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節水補償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12 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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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節水補償工作方案

為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建立健全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降低農業用水,保證生活用水,增加工業用水,保障生態用水。實現縣域水資源優化配置與高效利用,支撐“五化同步”協調發展,保障我縣經濟社會快速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第二次中央工作座談會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的意見》、《自治區深化水利改革總體實施意見》等會議文件精神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的理念,堅持節約優先,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以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三條紅線”為核心,著力改革完善水利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水資源管理統一化,落實水資源總量控制總目標,不斷提高水利服務民生、保障發展的能力和水平,為實現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目標任務

以實現水資源開發可持續和生態環境可持續為目標,加快水利發展的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著力推進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改善水生態環境;著力推進農業水權水價綜合改革,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著力推進水務一體化發展改革,培育開拓水市場,形成了工業反哺農業的良好互惠機制。最終實現降低農業用水、保證生活用水、增加工業用水、保障生態用水的總目標任務。2016年實現全縣一產、二產、三產用水所占比重達到91.5%∶5.0%∶3.5%;2020年全縣一產、二產、三產用水比例達到86.2%∶9.6%∶4.2%。十三五期間每年力爭實現農業節水向其它行業供水3000萬立方米以上,解決資源型缺水和結構性缺水并存的矛盾,實現了水資源作用最大化。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改革與社會穩定、長治久安的原則。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把握好水利改革與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大膽嘗試,穩妥推進,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既要注重解決當前制約水利的突出問題,又要把握水利發展的階段性特征,著力構建水利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堅持政府主導水利改革與發揮市場運營機制相結合的原則。既要發揮政府在水利發展的主導作用,更要充分發揮市場在水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運用市場機制,體現水的稀缺性和商品性,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節約和保護。

(三)堅持水價杠桿調節與節水合理分類補償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差異化水價政策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發揮價格機制對用水需求的調節作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節水合理分類補償機制,激勵用水戶通過節水獲得收益,促進全民節約用水,使高效節水向高效用水轉變。

(四)堅持宏觀總量控制與微觀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三條紅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建立四級水權分配落實機制,強化水權逐級審批制度。合理修訂用水定額,引導用水戶改變傳統用水習慣,提高用水效率,切實實現節水增效的目標。

四、實施范圍

本辦法實施范圍僅限于縣域內核定的二輪承包土地(包括定居興牧人工飼草料地、移民安置地),并確定農業用水初始水權的用水戶,農業灌溉用水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用水戶,通過改變傳統用水方式而節約用水的用水戶。

五、實施步驟

(一)明晰水權到戶。按照“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原則,將水權總量逐級分配到鄉鎮、協會、村組、農戶(單井),并建立分作物分輪次供用水臺賬。

(二)強化定額管理。按照優先地表水后地下水配置的原則,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實施井、田雙控,做到畝有定額,井有總量。依據昌州水字〔2012〕329號《關于對縣農業灌溉用水定額的批復》中灌區綜合灌溉用水定額和分區灌溉用水定額標準,結合我縣水利基礎設施改建和高效節水面積實施以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的提高,合理修訂后農業灌溉用水定額。從2016年起全縣農業綜合灌溉用水定額按383立方米/畝執行,其中:山區灌溉用水定額為300立方米/畝,平原區灌溉用水定額為400立方米/畝,純井灌區灌溉用水定額為365立方米/畝。

(三)規范用水計量。按照“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完善量水設施,嚴格用水計量方式,農業灌溉地表水計量點為支渠出口(斗渠井口),地下水計量點為井口,實行配水、供水、用水三方共同計量確認簽字認可,作為供用水結算原始依據。

(四)節余水量審核。按照方案實施范圍對農業灌溉節約用水逐級進行審定上報,用水協會(村組)依據農戶確定水權、水量將農戶本年度實際用水量和節約水量復核后報鄉鎮水管部門進行審核;鄉鎮水管部門依據農戶年初確定水權、水量和供用水臺賬對農戶本年度實際用水量和節約水量審核后報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進行核定;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核定后上報縣政府申請農戶節水補償費。

(五)節余水量補償。按照一次定價、分步實施的原則,農戶二輪承包土地節余水量原則上由縣政府統一補償,節余水量補償標準,根據“十三五”期間全縣二、三產業發展用水需求分期制定執行(包括山區、平原鄉鎮農業灌溉節余地表水、地下水),2016-2017年農戶節余水量按照0.1元/立方米進行補償,2018年至十三五末農戶節余水量補償標準,根據“十三五”期間全縣二、三產業發展用水需求分期制定執行。對于農戶之間發生水量交易行為、農戶未按時依法繳納水費、水資源費、水資源補償費、末級渠系維護費行為的農業節余水量用水戶,不予享受節水補償政策。

(六)補償資金來源。按照合理分配補償,工業反哺農業的原則,補償資金由農業節余水量向工業用水轉換所得收益資金和各業用水征收水資源費、水資源補償費提供保障,并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

(七)節水補償金的管理與支付。由縣財政部門根據縣政府審定批準的各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上報農業節余水量補償費,撥付各鄉鎮財政所補償費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農戶節余水量補償費由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會同鄉鎮財政所統一進行發放,執行相關財務管理規定,逐村逐戶張榜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我縣農業節水水權轉換補償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由政府縣長為組長,分管農口副縣長為副組長,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為成員的農業節水水權轉換補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業節水水權轉換補償改革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水利、發改、經濟、財政、農業、農經、電力等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等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全力做好農業高效節水向高效用水、管理水利向經營水利轉變相關配套政策制定工作。

(二)強化監督檢查。農業節水水權轉換補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農業節水水權轉換補償改革工作的指導和跟蹤落實,完善各項配套措施,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確保農業節水水權轉換補償改革工作科學合理,執行到位。

(三)建立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形成政府宏觀指導,水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管理、各鄉鎮政府、各水管單位共同參與的統一管理體制,在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下,合理利用,優化配置水量,綜合治理,統籌規劃,切實保障農業節水水權轉換補償改革工作的實施。

(四)建立和完善水量計量控制及監測管理系統。根據《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實施方案》,確定重點支持項目和灌區單位,盡快完善和配置取水計量、監測管理和水資源管理系統。一是建立和完善取用水計量系統;二是完善和健全水資源監測管理系統;三是建立節水管理信息系統。

(五)健全完善市場調控機制。建立和完善促進水資源合理配置的市場調控機制,完善水量、水價形成機制、節水激勵機制、水權交易規則及有關水市場管理平臺等,利用市場調節促進水量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流轉。

(六)加大宣傳力度。農業節水水權轉換補償改革工作涉及面廣、各成員單位、各鄉鎮、基層水管所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各種宣傳工具如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途徑和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發放宣傳資料、利用鄉鎮集市,科技培訓等方式做好農業節水水權轉換補償改革工作宣傳,喚醒農戶節水意識,使“要我節水”變“我要節水”。為保障農業綜合水權水價改革順利實施奠定良好的基礎。