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排查糾紛指導方案

時間:2022-11-20 11: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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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排查糾紛指導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廣泛動員全區基層司法行政干部職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員,發揚開拓、奉獻、拼搏、進取的精神,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第一道防線作用,為奧運會和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活動的順利舉辦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努力走出一條人民調解工作又好又快發展的新路子。

二、時間安排

專項活動從今年5月份開始,到今年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一是動員部署階段(五月底之前)。這一階段主要是召開動員會,制定實施方案,廣泛宣傳、大造聲勢,為專項活動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二是組織實施階段,時間6月初至11月30日,各單位要按照區局的總體部署,全面扎實地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工作。各司法所所在的鄉鎮(街道)每周必須定期開展一次集中排查調處和矛盾糾紛分析報告會,并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落實專人負責,限時結束,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三是總結表彰階段,時間12月1日至31日。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在專項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工具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同時召開隆重的表彰大會。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本次活動的組織領導,切實把這一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同時把這一活動與“我為和諧做貢獻”人民調解主題實踐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作為推動今年人民調解工作發展的有力抓手,全力以赴開展好這次專項活動,全面提升各項司法行政工作。區局決定,成立以吳安虹局長為組長、周建華副局長為副組長,各司法所所長及基層科同志為成員的專項活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基層股),負責日常事務。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注重實效,精心制訂實施方案,強力推進專項活動的深入開展。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對重大和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各司法所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匯報,積極做好活動的指揮協調工作。要及時深入基層了解分析活動進展情況,廣泛動員廣大人民調解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整合多種資源,使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另外,各單位要指定一名干部擔任聯絡員,負責上下溝通和信息材料報送工作。聯絡員名單及專項活動方案請于6月10日前報區局基層股。

四、突出重點

這次專項活動以維護穩定為首任,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以強化隊伍建設為抓手,以機制體制創新為突破口,力爭通過專項活動,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創新調解工作機制和方法,擴大人民調解工作影響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推動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深入發展。

(一)將可能影響奧運會和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活動順利舉辦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強化對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

1.加強婚姻、家庭、鄰里、損害賠償和生產經營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促進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努力預防和減少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2.積極參與土地承包、山林權屬、新農村建設、環境保護、村務管理、勞動爭議、征地拆遷、村務管理等社會難點、熱點糾紛的排查調處,解決民生問題,緩解矛盾沖突,確保全區農村社會秩序的穩定。

3.加大對企業改制重組、城市拆遷改造、農民工問題、物業管理、醫患、社保等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促進城市的有序開發和發展。

4.主動做好涉法涉訴上訪中的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配合綜治部門熱情接待群眾來信來訪,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和影響穩定的事件發生。

5.做好奧運會和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活動舉辦期間各種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

(二)把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擺上重要位置。要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接邊地區、農貿市場、民營企業、住宅小區和流動人口聚集地的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健全組織網絡,活躍人民調解工作,不斷增強自身活力;繼續加強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建設,不斷健全和優化糾紛信息員隊伍,對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解決。要大力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著力提高這支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將機制、體制創新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努力提高保障水平。要強化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加強與綜治辦、公安、法院、信訪、民政、土管、環保、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城管、城建、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形成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快速高效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五、主要措施

(一)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努力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和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各單位要將專項活動的部署意見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并隨時將活動的進展情況以快報的形式報黨委、政府和政法委。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長效機制。立足糾紛預防,準確了解掌握糾紛信息,利用調解組織網絡,采取定期排查與不定期排查相結合,重點排查與一般排查相結合,動態排查與靜態排查相結合等方式,做到“哪里有情況,哪里就有排查;哪里有矛盾糾紛,哪里就及時掌握”,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爭取支持,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三)落實排查調處工作責任。專項活動中,要將排查調處任務落實到每一個人,實行責任倒查追究制度。不論哪個單位、哪個人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作為或亂作為,激化了矛盾,釀成了重大事端的,要追究領導者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切實做好材料報送和宣傳報道工作。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分析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及時向區局報送材料。各司法所每月底,要將專項活動進展情況、硬措施和典型事例、統計報表報區局基層股;活動結束時,形成書面匯報材料連同統計報表于12月10日前報區局基層股。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廣泛宣傳專項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