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道路運輸審驗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10 03:10:00
導語:全市道路運輸審驗指導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加強我市道路運輸市場監管,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根據省廳《關于開展2012年道路運輸查(審)驗工作的通知》精神,自5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開展2012年道路運輸查(審)驗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對道路運輸查(審)驗工作的領導,市交通局成立查驗工作領導小組。各市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搞好轄區道路運輸查(審)驗工作。
二、查(審)驗范圍
(一)凡在我市從事營業性道路客運(含公交)、出租客運、道路貨運、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業的業戶和車輛;
(二)客貨運輸站場、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客運從業人員服務資格證和危險品從業人員上崗操作證以及乘務員、站務員上崗證;
三、查(審)驗內容
道路運輸查(審)驗是指對各類道路運輸業戶進行檢查(考核),對運輸車輛進行年度審驗,對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及有關從業人員資格進行審驗。主要內容如下:
(一)運輸業戶檢查(考核)內容為:許可證件、經營行為、質量信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價格執行、單證票據使用、服務質量及站場服務設施、規費繳納等情況。
(二)道路運輸車輛審驗內容為:營運證牌、技術檔案(含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客車級型核定等)、違章記錄、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規定安裝使用標志標識、承運人責任險、繳納規費。
(三)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查驗內容為:從業資格證件、違法違章記錄及處理情況。
四、方法步驟
根據我市實際,本著便民高效、權責一致的原則,在確保查(審)驗質量的前提下,切實簡化查(審)驗程序,方便運輸經營業戶。本次查(審)驗與換證工作同步實施,具體分為五個階段,自5月1日起,至11月底結束。
(一)查(審)驗準備階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市認真制定本轄區查驗方案,組織查驗班子;全市統一印制查驗表格,做好查驗各項準備工作。
(二)宣傳發動階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其他宣傳形式,廣泛宣傳,大造聲勢;組織召開系統、鄉鎮和業戶會議,傳達貫徹查驗方案,發放查驗表格,指導業戶自查自糾。
(三)正式查(審)驗階段(6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按照統一規定,自行組織查(審)驗。查(審)驗期間,市查(審)驗辦公室將組織人員深入各市檢查督導查(審)驗工作,總結經驗,通報情況,解決問題,確保查(審)驗工作順利進行。
1、各類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的查驗。按照許可權限和查驗要求,全面查驗經營資質、開業條件、經營行為和規費繳納情況,對無嚴重違章和無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的,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副本的“檢查(考核)記錄”欄填寫檢查、考核結果(合格),簽注日期并加蓋檢查考核專用章。
2、車輛技術狀況檢測定級。各市按規定內容自行組織,市交運集團公司的車輛,由各分公司所在地車輛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檢測定級時對車輛一并拍照留存。
3、營運客車和客運站查(審)驗。營運客車的審驗,各市按統一規定,嚴格標準,自行組織審驗。市交運集團公司所屬三市的客運車輛由當地運管機構負責審驗。對審驗合格的車輛,在《道路運輸證》副證“車輛審驗及技術等級記錄”欄簽注(打印)有效期限,加蓋審驗專用章,并發放張貼統一的運輸車輛審驗標志。其中屬縣內客運班車、包車、公交車、出租車的,由各市運管機構負責簽章;屬縣際客運班車、包車的由市運管處負責簽章;屬市際和省際客運班車、包車的,由市運管處統一到省廳道路運輸局辦理簽章手續。二級以上客運站查驗和站級復查,各市先行初查,由市運管處統一組織查驗。
4、營業性貨車、拖拉機、農用車和其它車輛的審驗。各市按審驗要求,嚴格標準,自行組織審驗。對審驗合格的車輛在《道路運輸證》副證“車輛審驗及技術等級記錄”欄簽注(打印)有效期限,加蓋審驗專用章,并發放張貼統一的運輸車輛審驗標志;屬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車輛和危險品運輸車輛的,由市運管處統一辦理簽章手續。年審期間按照魯運[2012]11號文件要求一并換發道路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燈(牌)。
5、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審驗。除危險品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由市運管處統一進行審驗外,其余從業資格證審驗工作由各市運管機構組織實施。審驗工作按交通部《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2001年第7號令)要求辦理。
(四)補審復查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對未參加正式查(審)驗或查(審)驗不合格的運輸業戶、車輛及營運駕駛員,扣留有關證件,限期參加補審或復查。
(五)總結評比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查(審)驗結束后,各市要及時匯總查(審)驗資料,認真填報整理各種表格、臺帳,對查(審)驗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運輸查(審)驗總結以及其它需上報省局的表格,各市于11月15日前報送市查(審)驗辦公室。查(審)驗結束后,全市統一組織評選先進業戶和先進單位予以表彰。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提高對查(審)驗工作的認識。道路運輸查(審)驗工作是實施道路運輸監管的重要手段,也是規范道路運輸市場,加強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今年的道路運輸查(審)驗工作又是貫徹實施交通部新頒道路運輸規章的第一年,各市要堅持以人為本、高效便民的原則,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有效地組織開展好查(審)驗工作。
(二)道路運輸查(審)工作與換證工作同步進行,各級運管機構應先換發運輸業戶許可證件,再換發車輛運輸證件,在換發新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前,必須通過道路運輸查(審)驗,并應收回舊證,以留存備查。
(三)查(審)工作要做到八個“結合”:
1、與換發新版證件工作結合起來,要按照省廳魯交運[2012]10號及省局魯運[2012]15號文件和我市換證實施方案,做好相關換證工作。
2、與客運經營期限核定工作結合起來,理順調整合作經營車輛經營方式,鼓勵和引導客運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3、與汽車維修集中督查工作結合起來,汽車維修集中督查工作按照省局安排進行。
4、與推進道路運政信息化建設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資格、車輛技術檔案,更新完善業戶、車輛數據庫,為實現省市縣三級運政信息聯網打好基礎。
5、與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結合起來,認真審查客運、危險貨運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要對客車按規定安裝使用GPS行駛記錄儀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用GPS系統的情況進行普查登記,張貼安裝標志。
6、與貫徹落實《市出租旅游汽車車容車貌管理規定》結合起來,健全制度,加強監管,徹底解決出租車、旅游車車容車貌差的問題。
7、與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結合起來,對未按省局要求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客運車輛和危險品運輸車輛一律不予審驗。
8、與強化道路運輸管理基礎工作結合起來,建立健全車輛管理檔案,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四)各級運管機構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實行誰發證、誰負責、誰簽章、誰負責的制度,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更新完善車輛數據庫。同時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加強廉政建設,實行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杜絕“吃拿卡要”現象的發生;規范執收執罰行為,依法行政,嚴禁借查(審)驗之機搭車收費。查(審)驗期間,市查(審)驗辦公室將對各市查(審)驗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和督導。
(五)各級運管機構應加強運輸車輛年審督查,除持有車籍地縣級以上運管機構出具的延期審驗證明外,對超過《道路運輸證》審驗有效期限未經審驗的車輛,按照交通部《關于啟用新版道路運輸證件的通知》中有關道路運輸證管理使用規定進行處理。
- 上一篇:企業發展中采購人員角色和作用
- 下一篇:神經外科護士層級培訓效果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