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監督雙重約談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8 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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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試行)》和市、縣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開展“雙重約談”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光霧山鎮實際,特制定2016年工作方案。
一、約談原則
(一)堅持鎮黨委統一領導的原則;
(二)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教育幫助、預防警示和抓早抓小相結合的原則。
二、約談方式
約談分為日常約談、警示約談,由鎮黨委和鎮紀委主要負責人對約談對象進行約談。視情況需要,可進行集中約談。
(一)日常約談主要就約談對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廉潔自律和作風建設等情況進行約談;
(二)警示約談主要對約談對象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約談;
三、約談人和約談對象
約談人為鎮黨委、鎮紀委主要負責人;約談對象為鎮黨委班子成員,各黨支部書記、村(居)委主任、村(居)紀檢小組長、其他村社干部和黨員,鎮級單位主要負責人,鎮紀委委員。
四、約談提出
(一)鎮黨委、鎮紀委安排;
(二)鎮黨委領導確定;
(三)轄區縣及以上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鎮人大代表、鎮紀委委員等的建議;
(四)本人申請。
五、約談程序
(一)啟動約談
日常約談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由鎮黨政辦公室會同鎮紀委制定約談方案,報鎮黨委批準后啟動;警示約談視情況需要即時啟動。
(二)實施約談
1.約談人說明約談原因,通報有關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
2.聽取約談對象的解釋和說明,提出整改要求;
3.做好約談記錄,歸檔備查。
(三)整改落實
1.約談結束后,約談承辦單位及時制定《約談整改督辦通知書》,明確整改任務和完成時限,告知約談對象;
2.約談對象對照《約談整改督辦通知書》,在約談結束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送整改方案,送約談人和約談承辦單位;
3.鎮紀委和鎮黨政辦公室對約談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整改到位。
六、約談內容
(一)黨政主要負責人落實“四個親自”要求、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村(居)和單位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情況。
(三)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制度,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情況。
(四)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推進制度創新,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情況。
(五)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情況。
(六)監督檢查本村(居)、本單位、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情況。
(七)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情況。
(八)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
市委市政府九項規定、縣委縣政府九項規定,切實糾正“四風”問題,堅決查處損害群眾利益行為,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九)領導、組織并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及時聽取工作匯報,切實解決重大問題情況。
(十)其他需要約談的情況。
七、約談要求
(一)約談時談話人應不少于兩人,由專人做好談話記錄,約談人和約談對象簽字確認,由鎮黨政辦公室和鎮紀委分別留存;
(二)約談人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維護約談對象的合法權益;
(三)約談對象應積極主動配合約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敷衍,反映的情況必須客觀真實,不得弄虛作假、隱瞞事實;
(四)參加約談的人員必須對約談內容嚴格保密,對失(泄)密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五)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約談的,應請假并說明原因,適時進行補談。
八、結果運用
(一)鎮紀委和鎮黨政辦公室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對約談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和監督檢查。
(二)對因同一問題連續兩次被約談、限期內問題整改效果不明顯的,按程序予以問責處理;一年內兩次受到警示約談或誡勉約談,或限期內問題得不到解決的,按程序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三)約談資料存入干部個人檔案,作為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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