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領域整治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29 0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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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領域整治指導方案

為規范我縣酒類流通經營秩序,按照商務部、省商務廳、市商務局開展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為確保我縣酒類流通整治工作順利實施,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酒類是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加強酒類流通管理,規范酒類流通秩序,是促進酒類生產、酒類流通企業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是保證酒類食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通過開展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酒類生產、酒類流通企業的經營行為,全面落實酒類流通登記備案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達到“來源可查、流向可追、數量可控”的目的,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酒安全。

二、整治范圍

以《食品安全法》、《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依據,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對酒類流通領域進行全面檢查,不留盲區。開展以葡萄酒專項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專項整治、酒水經營業戶專項整治、娛樂場所專項整治為重點的四大整治行動。要著重以縣城區、鄉鎮的消費集中地,漁村、城鄉結合部等作為檢查區域;把各類名酒專賣店、娛樂場所、小超市、社區(街道)小賣部、酒店等作為重點檢查對象;把各類白酒、葡萄酒作為重點檢查品種,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檢查酒類經營者是否按要求辦理酒類經營備案登記表(證);已辦理的是否存在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證)等情況。對未辦理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證)的要抓緊時間到縣商務局辦理;對逾期不辦理備案登記表(證)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二)全面實行酒類流通隨附單溯源制度。按照《辦法》規定,加強對酒類經營者和酒類商品的檢查,全面實行酒類流通隨附單溯源制度。

1.全面檢查酒類批發經營者購進和批發銷售酒類商品時是否索取和開具《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

2.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是否索取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是否存在重復使用、轉借、代開、偽造和買賣《隨附單》的行為;填寫《隨附單》是否完整真實;是否妥善保管《隨附單》、建立臺賬,嚴格管理。

3.對未按要求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溯源制度的酒類經營者,要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并記錄在案,對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沒有《隨附單》的酒類商品,要在補辦《隨附單》手續后方可上市銷售。

(三)規范酒類流通秩序。由縣商務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強對酒類流通企業的管理和規范,加強對各類餐飲服務單位的管理。對未執行有關規定的酒類經營者要依法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四)完善酒類流通管理長效監管機制。縣商務局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時,要積極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流通組織形式在酒類流通行業中的應用;加強酒類經營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發揮酒類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開展酒類流通信用體系和“放心酒”示范店建設,建立健全酒類行業自律約束機制。

三、時間安排

全縣集中整治從2012年4月開始,到2012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辦理階段(4月1日至6月30日)。縣城區及街道沒有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的酒類經營者(包括賓館、酒店)要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商務局商貿流通管理科辦理備案登記(電話:,電子郵箱:),其他鄉鎮的酒類經營者(包括賓館、酒店)由各鄉鎮負責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的統計上報工作。共須提交如下材料:

1.填寫《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續)》(見附件),法人(業主)在承諾書上簽字蓋章;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簽字蓋章;

3.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簽字蓋章;

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簽字蓋章;

5.機構組織代碼證或法人(業主)身份證件復印件簽字蓋章。

(二)檢查整治階段(7月1日至9月30日)。對全縣酒類流通領域進行集中檢查整治,針對檢查中發現的重點問題和薄弱環節,督促酒類流通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按照《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罰。

(三)檢查總結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組織對轄區內酒類流通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復查、總結,并做好全縣酒類流通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準備迎接市商務局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內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目標,責任落實到人,強化協調配合,周密部署組織,扎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強化輿論宣傳。要通過廣播電視等形式大力宣傳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情況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和好典型,使酒類經營者增強依法誠信經營意識,自覺銷售合法酒類商品,實現規范化酒類經營管理。不斷增強消費者維權觀念,自覺到合法酒類經營場所購買酒類商品,同時積極舉報違法經營行為,保護自身利益不受侵犯。

(三)嚴格依法整治。縣商務局要加強與相關執法部門的銜接配合,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不斷提高流通行業監管和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