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事業單位工作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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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事業單位工作方案7篇

第一篇: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立足全縣“一主四輔”發展規劃和衛生工作實際,深入貫徹國家及省、市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科學謀劃“十三五”期間衛生事業發展的重點和任務,通過進一步明確功能定位,優化資源配置,完善體系架構,創新體制機制,提升服務能力,確保到“十三五”規劃末期,建立起均衡的現代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需求,全面提高人民群眾健康素質。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

規劃編制工作由政府主導,提高規劃編制工作的透明度和社會參與度,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匯集民力、科學決策,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社會的認可度。

(二)統籌兼顧與突出重點相結合

確保規劃編制工作整體推進,統籌衛生事業各方面工作,結合階段性特征,集中研究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事關衛生發展全局的重點難點問題,在解決突出問題上有所突破。

(三)因地制宜和相互協調相結合

遵循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專項規劃服從總體規劃、同級規劃相互協調的原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和亮點,彰顯個性,加強銜接,確保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協調。

(四)宏觀規劃與實際操作相結合

把握衛生事業發展的宏觀戰略,規劃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等具體詳實,增強規劃的可操作性,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

(五)改革創新和求真務實相結合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改革創新,體現“擴量提質,升級增效”的要求,從實際出發,深入分析客觀基礎和現實支撐,扎實穩妥推進全縣衛生事業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認真做好“十二五”規劃實施評估工作

“十二五”規劃實施評估的時點為2011年至2014年底的完成實績及2015年預計完成情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重點圍繞“十二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中的總目標、重點衛生工作、主要建設項目、重要保障措施等方面開展評估。評估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目標或工作任務完成的實績。包括約束性指標實現情況、采取的工作措施、目前工作進展、出臺的政策、經濟或社會效益、工作在省市范圍內先進性評價等。

2.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分析。包括未實現目標或任務的領域及具體指標數據、已實現目標但下步發展受限的領域及具體數據、相關的原因及由此總結出來的下五年重點突破目標和工作措施。

評估工作分工詳見附件2。

(二)積極研究“十三五”期間衛生事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和新要求

1.整理上級新出臺各項衛生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間各項工作的目標要求。

2.根據職能范圍,研究、分析當前社會上突出的涉及醫療衛生領域的新需求、新矛盾、新問題。

(三)明確“十三五”衛生事業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及重點項目

在對“十二五”衛生發展規劃全面評估的同時,根據國務院和省、市、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立足我縣實際,緊緊圍繞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深化公立醫院改革、推進分級診療試點、促進社會資本辦醫等五個方面重點,扎實開展醫療資源配置、醫療衛生、城鄉社區衛生、公共衛生、農村衛生、愛國衛生、中醫藥事業發展、衛生科研及人才隊伍建設、衛生信息化等各個專項研究,分塊明確“十三五”衛生事業發展目標和重點工作,形成任務與需求相結合、目標與要求相對應的“十三五”衛生規劃體系。縣直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要加強與省、市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爭取規劃能與省市規劃相銜接,項目能納入省市規劃的總盤子。

具體工作分工詳見附件3。

四、時間安排

按照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編制總體安排和衛生工作實際,編制“十三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部署階段(2015年7月31日前)

1.制定《縣衛生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2.成立全縣衛生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

3.下達工作任務交辦單,明確任務、時間、要求。

(二)前期研究階段(2015年8月1日—8月30日)

1.各科室分塊做好“十二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實施評估工作。

2.各科室分塊研究“十三五”期間衛生事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形成書面材料,經分管領導簽字審閱后報局辦公室。

3.局辦公室起草形成全縣“十三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初稿。

(三)規劃編制階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年底)

1.局領導班子成員會議對全縣“十三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初稿進行交流論證、修改完善。

2.召開相關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加強各方面協調和銜接,做好規劃涉及內容的調整,提高政策建議、改革措施和重大項目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按照程序報縣發改委和縣政府辦審定,修改完善后形成全縣“十三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并報市衛生局備案。

五、保障措施

編制“十三五”規劃是一項系統性、創造性、開拓性的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責任大。各單位、各科室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扎實做好規劃的編制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十三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領導,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局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推進。縣鎮各單位“一把手”要親自負責,親自參與,親自把關。

(二)創新工作方法。各科室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人民群眾對醫藥衛生工作的需求,緊緊圍繞醫改目標要求,創新方法、借力借腦、上下對接、科學編制,采用多種方式方法,增強規劃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實用性。

(三)確保按時完成。各醫療衛生單位要根據局機關各科室要求,積極支持配合,及時完成各科室下達的各項任務。各科室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統籌安排規劃編制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完成線上規劃并及時報送局辦公室,確保“十三五”衛生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二篇:麻風病監測點工作方案

2015年我縣被確定為省麻風病監測點項目縣,為順利開展并如期完成麻風病監測點項目任務,建立與完善我縣麻風病預警工作機制,現根據《2015年省麻風病監測點項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進一步推進全縣麻風病監測工作機制建設,早期發現麻風病人,提高麻風病防治工作質量。

二、指標

(一)各鎮年度報告麻風病疑似病例不少于常住人口的1/萬;縣人民醫院、中醫院本年度報告麻風病疑似病例分別不少于2例。

(二)各醫療單位建立和實行麻風疑似病例登記、報告和轉診制度;縣疾控中心做好麻風疑似病例復核和督導等制度的落實,確保監測點監測“四個”制度100%。

(三)縣、鎮、村醫療單位至少有一名醫生接受麻風病監測點工作方案培訓。

(四)縣疾控中心明確1名具備查菌、診斷技能的專業防治人員。

(五)新(復)發診斷及嚴重不良麻風反應的正確處置率100%。

(六)縣人民醫院、中醫院的皮膚科、神經科、各鎮(中心)衛生院外科、內科等重點科室至少在顯著位置張貼一份《麻風病早知道》健康宣傳材料;村級衛生室《麻風病早知道》使用張貼率100%。

(七)年內在省、市疾控網站或《省疾控信息》至少刊用麻風防治信息一篇。

三、項目覆蓋范圍

全縣11個鎮。

四、麻風病監測病例定義

(一)診斷原則根據病史、臨床表現,結合實驗室檢查(皮膚涂片檢查AFB和組織活檢的麻風病特異性病理改變)等進行綜合分析,準確及時地做出診斷。

(二)診斷要點

1.臨床表現

(1)淺色斑、紅斑、丘疹、斑塊、結節或彌漫浸潤等皮損,病程大多慢性,同時不具備其他皮膚病的特點;

(2)皮損或受累神經支配區,有明確的淺感覺障礙(減退或喪失)或閉汗;

(3)明確的周圍淺神經粗大。

2.實驗室檢測

(1)皮膚切刮液涂片檢查AFB陽性;

(2)損害活檢組織學檢查有麻風病特異性病理改變或AFB陽性,有下述變化之一者:①組織細胞、泡沫細胞肉芽腫病變中查到典型的AFB;②神經組織內查到AFB;③非特異性浸潤內查到典型的AFB;④神經內有結核樣肉芽腫;⑤神經內有非特異性炎癥,而切片其他部分有結核樣肉芽腫變化;⑥組織病理的免疫組化(S-100蛋白)染色,在損害中查到破壞的神經組織。

(三)病例分類

1.疑似病例符合臨床表現三項任何一項者或實驗室檢測皮膚切刮液涂片檢查AFB陽性者;

2.臨床診斷病例符合臨床表現三項中任何兩項者。

3.確診病例

(1)符合臨床表現三項任何一項同時符合皮膚涂片檢查AFB陽性者;

(2)疑似病例同時符合損害活檢組織學檢查有麻風病特異性病理改變之一者。

4.麻風病復發病例完成正規抗麻風病治療的規定療程,顯示正常療效的患者,在停藥監測期或達到臨床治愈標準(參見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12年版)后出現臨床、細菌或組織病理學上疾病再活動的證據。麻風復發病例診斷標準詳見《麻風病診斷標準》(WS291-2008)之規定。

5.麻風病現癥病例指具有活動性體征或查菌陽性,尚未達到臨床治愈標準的病例。

6.早期病例皮損較少,病期較短(一般指2年以內)且尚未發生可見畸形或損傷的新病例。

7.晚期病例病期長(一般超過2年),皮損廣泛或已發生可見畸形或損傷的新病例。

五、工作程序和內容

(一)建立和完善縣級麻風病監測系統,落實工作責任

縣衛生局負責建立由衛生局、疾控中心、縣、鎮醫療機構以及村衛生室組成的麻風病監測系統。

1.縣衛生局負責制定并下發全縣麻風病監測點項目實施工作方案,將麻風病監測工作列為對各醫療衛生單位年終考核的一項指標;組織開展全縣麻風病監測工作。

2.疾控中心配備適應工作任務的人員、經費和設備。根據本實施工作方案的要求,逐項落實監測工作內容;接受上級疾控中心的培訓與指導,規范各項監測工作;為醫療單位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省麻風疑似病例報告卡》及監測相關表格;在規定的時間內復核接到報告的麻風病疑似病例,落實現癥病人的密切接觸者體檢和停藥監測現癥病人的隨訪;對高度疑似病例,經征求上級業務機構意見后,可轉診至當地省轄市麻風病診治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督導轄區內縣、鄉鎮級醫療單位的麻風疑似病例的登記、上報、轉診工作;安排專人定期收集、整理、匯總和上報、分析、反饋監測數據;定期對本地的麻風病監測工作進行質量控制和評價;對原始記錄、技術資料檔案及原始報告卡進行長期保存和管理;麻風病監測工作列入年度麻風病防治工作總結。

3.縣、鎮醫療單位負責將就診的麻風病疑似病例、麻風病例進行登記,并向縣疾控中心進行報告和轉診;協助縣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麻風病監測工作督導;對單位的醫護人員進行麻風防治知識及傳染病防治法培訓。

4.村衛生室負責將發現的麻風病疑似病例進行登記,并轉診、上報至鎮(中心)衛生院;協助縣疾控中心進行麻風病流行病學調查;向群眾開展麻風防治宣傳工作。

(二)組織動員,落實麻風病監測工作任務

1.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當地疾控中心、縣、鄉醫療機構、鄉鎮防保所等單位和部門召開項目啟動會議,與各相關單位簽訂責任書;成立以縣衛生主管部門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監測點領導小組。

2.制定獎懲制度。對監測工作取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發生因漏診、誤診或未登記、未報告、未轉診而延誤麻風疑似病例診斷或造成病人殘疾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追究責任。

3.各級醫療單位將《省麻風疑似病例篩檢流程圖》(附件1)制圖上墻。

(三)分級培訓,提高麻風病監測工作能力和水平

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縣人民醫院、中醫院等縣級醫療單位的皮膚、神經、中醫以及預防保健科的醫生,鄉鎮醫院的皮膚科或外科醫生,鄉防保所醫生進行麻風病防治知識、本工作方案、麻風疑似病例登記、報告、轉診制度等知識培訓,并給予考核;縣疾控中心(麻風病防治機構)協助,鄉醫院(防保所)組織,對鄉鎮所轄的各村衛生室的主要村醫進行麻風防治知識、麻風疑似病例登記、報告、轉診制度以及《省麻風疑似病例報告卡》填寫等知識培訓。

(四)落實制度,規范有序開展麻風病監測工作

1.落實麻風病監測工作“四個”制度

(1)建立和實行麻風疑似病例登記、報告和轉診制度。

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在首診麻風疑似病例后,應在《省麻風疑似病例登記表》(附件2,即A3)中進行登記,同時應填寫《省麻風疑似病例報告卡》。

2)除村衛生室外,各醫療機構在24小時內,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電話報告并寄送報告卡,同時填寫《省麻風疑似病例轉診單》(附件3,即A4),并盡可能將病人轉診于當地疾控中心進行檢查診斷;村衛生室向所在鄉鎮醫院(防保所)報告并送交《省麻風疑似病例登記表》和《省麻風疑似病例報告卡》,鄉鎮醫院(防保所)立即對報告的麻風疑似病例進行復核,對不能排除和確診麻風病的疑似病例,由鄉鎮醫院(防保所)按照以上程序處置。各醫療機構如暫時無法轉診,則留取病人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告知病人留在住處,等候專業人員復診。

3)如無麻風疑似病例報告,縣、鄉兩級醫療機構,須每月使用《省麻風疑似病例月報表》(附件4,即D1)在下個月5日前向當地疾控中心進行零報告。

4)縣疾控中心按季度匯總,填寫《省麻風疑似病例報告、篩查季報表》(附件5,即D2)分別上報市、省疾控中心。

(2)麻風疑似病例復核制度。縣疾控中心在接到麻風疑似病例報告一周內,應組織對麻風疑似病例進行檢查和診斷,如暫不能排除麻風病診斷者要使用《省麻風疑似病例隨訪觀察記錄表》(附件6)由專業麻風防治人員進行每月1的三個月的隨訪觀察,必要時延長隨訪時間。為調動基層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對所推薦的麻風疑似病人符合麻風病疑似病例標準的,縣疾控中心將對首位推薦者給予每例50元的獎勵。

(3)麻風病監測工作督導制度。縣疾控中心應至少每季度1次,使用《省麻風病監測綜合性醫院工作督導表》(附件7)主動到縣人民醫院和中醫院,調查核實各報告單位有關麻風疑似病例的登記、報告和轉診制度的落實情況。

(4)新(復)麻風病例獎勵制度。凡報告麻風疑似病例并最終經專業機構確診的醫護人員,縣疾控中心給予麻風疑似病例首位報告人每例1000元獎勵。

2.新(復)麻風病例的登記、報告、復核與監測

(1)縣疾控中心、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在首診麻風新(復)發病例后,應立即登記和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在2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2)全縣實行麻風新(復)發病例復核診斷和季報制度。縣疾控中心接到麻風病新(復)發現病例(含遷入病例)報告后,應及時對病例進行檢查確認,填寫《省麻風病新(復)發病人情況登記表》報市疾控中心審核后,由市疾控中心報省疾控中心;根據核查情況按季度逐級上報《省麻風新(復)發病例季報表》(附件9),對確診的新(復)發麻風病例進行治療和管理。無麻風新(復)發病例進行零報告。

(3)流行病學調查:縣疾控中心在接到麻風病新(復)發病例報告后1周內,派人對報告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內容包括病人籍貫、職業、居住地麻風病流行情況、家庭內成員麻風病患病情況、病人臨床表現、診治經過、麻風反應和畸殘情況、實驗室檢測情況等,分析發病因素。

(4)密切接觸者調查:密切接觸者主要指病人的家庭成員,但也包括患者的周圍鄰居和朋友。縣疾控中心在進行病例流行病學調查的同時,要對至少4名以上密切接觸者調查進行麻風病相關癥狀和體癥的詢問和檢查,填寫《省麻風病例密切接觸者檢查登記表》(附件10),并注意定期隨訪檢查。

(5)疫點調查:對新(復)發病人所在的疫點(獨立自然村或村民小組、城鎮街道或廠礦、學校)的普通人群進行麻風病調查。基層醫務人員經過培訓,在專業人員現場指導下,一同對疫點的全體居民進行逐一體檢,篩查可能被傳染而發病的遺漏患者,詳細登記被查情況,由鄉村醫生填報《麻風病線索調查情況登記表》(見附表11)。對拒查和漏查者,將其名單交由村診所醫生進行補查。

3.流動人口麻風病監測

由各鎮(中心)衛生院組織所轄村衛生室定期對來自于麻風高流行地區的流動人口進行麻風病線索排查(采用附表12縣外來人口皮膚病檢查登記表進行登記),對發現的麻風疑似病例按照麻風疑似病例登記、報告和轉診程序處置。

4.麻風現癥病例監測

目前仍由疾控中心管理的現癥病例,縣疾控中心須在患者聯合化療期間每月1次進行隨訪檢查,以后每6個月隨訪檢查1次;開始的6個月內,每月1次,之后每3個月1次進行麻風周圍神經功能的檢查;每年至少查菌1次;如病人發生神經炎、麻風反應等,應適當增加隨訪頻率,檢查結果在患者麻風病歷的病程記錄中予以記錄;每例現癥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每年須進行1次麻風病相關癥狀和體征的詢問和檢查,并登記《省麻風病密切接觸者檢查登記表》(附件10)。以上所有檢查結果須及時錄入麻風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統(LEPMIS)。

5.麻風治愈者隨訪及家屬健康檢查

對歷史登記的麻風病人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病人的死亡、外遷、失訪等情況,掌握現有存活治愈麻風病人基本情況;對存活治愈麻風病人的家屬進行登記和檢查,填寫《縣麻風病治愈存活者及家屬登記檢查表》及匯總表(附件13及附表14)。如發現麻風疑似病例或新病人,進入麻風病監測工作程序。

六、保障措施

一是組織到位。縣衛生局成立麻風病監測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及技術指導小組,承擔全縣麻風病監測工作組織領導和技術支持。把該工作納入我縣疾病預防控制的日常工作進行考核和管理,確保完成監測點麻風疑似病例報告、麻風病例密切接觸者檢查任務數。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工作進行日常督導和評估,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實施麻風病監測工作取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二是措施到位。縣疾控中心明確具體領導負責監測工作,業務科室指定專業技術人員具體實施監測工作;做好監測系統組成單位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保證監測所需的各種物資和技術支持;定期主動對各級醫療機構的麻風病監測工作進行督導,解決存在的問題;按規定收集、整理、分析、總結、上報各類工作資料。

三是協作到位。各級醫療機構要指定責任科室和人員負責麻風病監測資料的收集和上報工作;協助疾病控制機構做好麻風疑似病例的復核和工作督導。

七、實施步驟

(一)2015年7月下旬。召開麻風病監測點項目推進工作會議,并對全縣各鎮(中心)衛生院防保所長、麻風病防治醫生和縣人民醫院、中醫院的防保科、皮膚科、神經科醫生進行麻風病防治業務及項目工作內容進行培訓。

(二)2015年7月30日前。各單位完善實施“縣麻風病監測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并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工作計劃。

(三)2015年8月1日至10日。各鎮(中心)衛生院組織對轄區鎮村醫務人員麻風病及項目的相關知識進行培訓,并開展麻風病知識宣傳。

(四)2015年8月10日至20日。各醫療單位對單位內相關科室《省麻風疑似病例篩檢流程圖》進行核查,沒有或已損壞了流程圖應及時更新并制作上墻,并確保各相關科室和每個村衛生室顯著位置有《麻風病早知道》張貼畫。

(五)2015年8月到10月中旬。各醫療單位組織落實“縣麻風病監測點項目”工作,各鎮(中心)衛生院防保所于7月底前完成麻風治愈者隨訪及家屬健康檢查工作,并將檢查匯總表格上報給縣疾控中心慢性傳染病防制科。縣疾控中心慢性傳染病防制科8月組織人員對麻風病疑似病例進行復核排查,10月底前進行項目資料整理、歸檔和匯總,并做好迎接省市有關部門考核驗收工作。

第三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方案

一、服務對象和內容

1.服務對象

在全縣城鄉范圍內,對常住居民提供各項免費公共衛生服務。

2.服務內容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去年的11大類43項調整為12大類45項,包括: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建立與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高血壓患者、II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衛生監督協管,中醫藥健康管理以及新增加的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包括:0-3歲兒童中醫調養以及65歲以上老年人中醫體質辨識)

二、主要工作任務

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由35元提高至40元。項目調整主要是鞏固現有項目,擴大服務覆蓋面,擴展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水平;同時突出重點,適當增加新項目,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

1.提高健康檔案使用率

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產婦、兒童以及鎮衛生院就診人群等為重點,擴大健康檔案覆蓋面,2015年居民健康檔案電子建檔率要達到80%以上,重點人群的健康檔案動態使用率達95%以上。要進一步規范健康檔案信息采集,加大檢查力度,保證檔案信息真實完整。促進健康檔案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有效銜接,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動態更新機制,提高健康檔案使用率。發揮健康檔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基層醫生接診就診患者的時候,首先查閱患者的健康檔案,對患者的健康信息進行更新并錄入其就診信息。

2.豐富健康教育內容和形式

樹立健康優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將健康教育融入各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豐富健康教育內容和形式,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學性和適用性,注重發揮中醫藥健康教育作用。結合愛國衛生工作和各種衛生主題宣傳日,進一步利用講座、媒體宣傳等形式,開展面向公眾的健康教育。加強個體化健康指導,為重點人群制訂適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務對象參與度和依從性。居民健康素養以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知曉率達到90%以上。

3.鞏固和加強預防接種工作

以鄉鎮為單位,適齡兒童(包括流動人口)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8%以上。要進一步改善接種服務環境,強化安全注射,有效處置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加大流動人口預防接種力度,定期開展漏種排查并及時補種。

4.提高兒童健康管理水平

接產醫療機構要及時匯總本地新生兒出生信息并轉至鎮衛生院,方便其開展新生兒家庭訪視。鎮衛生院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2011年版)》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為轄區內0-6歲兒童免費提供體格檢查、血常規檢測、生長發育和心理行為評估、健康指導等服務。新生兒訪視率≥95%,0-6歲兒童健康管理率≥95%。

5.加強孕產婦健康管理

各婦幼保健機構按規范要求為孕產婦提供保健服務,保證孕產婦至少接受5次產前檢查和2次產后訪視服務。孕產婦系統管理率≥95%。

6.進一步規范老年人健康管理

各鎮衛生院根據轄區65歲以上老年人數量和身體狀況,制訂年度計劃,合理安排醫務人員和工作時間,采取多種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體檢工作。要保證老年人必要的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項目,并做好檢查結果反饋工作,切實發揮體檢在疾病篩查和健康指導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識。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5%,健康體檢表填寫完整率達到100%。

7.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

通過日常門診、健康體檢、建立健康檔案等途徑,加大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篩查和發現力度,準確掌握患病情況,提高知曉率。要及時將發現的患者納入健康管理,并規范提供服務,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要分別達到55%以上。要將慢性病隨訪工作與鎮衛生院門診服務相結合,根據患者病情,加強生活方式和用藥指導,提高患者依從性,血壓控制率達45%以上、血糖控制率達40%以上。

8.加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要加強與公安、民政、殘聯等有關部門協作,加強與街道(鄉鎮)、居(村)委會聯系,建立日常篩查機制,及時發現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為新發現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并及時更新,加強分類管理,根據患者病情相應增加隨訪次數,指導患者科學用藥,提高病情穩定率。按照“應管盡管”原則,將發現并登記在冊的居家治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礎上全部納入管理。全年隨訪至少4次,免費檢查1次,對基本穩定和不穩定的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增加4次隨訪。另外要加強精神病專科醫護人員的培養,進一步提高各級醫療機構對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9.做好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工作

各單位要按照規范要求,加強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排查,做好發現、登記等工作,并按照相關時限及時上報。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病人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疫點疫區處理、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等工作。法定傳染病報告率100%,報告及時率100%,傳染病報告準確率100%,重點傳染病個案調查率100%,暴發疫情調查處理率達100%。

10.完善衛生監督協管服務

完善衛生監督協管制度,規范工作流程,認真開展巡查、信息收集和報告等工作。對轄區協管對象進行摸底登記,定期上報變動情況,做好巡查、信息報告等工作記錄,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文書書寫規范。

11.積極推進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置中醫人員,加強人員培訓。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在醫療、預防、保健中的作用,老年人中醫體質辨識和兒童中醫調養服務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要達到40%以上。

12.加強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加強對可疑患者推介就診和轉診工作,完成病人發現指標,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要求,對結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藥患者)進行規范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科學分工

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內容,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一項惠及城鄉居民的民生工程。項目實施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科學分工,切實做好2015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

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所、衛生監督所等機構作為業務管理單位,在縣衛生局統一組織下,開展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宣傳教育、健康咨詢、督導檢查等業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鄉鎮衛生院作為具體實施單位,主要負責提供各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同時負責指導轄區內村衛生室的業務工作,考核其工作進展情況,每2個月至少一次督導檢查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工作。

3.村衛生室協助鎮衛生院開展項目工作,并合理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

4.鎮衛生院結合健康團隊和簽約服務,實行劃片包干,簽約服務,定期深入村衛生室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5.針對鎮衛生院不能開展的服務內容,由縣衛生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確定實施單位,撥付服務資金。

(二)合理分配、使用和管理項目資金

項目補助經費主要用于鎮衛生院按照規定項目免費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項目服務,經績效考核后獲得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納入單位經常性收入統籌使用。調動村醫積極性,將村醫能夠承擔的項目工作盡量交由其承擔,根據蘇政辦發〔2015〕38號文件要求村衛生室項目經費下達人均22元。項目資金只能用于項目開展的人員、耗材及公用支出,不得將專項資金用于項目規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費用;不得用于基本設施建設、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不得用于各種罰款、償還債務、捐贈贊助、投資等支出。

(三)加強績效考核和宣傳創新工作

各單位合理分解各項任務,加強項目日常管理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服務規范開展和工作任務的落實。要加強項目實施數據的上報和管理,建立數據季報制度,并以適當形式公布。要堅決制止虛報浮夸行為,一經發現,要通過通報批評、取消服務資格、扣減經費補助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健全績效考核機制,完善考核方案,細化考核內容,認真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人員管理和資金分配掛鉤。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宣傳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居民知曉率。項目實施單位要在轄區顯著位置以適當形式公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免費政策、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數量和服務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體監督。要根據國家和省相關的要求做好項目的創新工作。

第四篇:高、中考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高、中考衛生保障工作由縣衛生局統一組織,縣衛生監督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120急救站按各自職責具體承擔保障任務。

二、工作內容

(一)衛生監督

在考前及考試期間,縣衛生監督所負責對中考考生入住賓館開展內外環境衛生、消毒設施衛生監督檢查,及時排除衛生隱患。考生入住賓館名單見附件一。

(二)疾病預防控制

縣疾控預防控制中心要廣泛開展衛生宣教工作,讓考生及家長了解和掌握有關傳染病防治基本知識,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提高自身防護能力。在考試期間要嚴格落實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相關管理規定,發現問題要立即響應、規范處置、嚴防擴散。

(三)醫療救護

1.考試期間,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各安排急救車輛進駐考點進行全程醫療保障,每部急救車要至少安排醫護人員各1名隨車保障,配齊急救藥品及器械。具體日程及考點安排見附件二。

2.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急診科等相關重點科室要安排經驗豐富的醫護人員值班,保持急診急救綠色通道,確保考試期間考生、工作人員和家長及時就診。

3.遇考生在考試期間突發不適及疾病時,現場保障醫務人員要根據考生情況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必要時由專用車輛送醫院進行救治。

4.縣120急救站要安排一輛高、中考專用救護車待命。在接到考生或相關人員發出醫療救護信息后,要立即按照有關急救原則及時啟動急救綠色通道進行急救。

(四)應急準備

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急救人員、車輛、設備、儀器、藥品的準備工作,制定院內外應急預案,確保對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及時、有效處置。

三、有關要求

1.考試期間醫療保障工作由醫政科負責安排、協調,公共場所衛生保障工作由法監科負責安排、協調。局醫政科聯系人及電話:;局法監科聯系人及電話:。

2.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2015年高、中考醫療衛生保障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確保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3.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嚴格認真、熱情服務。對考生及有關人員要做到態度溫和,耐心做好溝通解釋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緊張。

4.參加保障的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服從考務部門的統一指揮,保持通訊暢通。

5.對于高、中考期間發生的突發情況,由各單位分管領導負責核實并及時上報。

第五篇:平安醫院創建活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及縣綜治委相關文件要求,扎實推進衛生系統平安醫院創建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為指導,緊緊圍繞平安建設的任務要求,以構建和諧醫院為目標,以服務人民健康為宗旨,以改善醫患關系為主線,堅持以我為主,善于作為,強化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著力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平安醫院創建活動,改善醫療執業環境,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少醫院內部醫患糾紛、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隱患,增強醫院治安防控能力,完善醫患糾紛調處機制,使醫患關系更加和諧,努力形成平安醫院建設長效機制,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有序的診療環境,促進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主要內容

(一)改善醫療服務質量

1.加強醫德醫風和醫療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的思想,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醫療服務水平。

2.創新服務流程,優化診療環境,為患者提供及時、方便和人性化的醫療服務。

3.廣泛開展“三好一滿意”、“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志愿者醫院服務”等活動。

4.開展臨床醫路管理,加強考核評價,健全醫療安全管理組織,落實各項核心醫療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證醫療儀器設備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發生醫療差錯和事故。

5.大力扶持農村醫療機構,深入開展對口支援,努力提高基層醫療技術水平。

(二)妥善處置醫患糾紛

1.按照及時發現,有效處置的原則,建立健全醫患糾紛預防處置、情況評估研判機制,切實落實相關防控措施。

2.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努力把矛盾和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減少越級上訪事件,避免因醫患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3.加強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管理及人民調解專業隊伍建設,完善調解程序,建立醫患糾紛聯調聯動機制,促進調保結合,提升調節水平,更好的發揮第三方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作用。

4.繼續積極探索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提高醫療保險的服務能力。積極加強與保險公司之間協調溝通,研究制定更加合理的醫責險條款、費率、險種、理賠程序,并把醫療責任保險與醫患糾紛調處有機結合起來,化解醫療風險。

5.進一步完善快速反應機制,按照優先出警、優先受理、優先查處的原則依法妥善處理醫患糾紛事件,堅決從嚴打擊職業“醫鬧”。

(三)強化安全防范管理

1.定期組織重點崗位及特種設備工作人員學習培訓,持證上崗率100%;落實內部安全保衛措施、安全責任制和毒、麻、精神、放射性藥品的管理制度。

2.強化重要部位和重點科室的安全管理,重點要害部位技防設施安裝到位,定期檢查維護,注重日常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內部安全隱患。

3.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防群體性事件等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4.加強與基層社區組織、公安派出機構的聯系,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四)打擊涉醫違法行為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深入扎實的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采取集中整治行動和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對醫療美容、推拿按摩和違法違規醫療廣告以及超范圍執業等進行執法檢查。

2.按照整頓與建設并舉的管理模式,將打擊非法行醫工作與加強醫療機構審批和規范化管理相結合,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提高行政審批人員、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為平安醫院創建創造優良的醫療環境。

3.針對醫院周邊環境中的突出問題,開展聯合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醫療廣告、非法印刷品、違章攤點。

(五)營造平安創建氛圍

1.強化政務公開和院務公開意識,建立統一協調的信息通報機制,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最新的政務信息和醫療服務信息,滿足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2.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大力宣傳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大力宣傳醫務工作者為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無私奉獻精神,營造尊重醫學科學、尊重醫務人員的社會氛圍,增強醫患之間的信任感。

3.注重生命科學和臨床醫學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風險性的宣傳,引導群眾理性對待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和醫療損害糾紛。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工作的指導,局成立以一把手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及下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平安創建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衛生系統平安創建的組織、督查和協調等日常工作。各單位均要成立平安醫院創建領導小組,明確負責人,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五、具體步驟

(一)安排部署,宣傳發動(4月底前)

縣局制定下發有關文件,明確創建活動總體目標、主要任務、職責及工作要求,召開全縣創建平安醫院活動推進會議,安排部署平安醫院創建工作。各單位深入宣傳平安醫院創建方面的相關規章制度、法律、法規。按照實施方案主要措施,結合各醫療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創建計劃,將任務逐一分解,做到任務落實、責任落實。

(二)全面推動,督促指導(5月至12月)

單位根據創建工作方案,認真落實各項措施。要按照“十有”(有健全的組織網絡和保障體系、有部署、有考核、有獎懲辦法、有表彰、有責任追究、有過硬的典型、有系統的相關制度、有群眾認可的工作效果和特色、有完備的工作臺帳)的要求,扎實開展活動。每季度至少集中力量,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并按照長效管理要求,強化各項措施,嚴格管理,全面提高。縣衛生局每季度隨機抽查,每半年全面檢查一次,通報檢查結果。同時,我局將平安醫院創建年度考評結果與各單位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結合。

(三)考核評比,總結表彰(11月至12月)

局平安醫院創建領導小組根據平安醫院創建活動意見和考評標準,定期組織開展考評工作,對創建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存在嚴重安全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并嚴肅追究醫院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創建先進單位報縣綜治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認真制定本單位開展平安醫院(單位)創建活動的年度計劃或實施方案,把平安醫院創建活動作為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平安的重要內容。健全平安創建領導組織和機構,分解任務,量化指標,組織開展創建活動,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牽頭抓,職能科室具體抓的創建工作組織領導機制,確保人員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會議、專欄、板報及網絡等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對平安醫院創建的目的、任務、成效、經驗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創建氛圍,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參與意識。同時也要加強涉醫宣傳工作,溝通、協調和引導新聞媒體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大力宣傳廣大醫務工作者中好人好事,宣傳臨床醫學的特殊性,加強對患者依法處置醫患糾紛的引導,掌握好對醫患糾紛宣傳報道的尺度。強化信息公開意識,推進政務公開和醫院院務公開,建立統一協調的信息通報機制。

(三)認真履行創建職責。各單位要根據創建的目標、任務,認真履行職責,把平安醫院(單位)創建作為改善醫療服務、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加強醫院治安、樹立行業形象等各項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創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要建立平安醫院(單位)創建活動長效機制,不斷總結經驗,提高創建質量。要把創建活動與單位的其他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互相促進,互相提高。要做好經常性和基礎性工作,在創建活動中要完善創建活動的各種檔案、臺帳和資料,努力推進創建活動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第六篇:醫務室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凈化醫療市場,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提高醫療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進一步開展醫療服務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一、工作目標

以《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認真開展個體診所專項整治行動,提高醫療質量,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通過專項行動使醫療服務市場更加規范,醫療服務秩序進一步完善,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就醫環境得到進一步改進,醫療質量進一步提高,通過整頓與規范相結合,使我縣醫療服務市場沿著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道路健康發展。

二、執法檢查對象

各個體診所、各企事業單位醫務室。

三、執法檢查內容

(一)醫療機構依法執業

1.有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有無超范圍執業;

3.有無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

(二)醫院感染及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1.有無感染管理、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及相關科室規章制度;

2.是否建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存、交接登記制度;

3.醫療廢物是否分類包裝、包裝袋(或容器)是否符合規定。

(三)傳染病防治

1.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

2.傳染病疫情登記情況;

(四)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1.藥品和醫療器械購進渠道是否正規;

2.藥品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貯存需求;

3.是否存在過期藥械及其他質量問題。

(五)醫療質量情況

1.是否落實醫療核心制度;

2.是否按規范書寫門診病歷、處方;

3.是否進行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4.是否落實抗菌藥物管理相關規定。

四、工作步驟

(一)開展摸底調查(5月25—29日)。由衛生局牽頭,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縣各個體診所、醫務室的數量、工作環境、廢棄物處置、藥品來源、門診處方、醫護人員從業資格等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

(二)組織培訓、完善制度(5月30日-6月2日)。在全面掌握情況的基礎上,由衛生局牽頭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完善個體診所《崗位職責》、《藥品質量監制管理制度》、《醫療廢棄物處置程序》等管理制度,并組織一次診所負責人醫療質量等相關知識業務培訓。

(三)集中治理階段(6月3日—12日)。衛生局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照標準對每個診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視情節輕重進行警告、處罰或吊銷醫療機構許可證。

(四)建立長效機制。由衛生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業務指導,就專業知識、綜合服務素質等定期培訓,對個體診所進行量化分級管理,并按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標準進行記分,與醫療執業許可證年檢掛鉤,同時限制和杜絕低水平重復建設的診所審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醫療機構執行衛生法律、法規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強化依法執業意識,完善醫療管理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嚴格管理制度,杜絕各種非法行醫行為及防止醫源性感染發生,確保醫療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要切實履行法律賦予對醫療市場依法監管的職責,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行醫,控制并減少醫源性感染,保障人民群眾就醫安全。

(三)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責令并指導醫療機構進行整改,確保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第七篇:為官亂為為官不為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問責、問效為抓手,嚴肅懲治“亂作為”,嚴厲問責“不作為”,消除“中梗阻”,追責“太平官”、“逍遙官”,持續改進作風,優化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為全力保障新常態下縣域經濟社會“擴量提質、充分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二、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實現“五個明顯”:銳意進取、奮發圖強,精神面貌明顯改觀;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工作作風明顯改進;心系百姓、執政為民,服務意識明顯增強;求真務實、真抓實干,辦事效率明顯提高;干部清正、從政清廉,發展環境明顯優化。

三、整治范圍

全縣衛生系統機關及所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四、整治內容

(一)“為官亂為”整治內容

1.違規決策。對“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不按照規定程序和議事規則進行科學、民主決策;制定、與法律法規、上級政策相違背的文件、規定。

2.錯誤履職。不正確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決定、決議、命令;錯誤處理和報告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違反行業禁令;超越職責權限、違反規定程序或者違反自由裁量權分檔量化等規定作出行政決定。

3.以權謀私。工作中故意刁難,設置障礙,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紅包,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暗示、要求,甚至強迫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單位安排消費、報銷費用,為親屬朋友經商辦企業、承攬工程(項目)謀取不正當利益;擠占、挪用、截留專項資金;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評比、亂培訓。

4.濫用職權。違規設定審批項目、增加審批環節或者前置條件;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實施或者強令、授意他人實施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干擾、阻撓、對抗執紀執法機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粗暴執法,選擇性執法,執法不公或不按程序執法;違法取證、辦案,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以罰代法、以罰代刑。

(二)“為官不為”整治內容

1.敷衍塞責。對上級重大決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點項目任務不貫徹不落實;在職權范圍內應當決策決定而不決策決定;對舉報投訴事項和企業及群眾的合理訴求不查不糾、搪塞應付;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工作只部署,不落實、不督查,當“甩手掌柜”。

2.推諉扯皮。職責邊界不清、責任意識不強,上下之間、單位之間、部門之間、單位部門內部相互推諉,玩太極、踢皮球;對待群眾態度生硬、消極應付,讓群眾辦事來回跑,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

3.庸懶散拖。不落實首問負責制、否定報備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等工作制度;工作紀律松弛,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在崗不在位;上班時間打摜蛋、嗑瓜子、玩手機、逛淘寶等;精神不振、渾渾噩噩,出工不出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業務不精、能力不強、效率低下、辦事拖拉。

4.監管不力。對分管的工作和人員不敢抓、不敢管、不愿擔當,怕得罪人,當“老好人”;對職責范圍內的監管事項疏于管理、監督不力,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不查不報。

五、整治措施

(一)科學界定權責。

1.建立行政權力清單。清理各單位、各部門行政權力,編制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開,進一步明晰權力事項,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牽頭科室:衛生局監察室、法監科,4月底前完成。)

2.建立職責清單。梳理各部門工作職責,進一步明晰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編制職責清單,并向社會公開,厘清部門職能界限,解決部門職能交叉等問題,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牽頭科室:衛生局辦公室、人事科,4月底前完成。)

3.推進簡政放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監管執法體制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放寬社會組織登記,著力培育社會組織,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深化衛生機構改革。(牽頭科室:衛生局法監科,12月底前完成。)

(二)推動陽光行權。進一步完善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機制,實現全縣衛生系統行政機關、行政權力、電子監察網上全覆蓋,切實做到全上網、真上網,打造權力運行數據電子化、流程標準化、辦理網絡化、信息公開化、監督實時化,實現權力運行過程可檢查、結果可知曉、責任可追溯。(牽頭科室:衛生局信息科,12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服務機制。一是三級聯動服務機制。推動“縣、鎮、村(居)”三級貫通的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政務服務的管理、監督、評價、責任追究機制。二是效能提升工作機制。規范行政審批服務行為,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限時辦結、服務承諾、實時評價等制度。

(四)強化監督檢查。一是各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兩為”整治工作的監督,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強化內部監督。二是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平臺,暢通監督渠道,強化社會和輿論監督。三是邀請“兩代表一委員”視察“兩為”整治工作,開展專項監督。四是組織企業和群眾等服務對象開展質詢和評議活動,提高監督質效。五是開展“兩為”整治面對面公開問政,增強監督震懾力。六是實施部門雙月巡查、監督員不定期暗訪巡查、紀檢監察部門重點巡查“三方巡查”制度,使監督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牽頭單位:衛生局紀委,12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考核機制。建立完善績效考核制度,科學量化指標,強化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多層次、多維度的考核評估,著力構建組織考核、領導評價、群眾評議相結合的考核機制,科學研判干部的“顯績”與“潛績”、客觀條件與主觀努力,并將研判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建立能者上、庸者讓、懶者下的獎懲機制。(牽頭單位:衛生局人事科,12月底前完成。)

(六)嚴格責任追究。對“兩為”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追究一起,綜合運用黨政紀、組織處理等手段,不僅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所在單位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對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例堅決予以公開曝光。強化問責結果運用,做到“四個一律”:問責決定書一律存入檔案,問責結果一律公開,被問責人當年度一律不得評先評優,被問責人在影響期內一律不得提拔使用。(牽頭單位:衛生局紀委,12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衛生局紀委牽頭負責全縣衛生系統“兩為”專項整治工作。各單位是“兩為”整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負總責;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范圍內的整治工作,切實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認真組織實施。“兩為”整治工作分宣傳發動、自查自糾、整改落實、建章立制四個階段推進。宣傳發動階段(3月底前完成):全縣衛生系統所屬各單位要迅速對“兩為”整治進行動員部署,研究細化“兩為”整治方案,整治方案3月底前書面報衛生局紀委監察室。要加強宣傳教育,開展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和宗旨教育,把干部職工思想統一到“兩為”整治的要求上來,營造積極向上、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自查自糾階段(6月底前完成):全縣衛生系統所屬各單位要對照權力清單和職責清單,通過走訪企業和群眾,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主動查找、及時糾正“兩為”方面的突出表現和主要問題。整改落實階段(10月底前完成):針對存在的問題,深入剖析,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的目的、措施、進度和要求,確保整改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建章立制階段(12月底前完成):在自查自糾、整改落實的基礎上,修訂完善相關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全縣衛生系統所屬各單位、各科室修訂完善的制度報縣衛生局紀委監察室匯總后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12月中旬,衛生局將對各單位整治工作開展檢查驗收。

(三)務求工作實效。“兩為”整治工作面廣量大,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衛生局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加大督查問責力度,統籌推進全縣衛生系統“兩為”專項整治工作深入有效開展。衛生局人事科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推進實績公示,建立科學有效的考核機制,樹立“憑實績用干部”的鮮明導向。各單位要積極爭取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兩為”整治開展情況,在全縣衛生系統營造大力整治“兩為”的強烈氛圍。紀檢監察部門要審核把關職責清單,衛生局法監科要深化簡政放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衛生局人事科要強化績效管理,完善績效考核。監察室、法監科要審核把關行政權力清單,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及時糾正違法違規問題。各單位要拓展深化優質服務品牌創建活動,進一步優化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軟環境,要結合“兩為”整治,進一步細化措施,明確責任,強化管理職責,增強執行力,提高履職能力。行政執法、監管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制止、糾正、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各單位要深化服務機制和體系建設,開展服務品牌創建和服務標兵競賽活動,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