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督局行政審批下放方案

時間:2022-05-25 0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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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督局行政審批下放方案

為貫徹落實《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擴權強縣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0]72號)和《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擴權強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安監管法規[2011]41號),推進我市安監系統擴權強縣下放管理權限事項依法、平穩交接,各項下放工作有序、規范開展,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市擴權強縣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市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擴權強縣行政審批下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市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地質勘探單位、采掘施工單位和石油天然氣管道管理單位跨省作業(運營)備案;

事項性質:非行政許可;

實施主體:自治區、設區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設定依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9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

二、接收主體: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下放程度

(一)單位注冊地在壯族自治區以外的地質勘查單位、采掘施工企業和石油天然氣管道管理單位,進入我市作業(運營)的,向作業(運營)項目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二)跨設區市作業(運營)的,報自治區安監局備案,跨縣(區)作業(運營)的,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作業單位備案情況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作業單位備案情況通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業項目所在地安監局)。

四、下放方式和交接時間

(一)下放方式為直接下放:接收主體為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本機關不再受理、審批縣級管理權限范圍內的申請事項。

(二)下放和接收時間為2012年2月28日。2012年2月28日前由本機關受理的申請事項,繼續由本機關負責辦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分清管理權限,認清監管責任。各縣(區)、開發區安監局及局機關各科(室)要切實分清自治區、市、縣(區)等三級安監部門的管理權限,做好銜接工作,避免出現監管缺位或重復管理。實施擴權強縣承接下放管理權限后,各縣(區)安監局要切實履行相關管理事項的監管責任,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國家總局24號令)的職責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如出現違法或非法行政行為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制定權限承接工作方案,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安監系統擴權強縣下放管理權限工作涉及事項多、覆蓋面廣,牽扯法律法規和規章多,原則性、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各縣安監局承接自治區和市下放或委托的管理權限后,將大幅增加工作量和行政開支。為此,各縣(區)、開發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及時謀劃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出臺相關工作實施細則,落實專人負責,保證審批辦證經費來源等事項,避免因此造成下放權限移交工作出現脫節現象。同時,各縣安監局要以此為契機,抓緊向本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申請,力爭在人、財、物等方面取得支持,推動解決縣級安監部門辦公場所緊張、裝備落后、人員編制不足,工作經費短缺等問題。

(三)建立健全下放事項審批制度,規范行政服務。實施擴權強縣管理權限下放后,局機關相關科室要按照行政審批事項“八公開”的原則,及時調整并公布市安監局政務服務辦事指南,為申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務服務;各縣(區)安監局也要抓緊制定公布承接下放事項的審批流程,建立健全公開透明、運作規范、便民高效的審批制度,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許可和非許可事項,并對審批結果承擔責任。

(四)加強指導與培訓,提高行政服務質量。市安監局相關業務科(室)要按照自治區安監局確定的權限下放范圍按時下放權限,不得無故拖延或設置任何阻礙,影響權限下放;各縣(區)安監局在承接下放管理權限中應堅持“應接就接”原則,按照上級安監部門的要求辦理下放權限的交接手續,不得無故推諉,影響權限交接。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要主動與自治區安監局相關業務處(室)對接,研究領會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行政許可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同時,加強對縣(區)安監局的業務指導,讓縣(區)安監人員切實掌握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確保下放或委托下放權力順利過渡,下放或委托下放審批事項在各縣順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