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違法排污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28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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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違法排污整治方案

根據國家九部委和省、市政府關于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總體安排,結合我區實際,區政府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國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市環保專項行動工作要求,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集中整治與危險化學品、電鍍、危險廢物相關的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加大污染減排重點行業監管力度,為推進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和污染減排目標的實現提供強有力的執法保障。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取得實效,區政府成立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

三、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危險化學品、電鍍、危險廢物企業產生、管理、處置中的環境違法行為,有效消除污染隱患,切實保障群眾健康

1.由區安監局牽頭,組織環保、發改、衛生等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電鍍、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情況進行排查。將排查結果于以書面形式上報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由環保分局牽頭,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加大對危險化學品、電鍍、危險廢物處置等企業監督管理,建立定期監督性監測制度,及時掌握上述企業“三廢”排放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對化學品、電鍍、危險廢物污染問題突出的企業,由環保和監察部門聯合進行掛牌督辦,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

3.由區發改委牽頭,環保、安監、工商等部門配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對未履行有關注冊登記手續的化學品、電鍍、危險廢物排放企業,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由安監部門責令停產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政府關閉,并限期履行閉庫手續;違反“環評”或“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群眾反復投訴,經多次查處仍整改不到位的污染企業,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及超標排放的企業,由環保部門采取停產整頓、限期治理、高限處罰等措施,直至提請政府取締關閉。

(二)進一步加大對污染減排重點行業、重點工程的監管力度,確保污染減排目標順利實現

污染減排工程由環保分局牽頭組織,監察、發改等部門配合,監察部門要加強行政效能監察,督促各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環保分局要加大對已建成運行的集中供熱企業等燃煤大戶脫硫設施的監管力度,嚴查擅自停運污染物處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

(三)全面開展城區環境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按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環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區級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明確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在全區范圍內集中整治城區環境監管薄弱區域的揚塵、煙塵污染、醫療廢物處置等環境安全問題。區監察局、區集中整治辦公室(環保分局)要加強監督檢查,落實整改工作進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繼續開展電鍍、醫療廢物、醫療廢水專項整治工作

1.由環保分局牽頭,工商、監察部門配合,重點查處不正常運行污染物防治設施和超標排污及未按環保要求妥善處置固體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要不斷加大處罰和整治力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要限期治理,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工商部門要及時吊銷營業執照,確保違法企業關停到位;對嚴重污染環境,涉及刑事責任的企業,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2.加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執行力度。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建設項目,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務必將兩項制度落到實處。

3.繼續開展餐飲業油煙、廢水污染專項整治。對居民住宅樓下的新、改、擴建餐飲服務項目不予審批。對今年列入整治名單的餐飲戶實施餐飲污水治理,削減COD排放量。各街辦要完成環保餐飲示范街創建工作任務。

4.繼續開展二次揚塵污染和燃煤煙塵污染專項治理。環保分局、區綜合執法局、區城(棚)改辦、區市容園林局要加大對全區范圍內所有建筑、市政、拆遷工地的二次揚塵控制的監管。同時環保分局要完成4蒸噸(含4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的拆除工作,保證我區空氣質量二級以上良好天數和降塵污染指標好于去年。

(五)加強“回頭看”和“后督察”工作,確保違法企業、違法行為整治措施落實到位,嚴防死灰復燃現象發生

由環保分局、區監察局牽頭組織,區發改、工商、執法、市容等相關部門配合,對近幾年環保專項行動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回頭看”和“后督察”活動。重點檢查企業超標、超總量污染企業限期治理完成情況,未批先建建設項目停止建設、停止生產情況,2008、2009年掛牌督辦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防止污染反彈。對至今仍沒有解決的突出環境污染問題,區監察局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

各街辦、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能,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各責任單位要成立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機構,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整治重點、預期目標、解決時限。環保分局要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區發改委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區監察局要依法追究違法違規人員的行政責任;工商分局要及時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區安監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監管;區衛生局要繼續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整改完成情況將納入各單位環保目標責任年度綜合考核。

(二)加強掛牌督辦,規范案件管理

對省、市通報的環境問題要重點督辦。對拒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企業違法排污屢禁不止,群眾反復投訴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突出環境污染問題要作為重點查處事項進行掛牌督辦。要加強掛牌督辦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點案件管理檔案,完善督辦制度,公示督辦結果。

(三)加大綜合整治與后督察力度,完善責任追究

要將環保專項行動清理出的重點行業和重點問題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加強后督察,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在加大環保行政執法的同時,不斷在產業政策、金融信貸、申請執行等環節加強配合,遏制有法不依的行為。要不斷加大對行政部門環境違法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部門負責人、有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各項政令暢通、執行到位。

(四)加強輿論宣傳,加大公眾監督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形式,加大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力度,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對典型案件進行跟蹤報道。要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參與,舉報環境違法問題,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環保專項行動期間,各相關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按期編發并上報工作情況。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根據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整治重點,全面完成動員部署工作。將此次環保專項行動的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區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

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各類執法檢查,對檢查出的重點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確保專項行動收到實效。

(三)總結階段

各相關部門應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并報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