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法治機關建設規劃

時間:2022-05-17 0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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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法治機關建設規劃

在過去的五年中,全縣各級各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努力為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顯著增強,制度建設質量明顯提高,民主科學決策制度逐步完善,行政決策水平不斷提高,行政行為進一步規范,行政監督制度不斷創新完善。為了進一步推進我縣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及省、市《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綱要》、《意見》以及省、市《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緊緊圍繞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制度建設,提高決策水平,規范行政行為,強化行政監督,推進我縣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目標

堅持憲法原則,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妥善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堅持以約束、規范行政權力為著力點,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執行力和公信力;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科學籌劃,扎實推進。經過五年時間的不懈努力,基本建立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進一步增強,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的能力明顯提高,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得到妥善解決,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平等享受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實維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三、主要任務

(一)繼續抓好教育培訓,提高法治意識和能力

1、著力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治意識。全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學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執政為民、服務大局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養成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2、全面落實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學法制度。堅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切實做到計劃、內容、時間、人員“四落實”,健全落實政府常務會議前學法、法制講座、法制培訓、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推進領導干部學法經常化、制度化。積極落實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組織其學習依法行政等知識,每季度至少學習2次以上。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各鎮、社區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每年要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行政執法人員每年參加法律知識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0小時。新的法律、法規、規章頒布實施后,負責實施的部門要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和考試。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情況、考試成績記入考核檔案,作為考核內容和職務晉升的依據。

3、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擬任領導職務的干部,在任職前進行相關法律知識考試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考察結果作為任職的依據。加大公務員法律知識測查力度,進一步完善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考試機制,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考試情況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員,還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二)堅持從嚴制發管理,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

1、突出規范性文件制發重點。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著眼于解決深層次的矛盾,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科學發展,維護公平正義,加強重點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制訂工作。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重點加強城鄉統籌、工業經濟、科教產業、民生工程,發展社會事業以及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2、提高規范性文件制發質量。健全完善法制工作者、具體實施者和專家學者相結合的規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擴大公眾參與制訂規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徑,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得到充分表達和尊重,合理訴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使制度建設符合客觀規律、解決實際問題。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評估機制,政府法制機構與主要負責執行的部門應適時對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經濟社會效益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評估,加強對評估成果的運用,為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提供科學依據。

3、嚴格落實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清理機制,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除程序性、技術性規定外,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超過有效期的,自動失效。需要繼續施行的,按程序重新制訂。堅持做到“逢文必審、有件必備、有錯必糾”,所有涉法涉權文件要經過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未經備案審查的,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不得上會,不予簽發,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三)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堅持依法民主決策。

1、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2013年以前,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避免決策失誤。全面建立民主決策機制,規范行政決策行為,科學界定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合理劃分上下級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決策權限,不斷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工作規則,推進行政決策規范化。

2、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進一步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凡制訂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決策事項,決策機關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決策事項要進行聽證。要嚴格規范聽證程序,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對聽證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要積極吸收采納,聽證結果作為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在決策前要組織專家論證。

3、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執行的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重大決策實施后,決策機關和具體執行機關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及時跟蹤決策實施情況,了解各方意見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情況和經濟、社會效果,根據評估結果,按程序及時對決策進行調整、修正和完善。要嚴格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對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行政決策的行為以及決策失誤的,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四)依法規范執法行為,推進文明公正執法。

1、嚴格依法履行行政職能,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堅持以提高行政執行力為目的,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正確有效實施,切實解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依據,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要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全面正確履行職責,既不能越權亂作為,也不能失職不作為。

2、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和機制。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實現行政執法的主體和權限法定化、行為規范化、文書格式化。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開、告知、聽證、回避等規定,保證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積極推動行政執法機制創新,建立健全行政獎勵等制度,發揮非強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實現管理與服務、執法與疏導、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3、繼續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認真執行行政執法依據動態管理制度,全縣各行政執法機關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情況,及時調整行政執法依據,明確執法職權、機構、崗位及人員,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備案,并向社會公開。著力抓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評議考核結果作為行政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堅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把案卷評查作為常規化工作,認真組織評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全縣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立法目的和合法合理原則,對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裁量權,逐條進行梳理,細化適用條件和執法幅度,制定規范的裁量標準,2012年在全縣各行政執法部門實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

4、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人員檔案,對執法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質、文明素養和執法技能。

5、健全行政執法財政保障體系。嚴格財政預算管理,保證經費的足額撥付,特別要落實行政執法部門的經費保障,為依法行政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罰繳分離制度,要確定罰款代收機構,除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一律由當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返還或者變相返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要建全完善行政賠償費用管理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或者補償。

(五)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全面提升服務水平

1、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不斷擴大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及時、準確、全面、具體地公開政府信息。進一步健全政府與部門、企業、群眾信息溝通的平臺,認真做好重大決策、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和生態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重大疫情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實現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向社會公開。

2、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進一步精減和規范行政審批項目。加強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完善行政審批事項后續監管等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政務大廳建設,改革行政審批方式,大力推廣并聯審批、聯合審批等方式,加強審批監督,提高審批效率。

3、扎實全面推進辦事公開。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要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依法在辦公場所公開辦事依據、條件、流程、辦理機構、人員和收費標準等信息,并將辦事結果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公開。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法規范和監督醫院、學校、公用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范、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六)建立健全協作機制,積極化解社會矛盾

1、認真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按照合法、自愿、平等、及時的原則,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建立行政調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調解工作。全力做好對行政調解組織建設的指導和行政調解員的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調解工作質量。進一步加強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之間的銜接協調,到2015年基本形成三位一體的大調解格局。

2、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強化行政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依法受理,公正作出復議決定。探索建立行政復議簡易程序,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改進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調解等手段,提高辦案質量,切實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3、切實抓好信訪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信訪條例》,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秩序,落實信訪責任,加大問責力度。綜合運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經濟等手段,依法、及時、就地、有效地處理好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建立健全信訪情況反饋與政策研究聯動機制,對信訪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社會問題,及時完善和調整相關政策。積極推動信訪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有效銜接,依法分流信訪訴求,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信訪訴求。

4、加快應急體系建設。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建成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反應靈敏、功能全面、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結合,加快綜合性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重視輿情特別是網絡輿情的應對和處置,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加強對輿情的監測、分析、研判和引導,及時回應民聲民意,把矛盾解決在萌芽和初始狀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七)健全完善監督體系,嚴格工作責任追究

1、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全縣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主動報告工作,依法報備規范性文件,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自覺接受人民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實施的監督,對行政訴訟案件要積極出庭應訴,對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要及時認真履行。2012年以前,全縣各級行政機關都要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對人民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輿論監督。

2、切實加強專門監督。審計、監察等部門要依法全面履行監督職責。審計部門要著力加強財政收支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績效審計、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社保資金、惠農資金、扶貧救災等公共資金的專項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監察,提高行政效能,嚴肅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損害群眾利益等行為,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保障政令暢通。

3、強化內部層級監督。全縣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依法行政監督辦法》,切實加強對所屬下級機關的監督,縣政府法制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組織好依法行政監督工作,要在開展依法行政全面檢查的基礎上,靈活運用各種監督方式,依法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工作的監督。對依法行政中發生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主動實施監督,提高監督效能。繼續加強依法行政監督隊伍、特邀監督員隊伍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縣各級各部門要把依法行政作為推進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堅持把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并部署、一并落實。主要領導作為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部門、本單位推進依法行政負總責,要定期研究部署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和方案,確定年度工作計劃和重點任務,及時解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各項任務的全面落實。

(二)嚴格工作考核。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全縣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綱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要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和績效考評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依法行政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要給予表彰;對推進工作不力、存在問題較多的要通報批評、責令改正,推動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三)加強隊伍建設。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法制機構隊伍建設的要求,全縣各行政部門特別是執法部門,要設立法制股室,并確定專人負責;各鎮、社區應明確1-2名專(兼)職法制人員。法制機構要切實擔負起依法行政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的職責。法制工作人員要不斷加強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新形勢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忠實履行職責,當好政府及部門領導的參謀、助手和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