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住房現狀調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8 0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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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住房現狀調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關于開展住房狀況調查的工作部署,全面掌握我區城區居民家庭及外來人員當前居住、收入及住房需求的基本情況,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自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在全區城區范圍內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工作,現根據市住房狀況調查工作方案,制定我區實施方案:

一、調查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調查,全面詳細了解和掌握我區城區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的當前居住、收入及住房需求等情況,建立詳實的住房檔案及一段時期內住房需求的信息檔案,為編制市中長期房地產發展規劃,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提供科學依據,為完善住房政策、改善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性資料。

二、調查時間

自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三、調查范圍和內容

(一)調查范圍

全區10個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及鎮范圍內居住、具有市區常住戶籍及非常住戶籍居民的家庭住房。

(二)調查內容

1、住房狀況(含房屋坐落、房屋面積、房屋類型、房屋性質、成套情況、建成年代、完好程度、住用狀況、家庭擁有住房套數等)。

2、住房需求[含住房需求意向、住房需求原因、購房時間意向、購(租)房區域意向、購(租)房面積意向、購房套數意向、購房價格意向、購房付款方式意向、租房租金意向、購房后原住房處置等]。

3、人口情況(含居住人姓名、性別、戶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家庭人口數、家庭年收入等)。

四、工作職責分工

為確保全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區政府成立全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區長任組長,區委宣傳部、區房管局、區統計局、區建委、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城管執法局和各辦鎮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全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房管局。各辦鎮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轄區的住房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全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區房管局。承擔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業務指導;做好與市住房狀況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協調、聯系工作;做好宣傳工作。

(二)區統計局。負責全區住房狀況調查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協助做好專(兼)職調查員的培訓工作。

(三)區委宣傳部。負責全區住房狀況調查宣傳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電臺、電視臺和報刊等有關媒體做好全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的宣傳報道。

(四)區建委、區發改委。負責提供全區住房狀況調查所涉及的住房建設、拆遷安置等項目的有關數據資料。

(五)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提供全區住房狀況調查所涉及土地管理的有關數據資料。

(六)區公安分局。負責提供全區住房狀況調查所涉及的居民家庭、人口及戶籍等數據資料;各派出所配合調查員做好入戶調查工作。

(七)區民政局。負責提供全區街道、社區相關信息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數量、人口等相關數據資料。

(八)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提供全區住房狀況調查涉及居民家庭的就業、社會保障等有關情況的數據資料。

(九)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提供住房狀況調查所涉及的違章建筑物的有關數據資料;協助配合住房狀況調查工作。

(十)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住房狀況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專(兼)職調查員的選定工作;負責組織調查員開展入戶調查工作;負責各項培訓材料和相關調查表格的發放;負責調查表格的回收和初審,并及時報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做好宣傳工作。

五、調查方式及步驟

此次住房狀況調查工作,按照全區統一部署,各辦鎮具體組織實施入戶調查、集中匯總和上報的方式進行。

(一)準備工作(2012年11月1日至25日)。各辦鎮按照每150戶選配1-2名調查員的原則選定專(兼)職調查員,并于2012年11月9日前報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專(兼)職調查員要具有較好的文化基礎知識和個人素質,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較強的責任心;要熟悉所負責調查區域內的居民家庭分布情況。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本區專(兼)職調查員的培訓計劃,于11月13日前報市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于11月13日至20日組織有關人員對調查工作人員和專(兼)職調查員進行培訓,重點講解調查工作的要求、步驟、內容和《市住房狀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的填報要求。同時,各辦鎮應于11月15日至25日選擇一個社區(村)抓緊開展試點工作,為全面展開積累經驗。

(二)全面調查(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在搞好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各辦鎮組織調查員全面進行實際入戶調查,按照住房狀況調查有關規定,由居民家庭如實陳述住房狀況、住房需求及人口情況等,據實填寫《調查表》;有書寫能力的被調查人可自行填寫,由調查員核實確認。入戶調查員應實行兩人一組方式,被調查人員因故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親自參加登記的,調查員在認真核實情況后可據實代填代報。該工作于12月15日前完成。按照要求完成《調查表》的填寫、收集和上報工作。

(三)校核上報。調查員完成入戶調查任務后,將完成的《調查表》按規定分類整理,及時上報各辦鎮。各辦鎮負責對《調查表》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由各辦鎮分管負責同志簽章后于12月18日前報送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統一匯總的《調查表》校核整理后,按卷編制,由區政府分管區長簽章后于12月20日前報市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通知》的規定,成立各街道辦事處、鎮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各街道辦事處、鎮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于11月9日前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制定計劃,精心組織,科學安排,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有序推進這次住房狀況調查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鎮要按照《通知》中的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認真解決調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進行。各街道辦事處、鎮是這次住房狀況調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要將這次住房狀況調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住房狀況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目標責任制。分管負責同志要擔任組長,親自組織、統籌安排,集中時間和人力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工作,切實做到人員、任務、責任到位,努力把轄區內調查工作抓緊抓實。要重點抓好調查人員入戶調查工作和調查表格的回收及初審工作。區各有關單位部門要支持配合調查工作,積極為調查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二)抓好組織培訓。各辦鎮要選配好調查員,做好組織調查員入戶調查工作,并配合抓好專(兼)職調查員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使所有專(兼)職調查員都能嚴格按照統計法規和操作規范開展調查工作,準確把握調查方法及各項調查指標要求,做到工作熱情、填表規范、數據準確、復核嚴格,確保調查、核查數據資料的真實、準確。

(三)加強宣傳動員。要組織新聞媒體深入宣傳住房狀況調查工作的意義、目的、方法,為調查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要加強對轄區內居民家庭進行宣傳動員和政策講解工作,動員轄區居民積極履行公民義務,認真填報調查表。

(四)嚴把工作質量。要重點抓好調查員登記關、辦鎮初審關。調查員要做到對調查區域房屋不重不漏,進行入戶登記。《調查表》的填寫必須是依據真實的證件和有效數據,填寫內容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各辦鎮要安排專人負責對調查員上報的《調查表》進行檢查審核,確保準確無誤。區住房狀況調查辦公室要對全區住房狀況調查的每一個工作環節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對每個辦鎮2個以上的社區(村)進行抽樣檢查,合格率達不到98%以上的,要重新填報。各責任部門及調查員要依法進行住房狀況調查工作,確保調查數據真實可靠。對出現重大工作失誤以及嚴重錯漏或弄虛作假的,要追究當事人及其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