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質量抽檢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17 10: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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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質量抽檢工作方案

一、抽檢品種、數量和檢測指標

(一)抽檢品種:以鯉魚、草魚、白鰱、花鰱、鯽魚、斑點叉尾鮰、長吻鮠、黃顙魚、鯰魚、丁魚歲、鱸魚、云斑鮰等我市大宗養殖品種為主,各單位可根據本地養殖情況進行品種選擇。

(二)抽檢數量:抽檢分日常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抽檢。其中日常監督抽檢(委托有資質的質檢機構檢測)樣品80個;風險監測抽檢(自行開展檢測)樣品240個。

(三)檢測指標:主要檢測氯霉素、孔雀石綠、硝基呋喃代謝物、喹乙醇等指標。各地可以對一個樣品有目的性的選擇一個或幾個指標進行檢測,檢驗方法和判定限量值參考省局文件。

二、任務分配

(一)日常監督抽檢

市、縣(區)漁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專門人員,積極與有資質的質檢機構銜接,結合漁業生產實際,按照要求安排抽樣,并及時交接至質檢機構進行檢測。具體完成樣品數為:市水產漁政局10個;區和縣水務局各20個;縣和縣水務局各10個;縣和縣水務局各5個。

(二)風險監測抽檢

風險監測抽檢主要由已配備快速檢測設備的市水產漁政局和縣(區)水務局承擔。具體完成樣品數為:市水產漁政局和縣水務局各40個。

(三)送市局監測抽檢

送市局監測的樣品由區縣抽樣后送市水務局水產食品檢測室進行檢測。具體送樣數為:區、縣各10個,其余縣各5個。具體送樣時間和品種由市水產漁政局另行通知。

原則上每次抽樣應為不同的基地,防止重復抽樣。如上次抽取的樣品檢測為不合格產品,下次抽樣時應對該被抽檢單位繼續進行抽樣。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傳,明確責任,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工作,是依法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市、縣(區)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向社會宣傳到位,確保水產樣品抽樣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積極向領導匯報,落實相關經費,做好水產品抽(送)檢工作。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底,明確具體負責抽(送)樣的工作部門和人員,確保抽(送)樣工作的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科學嚴謹,客觀公正,確保工作質量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有檢測資質的水產品檢測機構溝通聯系,嚴格按照檢測機構的標準和規范要求抽(送)樣品,確保抽(送)檢樣品的科學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要明確專人、嚴格手續,認真做好樣品交接工作,按時完成樣品抽(送)檢任務。對承擔有風險監測抽檢的單位要制定自己的抽檢計劃,落實人員負責。

四、陽性樣品的處理

日常監督抽查中出現的陽性樣品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風險監督抽查中出現的疑似陽性樣品,檢測人員應再次進行快檢復核,經第二次復檢結果仍為陽性的,應立即重新抽樣,認真填寫抽樣單,并將樣品送到有資質的質檢機構進行確定性檢驗,如確定為陽性樣品按照日常監督抽查的陽性樣品處理。

五、信息的報送

各單位于每月26日前將本月抽檢情況匯總報市局,并于12月10日前將全年情況進行總結上報。在抽(送)檢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省、市有關部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