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幫扶救助機制建立方案
時間:2022-08-13 1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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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黨內幫扶救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新形勢下建立健全黨內幫扶救助機制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救助對象及方式
(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為黨組織關系在本縣且符合條件的黨員和因災因病致貧的在職基層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1)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或不服從組織分配、不支持上級黨組織工作的;(2)違反國家各項法規政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組織或參與違法上訪,參與賭博、邪教組織等違法違紀活動的;(3)黨內評議為“差”等次的黨員;(4)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5)經組織認定的其他不適合申請救助的情形等。
(二)救助方式
1.定期救助。救助對象為已納入民政低保、五保對象中年滿80歲及以上黨員。
2.臨時救助。(1)因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故或因重大疾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且個人無力承擔,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或在職基層干部。(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黨員和在職基層干部中的低保對象。
3.節日慰問。每年“七·一”、春節等重要節慶期間集中開展走訪慰問困難黨員和老黨員活動,由縣委組織部提出慰問具體方案,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后實施。
二、資金籌集及管理
(一)資金籌集
黨內幫扶救助資金采取“財政支持、黨費補助”的辦法籌集。縣財政每年預算安排65萬元,縣管黨費補助20萬元作為幫扶救助資金。
(二)資金管理
建立縣黨內幫扶救助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黨內幫扶救助領導小組),負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領導小組成員由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委組織部,具體負責資金的籌措、審核、發放等工作。黨內幫扶救助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每年底在黨代會上公開,接受黨員干部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救助標準
(一)屬定期救助的,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
(二)屬臨時救助的,視其困難程度,按照a、b、c三類進
行救助。a類救助按1000元執行;b類救助按2000元執行;c類救助按3000元執行。
(三)屬節日慰問的,一般每人每次發放慰問金400元。
四、救助程序
屬定期救助的,每年年初報審一次;屬臨時救助的,每季度報審一次。須遵循以下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填寫《縣黨內幫扶救助申請表》(見附件),并附居民戶口薄及身份證復印件,低保戶、五保戶證明,遭遇重大災害、突發事故、重大疾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證明等相關材料,提交所在單位或村(社區)黨組織。
(二)基層黨組織初審、公示。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社區)黨組織在接到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召開黨支部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研究,完成資格初審后,在本單位或本地黨務(政務)公開欄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基層黨組織簽署初審意見后并將擬救助對象的名單、申報表及相關材料整理上報上級黨(工)委。
(三)上級黨(工)委復審。上級黨(工)委接到申請材料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由各鎮鄉組織員、園區(社區)黨(工)委分管領導、縣直機關工委紀工委負責人對申請對象資格進行審核把關,經黨(工)委會議集體研究確定后,報送縣黨內幫扶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領導小組審批。縣黨內幫扶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情況進行入戶核實后,提交縣黨內幫扶救助領導小組研究,審批并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五)撥付資金
救助對象確定后,由縣黨內幫扶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撥付救助資金,各鎮鄉黨委、園區(社區)黨工委、縣直機關單位黨組織在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直補到人,并將資金發放的相關記錄存檔備案。
五、工作要求
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建立黨內幫扶救助機制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好落實。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對失職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辦理救助和違反財經紀律的經辦機構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要經常了解本地本單位黨員和基層干部生產生活現狀,建立因災致貧困難黨員、基層干部動態管理工作臺賬,加強救助對象個人檔案管理;要做好跟蹤回訪,加強對困難黨員和基層干部的日常聯系和經常性關愛幫扶,讓其真切感受到黨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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