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核定整體方案

時間:2022-05-04 0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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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核定整體方案

為有效實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制度,健全社會救助體系,扎實推進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根據國家民政部、省民政廳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目的

通過開展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及財產等基本情況,進一步規范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保障及其他社會救助工作,為縣委、縣政府制定有關民生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推進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工作安排

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根據現有條件分步組織實施。具體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

調研考察、搜集資料,制定《縣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領導機構及日常工作機構。

(二)第二階段:工作準備階段

制定《縣低收入家庭核定辦法(試行)》,完善救助信息管理平臺,增加低收入家庭管理模塊。

(三)第三階段:組織實施階段

開展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對申報對象逐級進行核查、審批;舉辦業務培訓班,對具體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軟件操作培訓;建立縣低收入家庭數據庫。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組織

建立縣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副主任、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監察局、發改局(統計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地稅)局、人力資源社保局、住建局、農林水利局、漁農辦、衛生局、人口計生局、審計局、總工會、團縣委、婦聯、殘聯、慈善總會、國稅局、工商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人民銀行縣支行等相關單位、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民政局局長兼任。設立縣低收入家庭核定中心(以下簡稱核定中心),負責全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體工作。

(二)職責分工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協調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的相關工作,具體包括前期組織動員、召開協調會議、制定實施方案和核定辦法等。

縣民政局負責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的審批、管理,建立低收入家庭數據庫及其他相關工作。

縣發改局(統計局)負責確定家庭人員各項收入指標的計算標準和統計口徑。

縣公安局負責提供申請家庭車輛擁有情況,出具有關戶籍遷移情況證明,并做好有關信息的協查核對工作。

縣財政(地稅)局負責落實工作經費,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核對并提供申請家庭成員從事個體、工商、私營企業等經營活動的納稅情況。

縣人力社保局負責核對并提供申請家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內退休(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并可按年查詢申請家庭成員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

縣住建局負責核對并提供申請家庭成員擁有房產情況。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縣分中心負責核對并提供申請家庭所有成員的公積金繳納情況測算其收入。

縣國稅局負責核對并提供申請家庭成員從事個體、工商、私營企業等經營活動的納稅情況。

縣工商局負責核對并提供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從事個體、私營企業等經營活動情況。

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協調金融單位及證券機構,核對并提供申請家庭所有成員的個人銀行存、貸款及所持證券信息。

其他成員單位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相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對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合理安排核查人員和時間,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評議、審議小組,負責評議、評審、統計、匯總分析及建檔工作,無特殊情況中途不得隨意更換人員,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核定任務。

(二)要嚴格核定程序,確保核定質量。核定工作人員要把好登記關,認真查驗申報家庭現狀,審核相關產權,租賃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要對調查內容逐一審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各成員單位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作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的核查工作,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確保核定工作的客觀、準確、有效。

(四)要做好有關材料的保密工作,核定工作有關工作人員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核定對象的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泄露和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