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監管指導方案

時間:2022-10-15 09: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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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監管指導方案

為強化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嚴明職責,嚴格要求,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持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平穩態勢,按市政府212年提出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政府監管網絡化、企業管理科學化、責任追究制度化的工作思路和《市煤礦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煤礦實際,特制定縣煤礦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狠抓各項安全生產防范措施的落實,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監管網絡,切實做到監管范圍、職權、責任三明確,實現煤礦安全生產長治久安。

二、安全監管網絡分級

全縣煤礦實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安全管理模式。構建市、縣、鄉三級政府和市、縣主管部門,鄉鎮場礦管辦、安全駐礦員、煤礦礦長(及安全、生產副礦長)和煤礦專職安全員的“三級政府、七層監管”網絡,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監管體系。

(一)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證煤礦進行監察和監管及業務指導。

(二)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代表人民政府對轄區地方煤礦實施日常安全監管,對鄉鎮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接受煤礦安全監察局贛西南分局和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三)設兩個片區,由縣煤監局分管領導擔任安全總監。安全總監對所轄鄉鎮場的安監技術員和安全駐礦員進行直接管理,主要負責各種信息的收集和上傳下達工作,協助縣煤監局的安全監管工作。

(四)各鄉鎮場礦管辦代表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有證煤礦實施日常監管,由各鄉鎮人民政府、雞冠山墾殖場的機關干部組成,接受市、縣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五)安全駐礦員由各鄉鎮人民政府、雞冠山墾殖場或者是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派駐到煤礦負責檢查、督促煤礦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員。

(六)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企業的日常安全生產。安全、生產副礦長。

(七)煤礦企業的專職安全員,由各煤礦企業設立安全科,并配備不少于4人的專職安全員,安全員需參加安全培訓中心的業務培訓,并取得相應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方能上崗。

三、工作職責

(一)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職責(依據《市煤礦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實施方案》)

1、依法依規對涉及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查、驗收、批準、行政許可。

2、對煤礦有關人員組織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3、對縣(區)、鄉鎮場進行督導,確?!?134”工程(即落實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用十三種機制管理四種人)落到實處。

4、對煤礦的日常管理進行檢查和抽查,制止、糾正煤礦的“三違”行為,并對煤礦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確保每季度對全市煤礦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檢查。

5、對煤礦進行明查暗訪,確保市政府、市安委會敏感時期的工作措施和決定執行到位。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煤礦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7、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督導縣(區)、鄉鎮場開展煤礦打非工作。

(二)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

2、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證申請和初步審驗及上報工作。

3、對本轄區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4、監督煤礦企業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并組織復查(每30天不少于一次)。

5、督促煤礦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駐礦員、安監技術員等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并負責對煤礦做作業人員的四級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煤礦非法開采行為。

(三)片區安全總監職責

1、負責所轄片區內煤礦的日常安全監管,調度煤礦每周一次的隱患排查整改情況。

2、了解掌握片區內煤礦的基本情況,并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3、每天收集各安全駐礦員檢查煤礦過程中發現和處理隱患的情況,每周以書面形式將片區情況上報縣煤監局,每季度召開一次片區業主安全工作會議。

4、根據安監技術員在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指導煤礦制訂好整改方案,督促安監技術員抓好隱患整改、建檔、上報工作,并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進行跟蹤督促整改。負責對轄區內煤礦安監技術員的日常考評、考核工作。

5、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煤礦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教育工作。

(四)鄉鎮場礦管辦職責

1、對本鄉鎮場煤礦進行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管。

2、每半月對本鄉鎮場的煤礦企業進行一次系統的隱患排查,并進行跟蹤整改,督促落實到位。

3、每月向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書面匯報一次本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及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

4、依法打擊本鄉鎮場內煤礦非法開采行為。

(五)安全駐礦員職責

1、負責對所駐煤礦(每礦派駐一名安全駐礦員)的日常監管。

2、積極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努力學習和刻苦鉆研業務,總結安全工作經驗,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監管能力。

3、傳達、落實上級的安全生產指令。

4、檢查煤礦的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及現場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5、督促煤礦每周進行一次系統的隱患排查,并按要求督促煤礦整改到位。

6、及時排查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指導煤礦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每周以書面形式向鄉鎮場礦管辦報告。

7、檢查煤礦9+5記錄執行情況。

(六)煤礦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職責

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副礦長直接對煤礦礦長負責。

1、礦長職責

(1)主持全礦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計劃,確定安全生產目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精神,并監督檢查執行

(2)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帶頭執行礦領導下井跟班制、主要負責人陪檢制度。

(3)健全安全管理機制,配置安全管理機構和“一通三防”管理機構,配齊安生、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4)負責組織制定本礦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落實、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組織制定本礦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督促落實、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組織制定《市煤礦安全管理手冊》中“市煤炭生產企業應具備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管理制度”第二款第二條中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實、檢查執行情況。

(7)按照“7.15.30”隱患排查機制每周組織一次全礦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并按《縣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抓好安全隱患告示、整改和上報工作。

(8)負責每周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辦公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總結、部署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9)發生事故時,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求援,按規定組織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10)審定煤礦安全生產的獎勵和處分。

(11)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2、安全副礦長職責

(1)協助礦長抓好全面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支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工作。

(2)組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和技術規范,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

(3)協助礦長做好召開月、季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逐項分解,落實到實處。

(4)組織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斷修改、總結、完善以適應安全生產新的需要。

(5)協助礦長并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責任到人,限期檢查落實。對整改措施不利,整改措施不到位引發的事故負責。

(6)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劃,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有計劃地組織解決重大安全隱患和職業危害。

(7)檢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8)發生傷亡事故時,立即組織救援,保護現場,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態擴大。

(9)負責組織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10)完成礦部和上級領導指派的其它安全生產任務。

3、生產副礦長職責

(1)協助礦長抓好煤礦全面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主管召開每周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2)組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和技術規范,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本礦的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

(3)協助礦長并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整改。

(4)檢查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5)及時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改善生產條件,對生產指揮不利、設備陳舊落后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負責。

(6)在指揮生產的過程中,當生產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生產首先服從安全,發現危急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的,立即下達停產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7)對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健全、工人無章可循、管理混亂、安全技術措施不當造成重大人身、設備事故負責。

(8)完成法律、法規、條例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七)煤礦專職安全員職責

1、認真宣傳國家、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檢查特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督促煤礦按要求完善各種圖紙資料和安全記錄。

3、專職參與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煤礦的違章、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并提出處罰意見。

4、嚴格貫徹落實“7.15.30”隱患排查機制,深入井下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的要向主管礦長報告。

5、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止作業或緊急撤離。

6、參加本單位安全會議,分析安全形勢,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四、工作要求

(一)安全駐礦員和安全監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相應的資質,煤礦礦長和安全副礦長必須經過省二級安全培訓基地的培訓和考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二)各鄉鎮場要進一步明確細化各安全駐礦員的工作職責,督促其切實履行職責,縣煤監局將定期對安全駐礦員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考核。

(三)對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的鄉鎮煤監干部發放安全津貼,原則上不少于每月100元,對未能履行工作職責的扣發安全津貼,并予以通報。

(四)對煤礦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的管理與考核,由縣煤監局按煤礦管理層履職評估制度執行。

(五)對煤礦安全監管員的管理和考核,由煤礦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