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教育督導方案

時間:2022-11-19 11: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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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教育督導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及2012年全市教育工作會議要求,為優先發展教育,更好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市”戰略,推進全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導評估原則與內容

(一)評估原則:堅持以督導評估促改革、促進步、促發展的原則,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全面、均衡、健康、持續發展。

(二)評估內容:以《省新一輪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為依據,重點督導評估領導職責、經費投入與管理、辦學條件、教育發展四個方面(具體內容見附件《市縣級人民政府2012年度教育工作督導評估評分細則》)。

二、督導評估方法與要求

(一)采取自我評估與督導評估相結合,平時督查與年度督導評估相結合,評估縣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到鄉鎮和學校進行情況核實相結合,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相結合的方法。督導評估活動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組織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二)督導評估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督導評估通過聽取情況匯報、查閱文件資料、核對相關數據等方式,了解各地的教育工作情況,據實反映被評縣(市、區)教育水平。被評單位應本著積極、認真的態度對待評估,如實提供自評報告和有關信息,不得弄虛作假,嚴格按照《評分細則》指標類別整理好需要查閱、核實的數據和材料。

(三)評估得分依據平時督查和年度綜合督導評估的情況確定,評估結果和整改意見反饋給受檢單位。受檢單位要認真進行整改,并按要求上報整改情況和結果。市政府對受檢單位整改情況適時進行督查,存在的問題在整改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將在下一年的督導評估中予以扣分。

(四)為確保全市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位,將“學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列入“一票否決”內容,被“一票否決”的縣(市、區)取消參與“2012年度教育工作先進縣(市、區)”評選的資格。

(五)督導評估時間:2012年12月底。

三、督導評估結果的運用

(一)督導評估情況將在全市通報,同時報送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導部門。

(二)對獲得優秀等次前三名的縣(市、區)授予“2012年度教育工作先進縣(市、區)”稱號,各給予2萬元獎勵,獎金由市財政預算列支。

(三)2012年接受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縣(市、區),可以不再參加今年的督導評估。對今年在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中獲得先進和表揚的縣(市、區),分別進入年度市政府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先進和表揚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