通過綜合整治百日會戰,進一步明確政府總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落實食品企業主體責任,農村食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較大提高,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明顯增強,農村經濟健康發展。2012年年底前實現以下監管目標:在食品生產環節,實現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建檔登記監管率達到95%以上,對農村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建立誠信監管檔案達到100%;在食品流通環節,實現農村食品市場重點部位食品經營者持證經營率達到95%以上,食品經營者、食品現場制售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率達到90%以上,食品經營自律條線標準率達到80%以上;在餐飲服務環節,實現農村中小學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持證率達到100%,農村中小學食堂餐飲安全公開承諾率達到100%;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實現蔬菜殘留例行監測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產地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飼料產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檢測合格率100%,確保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點與工作措施
(一)加強農村食品市場流通環節監管。
一是強化重點區域的監督檢查與整治。以城鄉結合部、鄉村、農村集市、汽車站等為重點區域,查處無證無照經營食品,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等案件,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二是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者的銷售行為。以農村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食品(雜)店為重點單位,監督食品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經營者嚴格自律,規范食品市場準入行為,嚴把食品進貨關,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切實做到不進、不存、不銷假冒偽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三是確定重點品種實施重點監管。以飲料、白酒、葡萄糖、乳制品、食用油、礦泉水、膨化食品、醬油、食醋、糕點、兒童食品、老年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消費者申訴舉報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為重點品種,著力整治“中秋”、“國慶”期間食品市場和農村食品市場,查處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鼓起變質、“三無”食品及過度包裝、搭售商品、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二)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
一是檢查是否取得相關許可證,重點檢查食品生產企業是否獲得生產許可證,是否在生產加工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劑。
二是重點檢查產品質量。檢查產品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和產品明示標準,是否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是否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
三是檢查產品標識標注。是否偽造產品產地,是否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和質量標志。
四是檢查產品包裝標識。檢查企業生產飲料、冷凍飲品用包裝材料,是否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的包裝材料,是否存在使用回收廢舊塑料瓶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包裝材料灌裝飲料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農村餐飲服務環節監管。
一是加強中秋、國慶期間餐飲食品安全。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重點時段、重大活動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對集中承辦節日聚餐活動,特別是承辦團圓飯、喜宴、婚宴的餐飲服務單位要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餐飲服務企業是否按照許可范圍開展經營,從業人員是否持有健康證明,食品原輔料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是否落實,食品粗加工、涼菜和生食水(海)產品加工制作是否規范,餐飲器具是否清洗消毒等情況。
二是保障農村市場、城鄉結合部餐飲食品安全。加大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日常監督檢查力度,指導農村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餐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加大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力度,開展農村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和農村中小學食堂從業人員集中培訓,提高農村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安全知識和規范操作能力。加強對農村婚喪宴的管理,實行備案制度,定期監督檢查,積極消除隱患。加大農村餐飲服務單位基本衛生狀況整治力度,做到場所環境干燥衛生,加工設施設備與用具保持清潔、存放整齊。加大無證經營和違法添加行為打擊力度,對故意采購和使用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是強化對各類食堂的監管。以農村中小學食堂、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機關食堂為重點,督促食堂和餐飲服務單位嚴把原料進貨關,做好原料采購臺賬記錄,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飲服務環節。落實餐飲安全公開承諾制度,和農村中小學校長簽訂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張貼。建立農村中小學食堂餐飲安全信用檔案,對農村中小學食堂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一是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強化種植養殖全過程監管,加大對以農(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為重點的農業投入品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在農產品種植養殖、飼料生產加工環節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
二是加快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進程。積極實施品牌戰略,加快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志等“三品一標”農產品。以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和無公害畜產品認證為抓手,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進品牌畜牧業培育。以養殖證發放、池塘改造和健康養殖場創建為抓手,積極創建標準化示范區,全面推進健康養殖。
三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加強對禁用、限用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違法使用違禁藥物、產品藥物殘留超標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行動;深入開展三聚氰胺和蜂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畜禽“瘦肉精”專項抽驗,全面實施農產品農藥殘留例行檢測制度,加強對當地農產品生產基地采收上市前和對進入市場的農產品的監測,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五)加大對鄉村私屠亂宰監管。
一是嚴厲打擊生豬私屠亂宰和生豬注水等違法行為。通過舉報投訴和明察暗訪等方式,排查生豬注水窩點。
二是完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活豬進廠制度,無產地檢疫和耳標的生豬不得進廠;嚴格屠宰操作工藝流程,待宰靜養不得少于12小時;嚴格品質檢驗制度,未經品檢和品檢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廠上市銷售。
三是開展酒類商品整治。重點整治偏遠農村市場和制售假劣酒類商品,加大查處力度,及時曝光制假販假行為。
(六)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縣公安局要積極配合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以及農產品監管等部門,依法開展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移交的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制售假冒偽劣農(獸)藥、非法添加“瘦肉精”以及群眾舉報投訴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線索,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查處。要突出源頭打假和重點打假,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農(獸)藥、“瘦肉精”等的“黑工廠”、“黑作坊”和“黑市場”,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七)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
一是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簡單,依法從事傳統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做現賣)的單位或個人。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
二是加強對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食品攤販是指在街頭或其他公共場所不定點銷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的食品攤販,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不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占道經營食品攤販的管理,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
三是加強對“前店后坊(廠)”行為的監督管理。對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其生產加工點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現場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銷售,但不提供餐飲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現場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銷售,并提供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
四是加強對學生“小飯桌”的監督管理,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五是公安、教育、民族事務等部門做好配合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學生“小飯桌”及清真食品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八)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監管。
一是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認真排查和清理非法生產“地溝油”的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對發現的問題追查到底,對黑窩點一律取締。嚴肅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和來源不明食用油的行為,嚴防“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單位。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食用油購貨記錄和票證檢查,對使用“地溝油”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
二是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整治。嚴格實行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服務的市場準入,督促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情況臺帳,嚴查非法收運、使用餐廚廢棄物行為,防止廢棄食用油脂流入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飼料生產、經營環節,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加強對畜禽飼養場(戶)及飼料的監管,嚴禁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畜禽,由畜牧水產部門負責。
(九)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等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依據各自部門職能做好農村食品安全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日—9月10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領導機制,密切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具體整治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集中對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確保整治工作科學展開、有序推進。
(二)整治實施階段(9月11日—11月30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整改責任到位;對存在職責交叉的監管領域,各部門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對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拉網式檢查,建立生產經營主體監管檔案和誠信檔案;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進行整改;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進行查處。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將適時進行督導檢查。各鄉鎮街和各監管部門要于每月30日前上報活動開展情況,如有重大情況和事項應及時上報。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10日)。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研究制定我縣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督導辦法,并組織考評。各有關成員單位也要采取相應措施督促工作落實,確保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嚴防工作走形式、走過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農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細化工作方案,狠抓任務落實。要加大對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經費投入,積極探索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機制和手段,廣泛引導和動員群眾積極支持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斷提升農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完善監管網絡,健全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鄉鎮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加強農村基層基礎組織建設,明確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加強對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社會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逐步探索建立鄉鎮統籌管理,監管部門誰主管誰牽頭,社會各界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聯防聯控的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明確監管職責,落實任務目標。農業、商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對轄區內食品批發市場、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學校食堂等重點場所進行拉網式排查,深挖細查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窩點。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公安部門要依法立案偵查,對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實行掛牌督辦。
(四)強化宣傳教育,優化輿論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加大農村、農民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強化對各類農產品、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廣泛深入地向農村消費者宣傳普及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增強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提高辨別假冒偽劣食品的能力。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食品品牌和優秀食品生產企業,揭露、曝光農村食品安全方面的嚴重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注食品安全的良好風尚。
(五)強化考核評價,嚴格責任追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逐級建立農村食品安全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將農村食品安全責任逐級落實到政府、部門、企業法人和監管人員。要健全完善農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完善考核標準和獎懲措施,定期對農村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確保農村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和監管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政府、監管部門、企業法人以及有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綜合整治工作情況請于2012年12月3日前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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