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系統春季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05 09: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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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系統春季工作方案

根據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自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開展旨在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的“春季行動”,為使我縣“春季行動”開展的卓有成效,現制定行動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縣林業局成立“春季行動”領導小組。

二、行動重點

重點打擊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收購、運輸木材和野生動物,放火或失火燒毀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狩獵等行為。重點清理整治木材伐區、木材經營加工場所、毀林開墾和非法占用林地的項目工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所等。

三、工作分工

森林公安負責各類案件查處,同時負責野生動物馴養繁殖點的清理整治工作。

資源林政股、林業行政執法大隊、林業站負責非法征占用林地、毀林開墾、木材伐區、木材經營加工場所清理整治。

木材檢查站負責木材和野生動物運輸檢查監督。

局辦公室負責宣傳工作。

四、行動步驟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排查摸底階段:(4月7日-4月15日),排查案件線索,掌握林區動態。打擊整治階段(4月16日-6月20日),集中力量查處案件,清理整治林區涉林秩序。總結提高階段(6月21日-6月30日)總結專項行動成效,探索林業執法和森林資源保護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1、要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各單位承擔的任務要細化到主辦人。

2、要依法辦案,嚴禁案件降格處理。

3、要全面清查,依法治理。特別要加大森林火災隱患的排查力度,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4、要廣泛宣傳,加強信息報送。查處大的案件要予以曝光。縣局網站要開辟行動專欄,大力宣傳行動的意義。特別要宣傳林權流轉、招商引資項目、重大工程建設中涉林事項的指導和服務,以促進林區經濟良性發展。各單位行動戰果要于每月28日前累計上報縣森林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