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掛職交流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25 09: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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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培養和鍛煉干部這一目標,分批次選撥年輕優秀的教育管理人員到辦學先進的異地學校或本區內農村校、新辦校掛職交流,進一步拓寬工作視野,提高綜合管理能力,帶動提升農村校、新辦校的辦學理念和管理水平,使干部在不同崗位經受鍛煉、增長才干,有效增強干部隊伍活力,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推動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掛職對象及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論素質,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工作責任心強,職業道德好,作風正派,業務能力強,能服從掛職學校的工作安排。
3、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富力強的現任副校(園)級后備干部、副校(園)級及以上干部。
4、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得列為推薦人選:①近3年內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②執紀執法部門正在立案調查的;③近3年來年度考核有一次或一次以上被評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的。
5、對表現特別優秀的中層干部[非副校(園)級后備],經教育工委考核認定后,也可列入掛職交流范圍。
三、掛職方式及內容
掛職方式:
1、“外派”掛職,擇優選派副校(園)級后備干部、副校(園)級及以上干部到省、市屬學校掛職。
2、“下派”掛職,擇優選派副校(園)級后備干部、副校(園)級及以上干部到本區農村校、新辦校掛職。
掛職內容:
1、全面學習了解掛職學校的管理體制機制、管理的方法和路徑;
2、參與掛職學校多層面的學習和管理工作,深入教學和管理一線;
3、參加掛職學校的教科研等工作;
4、深入學習了解掛職學校規范化制度建設及教職工和學生管理等方面工作。
5、根據工作分工,參與掛職學校的相關管理工作,列席學校校務會議。
四、掛職人數及時間
掛職人數:
2015—2017年間,每年分別選派10—20位符合條件的副校(園)級后備干部、副校(園)級及以上干部到省、市屬學校或本區農村校、新辦校掛職。
掛職時間: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掛職時間,掛職時間一般為半年至一年。
五、掛職干部的確定
教育系統干部掛職交流工作由教育工委統一部署,擇優進行選拔。
1、根據確定的掛職學校類別及崗位,對應確定我區該批次掛職人員的選派范圍。掛職學校為幼兒園、小學、中學的,原則上在全區相應學校的副校(園)級后備干部、副校(園)級及以上干部中選派。
2、采取個人自愿和組織推薦兩種方式進行申報。
3、根據選派人員條件、學校實際和個人意愿,并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統籌考量干部梯隊培養需求,擇優篩選出建議人選,提交區委教育工委會議研究審議。
4、區委教育工委會議研究確定選派掛職人員及掛職崗位。
5、正式行文任命掛職干部。
六、掛職干部的管理
1、掛職人員所掛任的職務,根據掛職干部的現職級、工作需要以及派出學校、掛職學校的辦學層次確定,掛任職務不占掛職學校干部職數。
2、掛職期間,掛職干部應按規定完成教學課時數,并按掛職學校的管理制度進行考勤;掛職干部在掛職期間原則上不再承擔派出學校工作任務,派出學校不得隨意將掛職干部調回,如確需調回的,須及時報教育工委審批后,方可辦理調回手續。
3、掛職交流期間表現較差或因患病等原因不宜在掛職學校工作的,經掛職學校建議或由掛職干部本人提出申請,經教育工委審批后,可終止掛職交流。
4、掛職期滿后,掛職人員要向教育工委提交書面述職報告,掛職學校對掛職人員在掛職期間的工作及現實表現作出書面鑒定,報教育工委備案。
5、掛職人員要珍惜機會,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履行職責;要切實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克服臨時思想,積極融入掛職學校,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虛心學習,增長見識,在實踐中磨煉自己,提高領導才干,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不得擅離職守。
七、掛職干部待遇
1、掛職期間,掛職干部的行政和黨組織關系繼續保留在原學校,但可參加掛職學校的組織生活。
2、掛職期間,掛職干部的工資關系及待遇保持不變,年度考核由派出學校商掛職學校進行評定,并根據考核結果發放獎勵性績效。
3、掛職期滿且表現優秀的,將列入校(園)級干部人才庫予以重點考察培養,同時在研修培訓、評優評先等方面將予以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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