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貿市場權限下放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0 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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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全市軟環境建設對行政許可事項授權下放工作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簡政增效、放權搞活的實施意見》和《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放權事項
市商務局“非占道經營集貿市場的設立(變更、注銷)”。
二、放權方式
采用委托放權方式,各鎮(街道、管委會)分別與市商務局簽訂授權委托書(附件1),以市商務局名義實施許可,加蓋商務局審批專用章(名稱見附件2)。
三、承接單位
各鎮(街道、管委會)自行安排“非占道經營集貿市場的設立(變更、注銷)”許可職能的分管領導、具體承接機構(建議由鎮村建設服務中心或經貿服務中心承接)及2名以上工作人員,并于6月20日前填寫附表3加蓋公章后報市商務局商貿科(同時報電子版)。
三、許可流程
四、實施步驟
(一)2011年6月16日至6月27日,籌備階段。各鎮(街道、管委會)要明確承接機構,確定辦公場所,配備必需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以及網絡設備等,以適應窗口辦理、網上審批、電子監察等方面工作需要。
(二)2011年6月27日至6月28日,業務培訓。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2011年6月29日至6月30日,工作交接。各鎮(街道、管委會)分別與商務局簽訂授權委托書,領取審批專用章。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監管責任。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各鎮(街道、管委會)承擔各自轄區內集貿市場的審批管理責任,要積極協調工商、城管、公安、衛生等部門,加強對市場的日常監管,確保市場環境衛生整潔、運營安全穩定、業戶守法經營、商品質量過關,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規范許可行為。為方便群眾,非占道經營集貿市場行政許可原則上納入各鎮(街道、管委會)便民服務中心,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監督。各鎮(街道、管委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實施行政許可有關要求,加強對許可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完善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規范許可行為。要在辦公場所公開許可事項名稱、依據、條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附件5)等,便于群眾知曉和監督。
(三)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各鎮(街道、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和現狀,認真研究確定本區域市場發展方向,統籌考慮市場的設置,布局要科學合理。同時加強與周邊鎮(街道、管委會)協調溝通,開辦市場前要征求周邊鎮(街道、管委會)的同意。
六、監管措施
(一)搞好統籌規劃,加強監督指導。市商務局牽頭負責統籌規劃全市非占道經營集貿市場布局,并對各鎮(街道、管委會)承辦機構的許可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是否依照相關規定行使行政審批權;
2、是否超越職權行使行政審批權;
3、是否超過行政審批期限進行審批;
4、是否放棄或不行使受委托和下放的行政審批職權;
5、委托行使審批權的事項是否按要求將審批情況上報備案。
對不按要求行使權力或濫用權力做出的審批事項,市商務局將依法撤銷,并報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開展承接人員培訓。市商務局負責制定實施集貿市場建設培訓計劃,按照“業務對口、歸口管理”的要求,加大對各鎮(街道、管委會)承辦人員的培訓力度,確保非占道經營集貿市場行政許可權限下放依法、規范、有序進行。
(三)建立年終考核制度。市商務局建立巡回檢查制度、重大情況通報制度、統計上報制度等并納入年終考核。各鎮(街道、管委會)具體承辦機構每月5日前將上月許可辦理情況(附表6)、許可文書復印件和周邊鎮(街道、管委會)同意開辦該市場的證明匯總上報,有重大情況隨時上報。年終,市商務局將對各鎮(街道、管委會)市場建設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個人)授予“市市場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個人)”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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