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鎮消防安全治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03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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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鎮消防安全治理實施方案

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縣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遏制火災發生勢頭,確保我鎮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持續穩定,決定從9月1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鎮范圍內集中開展為期辦年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鎮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以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任組長,副鎮長任副組長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落實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

二、工作目標

通過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使治理范圍內的建筑、場所基本情況清楚,消防安全組織制度健全,消防設施安整好用,員工消防安全素質得到提高;建筑、場所裝修材料普遍符合消防標準要求;電氣線路老化、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違規使用電氣設備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擅自停用建設筑消防設施、消防安全不合格擅自違法接入使用等行為基本根除;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用火用電管理規范,各項防火措施落實;社會各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普遍增強,消防安全責任有效運行,火災隱患預防和整改機制行之有效。

三、專項治理范圍

(—)“三合一”場所;

(二)餐飲服務場所;

(三)高層建筑;

(四)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四、專項治理內容

依法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布局

1、建筑、場所建設是否符合城鎮消防規劃要求;

2、建筑、場所周邊公共消防設施是否滿足滅火救援實際需要;

3、建筑、場所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4、“三合一”場所、城中村火災隱患整治是否納入城鄉改造和村莊治理工作;

(二)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1、建筑、場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2、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在營業期間是否鎖閉、堵塞;

3、消防、封閉樓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正常運行;

4、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并符合登高作業等使用要求。

(三)消防設施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為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2、室內外消防栓、消防水泵結合器是否正常好用;

3、滅火器材配備、應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4、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護、檢測制度是否落實;

(四)裝修材料

1、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是否真有防火性能;

2、建筑內部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其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等國家標準要求。

(五)用火用電

1、電氣線路、燃氣管路的敷設、電器產品、燃氣用具選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2、各類建筑、場所是否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管理規定;

3、各類建筑、場所是否存在電氣線路老化、私拉亂接、超負合用電、違規實用電氣設備和明火等現象。

(六)消防管理

1、建筑、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否明確,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是否落實;

2、建筑、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建筑、場所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

4、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操作人員是否取得消防執業資格認證;

5、人員密集場所是否開展“消防安全兩規定三提示”活動;

6、建筑、場所是否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建筑防火分區;

7、餐飲場所、熟食加工區廚房排煙道是否定期進行清洗;

8、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是否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的場所。

(七)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1、防火安全措施、用火用電管理制度是否落實;

2、臨時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消防器材設施是否完整表效;

3、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4、各類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施工人員集中住地是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日至10月1日)。按照全省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層層動員部署,成立專項治理組織機構,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抓好相關工作落實。

(二)自查自改階段(10月2日至11月2日)。各建筑、場所按照本次專項治理的內容和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違法行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資金,按計劃組織實施;自查自改結束后,各建筑、場所自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自查自改報告和相關登記表格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管理人簽字后,及時報送公安消防部門存檔備查。

(三)全面排查整放階段(11月3日至12月10日)。對照整治范圍與重點,根據職責分工,集中力量對轄區五類場所開展“拉網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全面摸清五類場所基本情況,核實各建筑、場所自查自改情況,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逐一下達法律文書,填寫登記表格,建立登記臺帳,督促有關單位逐一整治、銷案;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逾期不能整改的,報上級政府升級掛牌督辦。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要對本單位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驗收,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及時歸納專項治理的基本情況、成效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改進五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對策決議,并寫出書面專題報告報鎮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工作措施

(一)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三合一”場所要立即整改;對不符合城鄉消防安全布局的“城中村”,各相關單位要制定三年整改規劃;對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建筑和場所,要采取改變使用性質,限期搬適遷,依法關停或強制拆除等措施消楚隱患。

(二)對建筑、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產停業整改。

(三)對建筑、場所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或擅自停用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四)對建筑、場所采用聚氯酯類泡沫塑料等易烯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立即停產停業整改。文化、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開業。

(五)對建筑、場所存在電器線路老化、私拉亂接現象以及超負荷用電、違規使用電器設備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產權單位、供電部門應配合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抽煙、使用明火或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時間,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動用明火的,對違法人員依法拘留。

(六)對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場所,要立即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達到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有關手續后,方可開業;達不到消防安全條件,停產停業整改,建設、文化、工商部門要依法予以停產停業或取締;對建筑、場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產停業整改;員工不具備基本消防安全素質的,立即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公共娛樂場所未按專頂治理要求開展自查自改的,責令停產整改。

(七)對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堵塞消防通道,用火用電管理混亂,現場值班看護制度不落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施工工地無消防供水保障的,立即停止施工整改。

對有發生火災事故危險,拒不改正的,將報請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相關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依法拘留。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高度,堅持鐵手腕、鐵面孔、鐵標準,落實單位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政府領導責任,實現安全工作與單位生存、部門業績、領導帽子掛鉤。要結合本地實際,分析消防安全形勢,突出整治重點,抓住整治難點,研究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周密謀劃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全面開展五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二)各單位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全面排查,依法整治,形成齊抓共管的專項治理工作格局。要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切實保持打擊消防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三)廣泛宣傳,營造整治氛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各村委會、五類場所等單位要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群眾參與專項治理活動之中,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從業人員積極舉報火災隱患。

(四)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本著邊排查、邊整改、邊建設的原則,立足抓當前管長遠,將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與年度消防工作責任目標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與推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相結合,與推進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消防職業資格認證相結合,與建章立制相結合,建立五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全面提高社會消防本質安全系數。

(五)加強督促檢查,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單位自查責任制、部門審批責任制和消防監督檢查責任制,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原則。對未按要求開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檢查驗收不合格的,要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并責令重新組織專項治理;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火災事故的,實行責任倒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