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局打假護農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04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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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局打假護農指導方案

為進一步整頓農機維修供應市場秩序,確保農機安全生產,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對農機銷售、維修供應網點集中整治及換發《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使農機銷售、維修、維修配件網點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農業機械經銷資質證書》以及維修人員領取《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領取率達90%以上,完善銷售、維修、配件供應網點的"三包"服務制度,提高維修質量,基本消除假冒偽劣農機零配件,進一步凈化農機市場秩序。

二、整治重點

1、無營業執照、無證經營農機銷售、維修、供應點及無職業資格證書的維修人員;

2、銷售假冒偽劣農機零配件的維修、配件供應網點。

三、整治內容

1、有無《營業執照》或是否超范圍經營;

2、有無《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農業機械經銷資質證書》或是否超范圍修理;

3、有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維修人員是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

4、有無銷售、使用假冒偽劣農機零配件行為。維修"三包"服務制度是否健全。

四、整治時間

2012年4月27日至10月31日。

五、整治步驟

1、摸底排查階段(2012年4月27日至4月30日)。由縣農機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農機站對轄區內從事農機銷售、維修、供應點進行排查摸底,要摸清無照無證銷售、維修、供應點的分布和經營狀況,并建立健全檔案。

2、換發證階段(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對全縣范圍內已領取原《省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的,督促其帶原證到縣農機管理部門辦理換證手續;對沒有辦理過《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督促其盡快到農機部門辦理。辦理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相應的維修場所和場地合法使用證明并標明占地面積;

(3)主要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標明其名稱、規格和數量;

(4)主要從業人員名單和職業資格證明復印件。

3、聯合執法階段(2012年6月1日至7月31日)。由縣農機局牽頭,組織工商、公安、質監等相關部門執法人員聯合對辦理換發證情況及農機產品質量進行檢查,對無《營業執照》的,由工商部門簽發警示通知書,限期辦理營業執照;對無《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農業機械經銷資質證書》、《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由農機部門下達限期通知書,約定時間到農機部門辦理;對無"二帳二票一卡一書"的,工商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對檢查出的假冒偽劣農機零配件產品,按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進行查處。

4、補辦手續,總結階段(201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對無證(照)銷售、維修供應點及《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人員補辦有關手續,并按規定發放有關證(照)。同時,對專項整治情況及換發證(照)情況做好總結,對整治行動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及時報告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六、整治要求

1、為加強全縣農機市場管理,嚴厲打擊無證(照)經營維修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機產品的行為,維護農民利益,確保農機安全生產,在專項整治行動中集中執法人員,選擇重點對象組織聯合執法,切實打擊假冒偽劣農機及零配件的坑農害農行為,凈化農機市場秩序。

2、對銷售、使用假冒偽劣農機零配件的網點,依法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對各農機銷售、維修供應點及農機大戶和農機專業合作社,要積極引導,加強行業監管和經營者自律,探索建立農機質量監督管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