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治理無證行醫辦法

時間:2022-06-19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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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治理無證行醫辦法

根據市委、市政府“雙創一鞏固”工作第二次推進會議精神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兩區一縣“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督導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區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活動,維護廣大群眾的生命安全,確保順利完成“雙創一鞏固”工作任務。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打擊非法行醫整頓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就醫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活動,確保轄區內無“黑診所”存在,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的規范化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保障城鄉居民醫療安全。

三、組織機構

加強對全區打擊非法行醫、規范醫療服務市場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協調和督查,成立市區打擊非法行醫、規范醫療服務市場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打非”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打非辦”)在區衛生監督所,辦公室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派人員組成,負責“打非”活動的組織協調、政策研究、信息通報、宣傳報道、整治督查和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整治范圍

(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

(二)逾期不效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或者拒不效驗的。

(三)通過買賣、轉讓、租借等非法手段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藥品經營機構在藥房內“坐堂行醫”、內設診所或以“義診”、“醫療保健咨詢”等名義非法開展醫療活動的。

(五)醫療機構擅自超出登記范圍增加診療活動科目或未經批準在登記的執業地點以外開展診療活動的。

(六)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承包、承租醫療機構科室或房屋并以該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的。

(七)未取得執業醫師或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

(八)執業醫師未經變更注冊異地點執業的。

五、職責分工

(一)區政府組織專項檢查行動,由區“打非辦”擬定工作方案、各相關部門配合,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特別是對屢禁不止的“釘子戶”進行嚴厲打擊。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本轄區打擊非法行醫及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的責任主體,負責日常巡查,收集信息并組織衛生藥監、計生、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共同對無證“黑診所”予以打擊,并將工作情況及時向區“打非辦”報告。在轄區內大力宣傳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房屋出租戶的管理,將房屋出租戶的管理納入村(居)規民約。對已出租從事“黑診所”活動的,責令自行關停,立即收回出租屋;對仍然出租從事“黑診所”活動的房屋業主,除對“黑診所”予以打擊外,還將追究房屋業主相關責任。

(三)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衛生監督所負責日常性監督檢查,查處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無任何行醫資格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查處非法從事性病診療活動的行為;查處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終止妊娠行為;查處未經備案核準的義診活動;負責加強藥品批發企業管理,禁止藥品批發企業向非法行醫者提供藥品;對醫療機構使用假劣藥品、非法制劑的行為進行查處;對以診所為幌子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打擊

(四)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增加計劃生育服務項目和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擅自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臨床醫療服務項目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計劃生育手術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查處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終止妊娠行為,查處醫療機構未經許可開展計劃生育手術的行為。

(五)區公安分局負責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的犯罪行為;查處拒絕、阻礙甚至暴力抗法行為的人員,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區監察局負責對貫徹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力,違法違規審批,造成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醫療秩序混亂、非法行醫問題嚴重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行政領導的責任;對專項行動中推諉扯皮、行政不作為的,以及醫療機構違法違規等行為,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區工商局負責對醫療廣告進行嚴格監控,對醫療機構未經審查醫療廣告或虛假醫療廣告的行為進行查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對醫療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

(八)區委宣傳部負責對醫療藥品廣告宣傳審查工作,嚴格廣告審批程序,對無合法手續的廣告嚴禁播放,配合市工商局查處播放虛假廣告的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在區“打非辦”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從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出發,充分認識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要成立相對應的組織機構,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切實加強領導,抓好工作落實。

(二)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將打擊非法行醫工作作為當前整頓和規范醫療市場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分工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扎實工作。要加強工作中的聯系、協調與配合,加強聯合執法,要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制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確保專項行動運轉協調、穩步推進。

(三)突出重點,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專項行動工作內容和重點,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落實。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工作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特別要重點查處大案要案。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監察機關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于《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對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門間移送工作,特別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決不能以罰代刑。

(四)標本兼治,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按照整頓與建設并舉、日常監督與專項整治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要從源頭上把關,合理規劃設置醫療機構,規范審批行為,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規范化管理。積極探索完善醫療服務市場監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加強對醫療服務行業的日常監管,提高執法監督工作水平,完善監督管理措施。

(五)加強宣傳,形成高壓嚴打的輿論氛圍。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普及衛生法律法規和醫學科普知識,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的自覺性,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引導群眾正確擇醫。同時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時將專項行動進展、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等進行通報,震懾不法分子。營造社會氛圍,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和監督。

七、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

1、宣傳動員。充分利用宣傳車、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大力營造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鎮街配合、社會共同參與的整治氛圍,形成專項整治的強大聲勢,爭取社會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震懾不法行為和不法分子。

2、摸底排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衛生協會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無證行醫、異地執業、超范圍行醫和坐堂行醫等非法行醫行為進行全面排查清理,登記造冊。對調查清理、摸底排查中發現的非法行醫及不規范醫療活動,要宣傳相關政策,提出具體的意見和要求,限期自查自糾、自行終止或糾正其違法行為,明確告知拒不自行終止、糾正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后果,并將摸排情況報區“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第二階段:為集中整治階段。

“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全面收集自查摸底情況,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從嚴、從快進行整治,工作中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執法程序嚴謹,杜絕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三)第三階段:為查缺補漏階段。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衛生協會組織再次進行全面清理,查缺補漏,對拒不配合整改或抗拒執法的違法行為,按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第四階段:檢查總結、建章立制階段。

定期對區集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嚴格獎懲。對知情不報、包庇、不積極配合、阻撓整治活動的,對單位負責人實行效能告誡;對高度重視,實施有力,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結合本區實際,劃分責任區域,形成長效管理機制,防止非法行醫反彈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