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規范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18 09: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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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切實加強對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的組織領導,縣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局黨委書記、副書記、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股室站所負責人和鄉鎮畜牧獸醫站站長為成員的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體系。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狠抓落實,嚴格執法,確保規范行動取得實效。
二、強化宣傳
各基層畜牧獸醫站要通過各種方式大力宣傳此次規范行動,將此次規范行動的要求、內容、方法告知各獸藥經營企業,盡到告知義務,務必使獸藥經營企業了解并貫徹文件精神,做到自查自糾。
三、行動目標
通過加強日常指導、專項清理整頓、日常宣傳教育和督導檢查工作,提高獸藥經營和使用單位守法意識;依法查處標簽和說
明書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和有關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保障養殖安全用藥。
四、重點內容
(一)2014年3月1日起生產的獸藥產品。按照《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3年2號)和農業部公告第2002號有關規定執行,2014年3月1日起生產的2010年版《中國獸藥典》收載品種,其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應按照農業部的《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要求印制使用;2014年3月1日起生產的屬于《獸用處方藥品種目錄(第一批)》(農業部公告第1997號)的獸藥產品,其產品標簽和說明書應按規定標識“獸用處方藥”字樣。
重點監督檢查獸藥經營和使用環節的上述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是否符合《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農業部公告第2002號和第2066號有關要求,獸用處方藥是否按規定印制了“獸用處方藥”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一律依法處理。
(二)2014年2月28日前生產的獸藥產品。要重點監督檢查獸藥經營企業銷售的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是否存在擴大適應癥或功能主治、增加主要成分、改變用法用量等違規問題,對違規問題和涉及的獸藥產品依法處理。
五、明確責任
縣局負責制定全縣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的實施方案,并負責全縣范圍內規范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實施。各基層畜牧獸醫站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獸藥經營和使用單位的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的實施。縣獸藥飼料股、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全縣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的指導、監督、督查。
六、實施步驟
規范行動實施時間為201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分為4個階段。
(一)組織部署階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基層畜牧獸醫站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做好宣傳、動員和部署等有關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基層畜牧獸醫站要全面履行告知義務,將有關要求及時傳達至本轄區的獸藥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督促相關單位自行開展標簽和說明書清理規范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標簽和說明書,獸藥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應做好相關產品下架、停止銷售使用以及清退工作。
(三)清理整頓階段(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我局組織開展規范行動專項清理整頓檢查活動,對標簽和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獸藥產品,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有關規定處理。涉及省外獸藥生產企業的,應及時將違法信息上報省局獸醫獸藥處和省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總隊,由省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總隊轉告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四)跟蹤檢查階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將繼續加大獸藥市場監督執法力度,鞏固清理整頓取得的成果,對繼續經營標簽和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獸藥產品的獸藥經營企業,按情節嚴重情形依法查處。
七、工作要求
各基層畜牧獸醫站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方案開展好工作,確保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任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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