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供貨商監管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19 0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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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高我區食品安全信息化監管水平,從源頭上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全面實現食品安全可追溯監管,按照省、市局關于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化監管工作總體要求,結合我區食品市場經營狀況,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工商分局關于加強對全區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的監管的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突出重點、創新模式、關口前移、依法監管”的原則,充分發揮食品市場監管“四項制度”總抓手及數字工商網絡監管優勢,重點加大對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的監管力度,有效掌握食品源頭和流向,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動態、立體的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質量監管網絡,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前瞻性、防范性和有效性,為維護廣大群眾食品消費安全,營造和諧健康消費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內容
工商所對全區食品批發業戶開展調查摸底,在準確掌握其經營資質狀況、所經營食品的種類、品牌等信息基礎上,按照備案登記內容,對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建立書式檔案,并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到市局食品安全監管軟件,建立電子檔案,實現電子化長效監管,從而達到監管關口前移,凈化市場源頭,建立起對食品從批發到零售環節的長效監管機制的目的。為全面開展好此項工作,各工商所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調查摸底,有效掌握食品批發業戶基礎資料。為保障該項工作順利進行各工商所要集中時間、集中人員根據市局統一設計的《食品經營業戶供貨商情況調查表》(附件1),統一對轄區各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的名稱、類型、經營地址、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集中采集,并形成電子表格統一上報分局消保科進行匯總。
(二)梳理調查摸底信息,實施批發業戶屬地管轄。分局消保科對上報的食品批發業戶信息進行匯總、梳理后,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將食品批發業戶重新進行分配,交由批發業戶所在地工商所按照市局設計的《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備案登記表》(附件2)重點對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經營食品的種類、倉儲地點等信息進行詳細的督查核實。
(三)建立健全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監管檔案。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是流通環節食品的主要供貨來源,其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批發食品的質量是否合格直接決定著我市食品安全質量的整體水平。各工商所要在調查摸底信息的基礎上,將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開展一次全面的督查核實工作,詳細摸清其主體資格、經營食品種類、品牌、倉儲地點等信息,并將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按照廠家直銷、品牌、綜合批發、外來批發、連鎖配送五種類型,結合《國務院特別規定》及省局《四制工作規范》要求建立健全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的監管檔案。監管檔案的主要內容:(1)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合法有效的主體資格證明:主要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廠家直銷的還需提供生產許可證、所商品的資格證明(總、總經銷證書)等復印件;(2)其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姓名、免冠照片、健康證復印件等材料;(3)詳細的倉儲地點材料;(4)通過流動送貨車送貨上門的,需提交流動送貨車行駛證復印件;(5)工商人員的日常巡查筆錄及專項檢查筆錄。以上提供的材料復印件均需由提供者加蓋公章或簽字按手印。
監管檔案建立后,各工商所需將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的基本信息輸入市局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監管軟件,建立起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的電子監管檔案。工商所對已經備案登記的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可以向其發放《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備案登記卡》(附件3),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可持此證明復印加蓋公章后對零售業戶進行食品配送,證明其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一經備案則無需再在其他工商所進行備案。對流動送貨車各分縣局要結合各自情況,積極創新、認真做好監管工作,嚴禁出現無照經營及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
(四)食品批發業戶數據庫的錄入及查詢。為確保食品批發商業戶信息準確及時錄入,我們按照“誰登記、誰錄入,誰更新,誰檢查、誰告知”的原則進行數據庫的錄入和日常更新。即根據食品批發業戶的所在地,由轄區工商所片區監管人員負責其監管片區內批發業戶的錄入和更新工作,對于未進行備案登記的食品業戶,由開展檢查工作的人員告知該業戶所在地轄區工商所進行錄入和更新。對外來送貨車,由最先檢查發現的工商所進行備案登記和錄入,其它工商所不再重復登記和錄入。食品批發業戶數據庫將按照國家實施市場準入的28類進行分類管理,分別為:1.糧食加工制品;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水產制品;4.水果制品;5.豆制品;6.蛋制品;7.蜂產品;8.糖果制品;9.茶葉;10.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11.蔬菜制品;12.烘炒食品及堅果制品;13.淀粉及淀粉制品;14.糕點;15.肉制品;16.乳制品;17.食糖;18.罐頭;19.速凍食品;20.方便食品;21.膨化食品及油炸小食品;22.餅干;23.飲料;24.冷凍飲品;25.調味品;26.酒類;27.特殊膳食食品;28.其它食品。工作人員在進行信息錄入的時候,要針對批發業戶經營食品的實際情況,按照以上標準進行分別歸類,以便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查詢,為實現食品業戶分類管理奠定良好基礎。
三、工作步驟
加強對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的監管工作,是進一步關口前移,實施源頭監管的一項創新性工作。需要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分步驟落實實施,分為調查摸底、分類建檔與檢查驗收三個階段。
(一)調查摸底階段(5月)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視,緊緊圍繞備案登記工作內容,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集中時間、集中人員對轄區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的名稱、類型、經營地址等基本信息進行詳細的調查摸底與匯總梳理,為下一步檔案建立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二)分類建檔階段(6-7月)各工商所要充分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根據供貨商、批發業戶的不同經營類型,結合備案登記內容,分類建立書式監管檔案,6月底之前,書式檔案建立完畢。7月份集中將書式檔案內容輸入市局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監管軟件,建立電子監管檔案。各工商所7月25日前要將整體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書面總結上報分局。
(三)檢查驗收階段(8月)為全面強化對各單位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監管工作的綜合考評,8月份局將通過聽取工作匯報、現場實地查看、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分局將及時對檢查驗收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并將檢查驗收的結果作為各單位年度綜合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為保證“加強對全區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監管”工作的順利貫徹實施,分局專門成立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此項工作的督導和檢查驗收工作。
(二)認真扎實開展好調查摸底工作。對食品源頭監管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并取得良好效果,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是否扎實到位是關鍵環節。如果調查摸底工作開展不到位,基礎信息掌握不準,就容易造成指揮失誤,工作偏離方向,給整體工作進展造成不良影響。各單位要通過認真細致的摸底調查工作,準確掌握食品批發業戶的基礎信息,并同時做好對零售業戶落實四制的進一步規范,對流動食品業戶要繼續抓好“實名登記制”等四制措施落實,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經營業戶四制檔案,檔案內容按照市局《關于建立食品市場監管四項制度工作檔案及上報檔案材料的通知》的要求落實,為電子錄入做好基礎性工作。
(三)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對供貨商、批發業戶的源頭監管工作是一項新的監管措施。各工商所要采取發放宣傳材料、到村入戶講解等方式向廣大食品業戶積極宣傳開展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讓食品業戶充分理解并積極支持工商部門工作。同時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陣地,廣泛宣傳報道食品監管工作成效,并及時曝光典型案件,樹立執法權威。
(四)制定有效措施,確保食品源頭監管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加大日常巡查監管力度。要加強對食品業戶特別是批發業戶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對其主體資格、經營食品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同時要不定期對供貨商、批發業戶的食品質量狀況進行抽檢,并及時公布檢測結果,對其實行跟蹤監管。二是強化食品經營業戶的自律意識與責任意識。加強對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的監管是進一步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效途徑和過程,要通過此項工作開展,積極引導廣大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國務院《特別規定》、省局食品市場監管“四項制度”等規定,堅持做到業戶自律與行政監管相結合,經營者對提供的監管檔案材料也要及時更新并妥善保存,使自身經營行為逐步走向規范,養成習慣。三是嚴格市場開辦者的責任。在大型食品批發市場要強化市場開辦者責任,要求其對入場經營者要嚴格把關,積極輔助工商部門做好監管檔案建立工作,并加強信息溝通,提高監管工作效率。四是建立獎懲機制,實施長效監管。對經營信譽較好的供貨商、批發業戶工商部門要積極指導其規范經營,擴大經營規模并予以通報表彰;對經營行為不規范或存在其他違法經營行為的,工商部門要分別不同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或嚴厲查處,形成對食品供貨商、監管業戶的長效監管機制,使轄區食品批發經營行為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維護良好的食品市場經營秩序。五是做好工作總結與信息報送工作。對在開展備案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各單位要及時總結,積極制定相應措施予以有效解決。同時要對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整理上報,分局將通過召開食品供貨商、批發業戶監管工作現場會、總結調度會及分析討論會等形式,對好的工作經驗做法在全區予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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