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發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11 11: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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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發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群眾工作創新社會治理的意見》和《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支持與促進社會組織履行社會責任暫行辦法>的通知》(筑委廳字〔2013〕173號)的要求,圍繞《區社會組織發展三年規劃(2014—2016)》,以成功申報我省唯一一家全國社會組織建設創新示范區和舉辦全國社會治理年會為契機,逐步構建我區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的保障體系,力爭2014年培育和發展不少于40家圍繞從事社區服務的、服務“民生十困”的、群眾需求強烈的、政府部門職能尚未覆蓋到位的社會組織,不斷鞏固我區社會治理工作成果。

二、主要任務及時間安排

以打造“四平臺、四庫”為重點,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并重,突出發展重點,加大培育扶持,加強規范管理,強化保障措施。采取項目化方式推動各級各相關單位在全區社會組織建設參與社會治理中各負其責、各盡其力,共同推進和創新具有特色的社會組織發展模式。

(一)逐步擴大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的認識范圍。

1.一次講座。在全區中心組學習中邀請社會治理方面的教授就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進行一次講座。(4月中旬前完成,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2.一輪培訓。在全區社會建設各相關部門、人民團體、各鄉(鎮)、社區主要領導及中層以上干部中開展一輪圍繞社會組織建設相關知識的培訓,提升廣大干部職工對社會組織建設重要性的認識。(4月中旬前完成,牽頭單位:區委群工委)

3.長期宣傳。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社會組織工作亮點的挖掘和宣傳引導工作。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加大社會組織相關工作的內部培訓和學習,普及和引導正確的社會組織理論知識及觀念。(長期工作,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二)加強“四平臺”建設。

1.構建“樞紐型”社會組織管理平臺(見圖1)。

在現有民政登記注冊的基礎上,摸排我區現有社會組織及社區組織數量及性質,按照同類別、同性質、同領域的聯系、服務與指導,建立以人民團體及專業社會服務組織聯合會為主體的“樞紐型”社會組織工作體系,基本實現對本區域各級各類社會組織服務管理工作全覆蓋。建立“樞紐型”社會組織聯席會議制度及黨建工作制度。完成第一批區“樞紐型”社會組織授權認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牽頭單位:區委群工委、區委組織部)

2.改造提升社會組織孵化平臺。

加快推進區社會組織孵化中心的升級改造及區社會組織服務園建設,加大引進、培育專業社會組織的速度,委托專業社會組織代管,實現2014年全年培育不少于10家專業社會服務組織及30家社區社會組織。成立專業社會服務組織聯合會,加大行業管理及自律。投入60萬開展“公益創投”項目,支持社會組織成長,為社會組織社會創新提供支持。(4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區民政局)

3.建立社會組織信息溝通平臺。

依托社會組織孵化中心,建立以社會組織為重點的區公益網絡平臺及新媒體平臺,用于公益咨詢、公益展示、公益推廣,以及社會組織、社工、志愿者等工作動態的、宣傳和溝通。(4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區民政局)

4.建立志愿者及專業社工培養服務平臺。

(1)建立區社工服務站,在創新蔚藍服務社加掛區社工服務站的牌子,作為區專業社工隊伍的樞紐及高校社工專業的實訓基地,培育、帶動更多的專業社工服務輻射全區。(4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區民政局)

(2)出臺我區長期開展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培訓計劃,對通過社工人才全國職業水平考試的社區臨聘人員或大學畢業生,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給予相關優惠條件。(4月15日前完成,牽頭單位:區人社局)

(3)做實區志愿者協會,完善志愿者登記、管理與激勵機制,建立市民參與公益的便捷管道,支持志愿者的發動與組織工作逐步回歸社會行動,構建“人人公益”志愿參與大格局。(4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區志愿者協會)

(三)加強“四庫”建設。

1.建立公共服務項目庫。

通過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挖掘、整理基層社會組織工作中的亮點和經驗,積極培育和打造示范效應好、影響力大、帶動作用強的社會公益服務項目;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圍繞社區服務的、服務“民生十困”的、群眾需求強烈的、政府部門職能尚未覆蓋到位的服務方向,將政府職能轉變中適宜由社會組織承擔的社會公共服務與管理事項進行項目打造。通過以上兩種方式逐步建立我區社會組織公共服務項目庫,積極引導社會組織發展方向。(長期工作,牽頭單位:區委群工委、區民政局、區編委辦)

2.建立社會組織信息庫。

建立區級社會組織信息庫和鄉(鎮)、社區社會組織、草根組織信息庫,掌握其基本信息,具體內容包括社會組織名稱、所在社區、成立方式、活動領域、活動人數、牽頭人、聯系方式等。對社會組織基礎數據實行動態更新,及時進行補充、調整和完善。(4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區委群工委、區民政局)

3.建立社工、志愿者數據庫。

建立全區社工和志愿者數據庫,對專業社工人才及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專業特長等數據進行廣泛收集、全面掌握,有效利用志愿者、專職社工及相關社會資源,為社會組織的工作開展提供人才支持。(5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區民政局、團區委)

4.建立專家庫。

依托高校資源及省內外社會建設領域專家團隊的力量,推進我區社會建設課題研究、項目評審、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的科學性、專業性和權威性,指導我區社會治理特別是社會組織建設工作。(4月底完成,牽頭單位:區委群工委)

(四)建立健全政策措施。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社會組織發展實際特點,各牽頭單位在5月中旬前制定或完善我區社會組織發展的相關政策。

1.擬定并組織實施社會組織建設三年規劃及一年計劃。(牽頭單位:區委群工委)

2.擬定并組織實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

3.逐步推動社會組織政社分開、管辦分離,將政府職能轉變中適宜由社會組織承擔的社會公共服務與管理事項,按規定逐步有序向社會組織轉移。(牽頭單位:區編委辦)

4.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制定并公布政府年度購買社會服務與管理事項目錄,負責培育發展社會組織的資金保障(牽頭單位:區財政局)

5.建立社會組織設立導向目錄,科學、合理的培養和發展社會組織。(牽頭單位:區民政局)

6.建立我區“樞紐型”社會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職能職責及工作任務。(牽頭單位:區委群工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牽頭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實施項目化管理,明確項目牽頭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措施,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按照時間要求強力推進各項工作。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及分工,抓好本單位承擔的各項工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規范審核備案。工作任務涉及的規范性文件報區長辦公會、區委常委會審議前,須經牽頭單位送區委群工委審核;區長辦公會、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送區委群工委備案。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牽頭單位要建立信息采集渠道,及時、準確、全面的掌握各項工作動態,充分利用現有的工作宣傳渠道,及時以簡報、動態等形式反映社會組織工作情況。

(四)嚴格考核獎懲。此項工作將納入全區年終目標考核,牽頭單位要采取日常檢查、定期督查、重點督查等方式,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目標辦要采取多種督查方式與對工作進度緩慢、完成任務不好的單位和個人加強督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