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加強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08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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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加強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政法委、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積極參與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市委政法委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制度、公正廉潔執法的意見》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廣泛動員部署,強化工作措施,嚴格責任落實,帶動和促進法律援助各項全面發展,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整體水平,使法律援助工作與困難群眾的需求相適應,與和諧穩定的要求相適應,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實現我市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目標,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工作任務

(一)擴大受援對象的范圍。除國務院和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援助對象之外,增加低保對象、五保戶、殘疾人、農村留守兒童、軍人軍屬;無固定收入的65歲以上老年人為援助對象,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的狀況。

(二)擴大援助案件范圍。在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援助事項的基礎上,擴大到人民群眾急需援助的農村土地、林地經營承包、流轉中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勞動爭議、高危作業、產品質量損害賠償案件。

(三)建立援前調解機制。堅持“能調先調,應援則援,調援結合,以調為主”的原則,把法律援助工作與人民調解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及時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努力減輕群眾訴累,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又確需法律服務的,可結合人民調解組織對其提供相關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引導他們自行和解或依法維權。

(四)完善便民服務機制。要在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建立便民服務窗口,開通老年人、殘疾人無障礙設施通道。要建立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公開咨詢電話和辦公地址、辦事程序,在聯絡站點醒目位置懸掛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要通過制作發放法律援助連心卡等方式,對所轄區域困難群眾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上門服務。

(五)健全內部運行機制。按照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的要求,進一步健全由法律援助機構統一受理、統一審查決定、統一指派、統一監督檢查的法律援助運行程序和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跟蹤、回訪、獎懲及考核等制度,強化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全過程的監督,確保辦案質量。

(六)全面加強市、縣法律援助中心建設。進一步理順法律援助機構的管理體制,配齊配強管理人員,實現“市級機構8—10人,縣區機構5—8人”的人員配備標準,并統一實行參照公務員管理,使其更好地履行政府職責。

(七)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聯絡站點。依托司法所,在鄉鎮(辦事處)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員3—5人,站長由司法所長兼任;依托基層調委會,在行政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聯絡員由人民調解員兼任。市、縣兩級工、青、婦、殘、老、勞、民、信、軍等部門掛牌成立法律援助聯絡站,配備2—3名法律援助聯絡員,真正建立起橫到邊、縱到底的法律援助網絡體系。

(八)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鑒定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力軍。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組織廣大法律服務人員履行法律援助義務,量化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標準,規范其履行法律援助的行為,不斷提高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數量和質量。

要進一步發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積極支持和引導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眾團體和法律院校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利用群眾團體和法律院校自身資源,發揮其特長和優勢,為其所在的社會群體或某些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援助。

要下大力氣提高法律援助隊伍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特別要加強法律援助隊伍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建立法律援助隊伍誠信檔案,確保文明廉潔服務。要結合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對現有人員進行培訓,法律援助聯絡員、法律援助志愿者要通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九)加大經費財力保障。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政府責任,不斷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經費投入,建立法律援助經費動態增長機制。年前,市、縣區法律援助經費分別以不低于30萬元、20萬元的標準,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要積極探索法律援助資金籌措的社會化機制,采取政府投入、社會慈善資助、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相結合的方式,設立市法律援助基金,緩解法律援助經費不足的現狀。

(十)提高公眾知曉率。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政府法律援助機構要借助“五五”普法平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法律援助宣傳活動。要轉變宣傳理念,寓法律援助宣傳于日常工作之中,編印法律援助便民手冊、法律援助宣傳卡等宣傳資料,在日常接待咨詢和服務中免費向群眾發放。

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開辦專欄、設立公益宣傳版面和時段,及時報導宣傳法律援助工作的成功經驗、法律援助典型案件和法律援助宣傳廣告,特別要大力宣傳法律援助人員在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先進事跡,使法律援助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三、方法步驟

實施法律援助按照“統一部署,分步實施”的工作要求,工作任務安排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底——5月初)

1、調整市法律援助委員會成員名單。

2、提請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新事情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4月底——5月初)。

3、召開全市法律援助委員會成員會議(5月上、中旬)。

(二)實施階段(5月中旬——11月)

1、召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市委、政府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法律援助工作重點(5月中旬)。

2、公布法律援助對象及案件范圍(5月中旬)。

3、各縣區上報市局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方案(5月中下、旬)。

4、出臺相關配套性文件(5月——10月)。

(1)法律援助橫、縱站點建設文件。

(2)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建設文件。

(3)法律援助培訓考核實施細則。

(4)法律援助考核辦法。

(5)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制度。

(6)法律援助人員行為規范。

(7)市司法局與市財局聯合下發《關于法律援助經費管理使用辦法》。

(8)市法律援助工作問責辦法。

(9)開展一系列“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

(10)召開調度會,各縣區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考核總結階段(11月——12月)

按照時間要求,市司法局對照考核辦法進行全面考核驗收,驗收后,對市、縣區落實文件精神情況進行表彰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確保把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市司法局由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日常工作,各縣區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組織協調各項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切實履行好組織、指導、督查的工作職責;實施“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共同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領導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根據不同的對象采取不同的方法,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公眾知曉率。積極與報紙、電臺、電視臺合作,在在新聞媒體開辟專欄,通過社會聚焦、以案說法、新聞、人物訪談、現場解答等多種形式宣傳法律援助案例和法律援助先進模范集體和人物。要在婦女節、兒童節、助殘日、重陽節等,開展大型法律援助宣傳活動。要充分利用電子政務、電腦網絡等高科技手段,努力打造更為方便、更為快捷的法律援助宣傳及工作載體。

(四)加強協調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中心要主動與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著力解決法律援助機構編制、經費保障、人員配備等問題;要加強與相關社團組織、高等院校、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的配合,充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共同落實好法律援助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